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青岛理工大学创建于1953年,是中央与山东省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在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2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2013年学校被确立为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办学资源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学校占地面积约216.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07.4万册,电子图书资源量约7172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4多亿元。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29748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436人。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2362人,其中专任教师1496人。师资队伍中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82人,副高级409人;博士生导师43人,硕士生导师414人。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现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3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10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青岛市创新领军人才2人;拥有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
学科专业
学校设有19个教学院部。拥有59个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类别硕士专业学位、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39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卓越计划”试点专业6个,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
科研服务
学校坚持把学科建设作为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紧贴社会需求,突出土木、建筑、机械、环境、管理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实现了国家级学科平台建设的突破;在海洋环境混凝土和防腐材料、水污染控制与废水资源化、大型钢结构建筑及抗震、大型地下工程与灾害防治、冶金节能减碳生产技术及装备、城市公共安全、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等研究领域均已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重大科技水专项等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287项。学校7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德籍专家维特曼教授获得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奖。一批标志性研究成果在三峡工程、青藏铁路、高铁列车、青岛胶州湾跨海大桥、海底隧道、青岛地铁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资助体系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困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及宗倬章先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为欢迎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扶助优秀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评选,分两等:一等全额奖学金, 15000元/人;二等半额奖学金, 7000元/人。
就业成效
2012年我校荣获国务院表彰的“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2010-2011年度被评为全国50所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近几年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年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14项;作为山东省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院校”,我校的创业人才培养模式获批“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获批“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国际交流
我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工作,拓展国际交流渠道,扩大对外交流,注重加强与国(境)外教学科研单位的学术交流关系,定期举行国际学术会议,与国(境)外80多个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我校与美国、德国、法国、韩国、日本、爱沙尼亚、马来西亚、泰国、台湾、香港等国家与地区的高校有交换生、交流生项目,每年有100多名学生通过不同项目到境外学习交流,拓宽国际视野、增强国际化思维、提高全球化竞争力。同时,有100多名来自不同国家与地区的留学生来我校学习,增添了校园国际化氛围。
发展愿景
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需求与特色相结合,特色与精品相结合的高质量教学研究型特色名校。
周边环境
通讯地址
四方校区: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11号 黄岛校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 费县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
联系电话
0532-85071039
院系设置
土木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理学院、管理工程学院、商学院、人文与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土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给排水制造及其自动化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建筑学
开设专业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车辆工程 会计学 工程造价 材料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 统计学 工程管理 环境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风景园林 英语 日语 应用物理学 软件工程 市场营销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交通运输 电子信息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绘画 社会工作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电子商务 工业工程 财务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安全工程 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测控技术与仪器 交通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通信工程 国际商务 工程力学 网络与新媒体 供应链管理 工商管理 商务英语 机械电子工程 新能源汽车工程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网络空间安全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保设备工程 工程审计 机械工程 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机器人工程 智能建造 智能制造工程 音乐表演(器乐、声乐) 城乡规划 物流管理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1.黄岛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2.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县城东外环108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 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确定招生专业与分省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等规定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征集志愿。
3.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遵从相关规定录取;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位次高者优先录取,若位次仍相同,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8.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与报考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青岛两校区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可开设日语、德语、朝鲜语非通用语种课程,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临沂校区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给被录取考生。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自2023级起,录取到临沂校区就读的普通本科学生所颁发的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2.招生监督电话:0532-85071089
3.E-mail: zhshb@qut.edu.cn
4.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
5.学校校园网:http://www.qut.edu.cn
6.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7.邮编:26652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