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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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昌航空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教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扎实推进内涵建设,稳步提高教学质量,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1.办学历史:南昌航空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85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1990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先后隶属于航空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1999年开始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高等学校。
2.办学特色:学校秉承“日新自强、知行合一”的校训、“勤奋、文明、求实、创新”的校风和“团结自强、拼搏向上”的昌航精神,坚持“立足江西、面向全国,服务地方、服务国防”的服务面向,以航空国防需求为导向,积极服务国家航空工业和江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拥有航空、国防类相关专业25个,占学校所有专业的38.5%,拥有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技术、表演(空中乘务方向)等航空特色专业。目前,学校已经初步建成工科优势明显、航空特色鲜明的本科高校。
3.办学条件:学校位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英雄城——南昌。校园环境优美,拥有前湖校区、上海路校区、共青城校区等3个校区,占地面积3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4万平米。拥有教学、科研设备3.9万多台套,仪器设备总值约4.4亿元。纸质图书资料(本部)153多万册,科技学院40多万册,中外文期刊332种,电子图书272余万册,电子期刊28万余种,中外文数字资源数据库30个。体育活动场地面积达15.5万平米。
4.机构设置:学校设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航空制造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飞行器工程学院(航空发动机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测试与光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体育学院、土木建筑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法学院、音乐学院、软件学院、通航学院(民航学院)等17个专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防教育学院(人武部)、创新创业实践学院等4个管理型学院,有江西省通航研究院、国际合作创新研究院等2个独立设置机构及1个独立学院(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学校拥有“江西省测试技术与控制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西省航空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2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基地,其中1个江西省首批重点建设智库、2个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拥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学科专业:具有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并具有11个专业学位类别,3个省一流学科。现有65个本科专业,其中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1个江西省一流专业。1个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获批6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6个江西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学校材料科学学科、工程学学科、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步入国际高水平学科行列。
6.人才培养: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生。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91项;获国家级规划教材8部,省、部级优秀教材40部。拥有3个校企共建的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获批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7个。拥有校外实践(实习)基地357个,其中与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申报的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为海军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培养的“昌航模式”成功获批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文向全国推广我校培育国防生工作经验。
学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近五年,大学生共获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奖3800余项,大学生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494件,大学生发表论文750余篇,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15项。曾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一等奖、国际2015CORE可再生能源技术顶尖设计大赛特等奖、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特等奖、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银奖4项、第十六届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地面挑战赛全国总冠军、第30届美国匹兹堡国际发明展金奖。由学校申报的“天宫开悟”项目,在全国“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实践活动中获得新锐创意奖,并获习近平总书记回信鼓励。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环境光催化及资源循环利用团队”荣膺“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称号。获批江西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获批江西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知识产权(专利)孵化中心、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在2014—2018年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中我校位居全国第99位,2018年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中我校位居全国第70位;在“全国高校团学创业教育工作指数100强”中我校位列第56位,为江西省高校之最。相继涌现“全国大学生创业英雄”朱丁亮、全国优秀共青团员陈文勇等一批批青年先进典型。
7.科学研究:“十二五”以来,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近9000篇,其中SCI、EI、ISTP检索3095篇,CSSCI检索280余篇;获国家专利授权1433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666件;出版论著209部、教材274部。获批国家杰出青年基金1项,国家优秀青年基金2项,其他类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92项,国家社科基金30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人文一般项目、教育科技项目和优秀人才项目等20余项,承担和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子项目、“973”、“863”计划子项等近20项。承担国防科研计划项目200余项,江西省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省部级项目1000余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参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116项。罗胜联教授荣获2012年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
8.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50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300余人,约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2%;博士生导师30余人,硕士生导师600余人;双职双聘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国家级人才29人次。有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井冈学者”特聘教授、江西省主要学术学科与技术带头人、江西省“双千计划”人选、“青年井冈学者”人选、江西省教学名师、江西省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和杰出青年培养计划、江西省文化名家、江西省高校哲学领军人才、江西省文化艺术学科带头人、省(部)级学科带头人、省(部)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等省部级人才322人(次)。
9.招生就业工作: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其中在14个省份一本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3万余人,其中本科生2万余人,研究生2400余人。建校以来共培养各类毕业生14万余名。学校与航空、航天、民航、通航等企事业单位和近30个地方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每年有30%以上毕业生服务于国防军工企事业单位和各大民航、通航公司。学校连续获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等荣誉。
10.国际合作: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乌克兰等20个国家的60多所高校建立了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近五年来,有800余名学生分赴英、美、法、澳、日等国高校交换或交流学习。学校先后与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大学合作举办本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目前在校中外项目生近1500人。积极发展来华留学工作,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截止到2019年6月,我校共有在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38人。同时我校可接收“中国政府支持地方项目奖学金”、“中东欧学分生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资助来华留学生。学校开设了航空工程、计算机科学、工商管理和土木工程四个本科、研究生层次的全英文授课专业。现有在校各类外国留学生260人。学校先后荣获江西省和全国来华留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1.社会声誉:2017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2018年荣获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学校曾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军训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西省校园建设先进单位、江西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国防科技工业全国军工文化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
院系设置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航空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宇航学院、动力与能源学院(航空发动机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体育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法学院、航空服务与音乐学院、外国语学院民航学院(飞行学院)、软件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孝彭书院、航空制造产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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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金属材料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软件工程(软件设计与开发、飞行器控制技术)
开设专业
应用化学 材料化学 环境工程 焊接技术与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飞行器制造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英语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工业工程 电子商务 土木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与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电子封装技术 智能制造工程 增材制造工程 通信工程 网络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人工智能 德语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医学工程(医疗电子与软件) 经济学 工商管理 交通工程 工程管理 智慧建筑与建造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动画 法学 公共事业管理 新闻学 音乐学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学分互认项目) 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与金融管理,学分互认项目) 英语(国际贸易,学分互认项目) 网络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光电方向) 飞行器制造工程(航空维修工程与技术) 飞行器适航技术 飞行技术 能源与动力工程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奖学金设置
1、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减免学费:每学年对特困生按一定比例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每学年对贫困学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每学年对因贫困而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勤工助学:我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解决生活困难。
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到学校报到前(具体时间咨询当地教育局)带“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带银行贷款受理证明(国开行)、确认函(江西农信社)到学校报到。
困难生资助办法
对贫困学生采取的措施:减免学杂费,每学年对特困生的学杂费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免;发放困难补助,每学年对贫困学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发放贫困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对贫困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贫困学生奖学金;提供助学贷款,学院与有关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贫困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我院设立了400多万元作为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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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昌航空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
2.院校标识码:4136010406
3.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3至6年内完成学业。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7.校址:学校前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上海路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173号。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成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791-8386348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理分科省份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按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各省(区、市)按照各省(区、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音乐学专业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文化总分*50%。
其中,音乐学专业器乐方向招收器种包括钢琴、手风琴、古筝、二胡、琵琶、中阮、萨克斯、圆号、小提琴、长笛、架子鼓、电吉他。
第十二条 国家、地方和苏区专项、新疆内地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英语,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同时,为适应学分制要求,公共外语开设了日语、德语等语种,供学生自主选择,学分通用。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与母语为英语国家合作办学,有大量的英语类或英文授课专业课程,其他外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与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校学年制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27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4530元/学年或479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8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学年。学校普通本科专业自2024级起实行学分制收费 (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照“先选课后缴费”的原则根据学年中学生实际选定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我校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具体收费标准以南昌航空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各专业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设立近800个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
第二十六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各省(区、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邮编:330063
联系电话:0791-83957505、83863967、83863927
传真:0791-83863967
学校网址:http://www.nch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w.nc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