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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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青海大学坐落于高原古城—夏都西宁。学校前身为青海工学院,始建于1958年。1960年11月,与青海农牧学院、青海医学院、青海财经学院合并为青海大学,1969年被撤销。1971年恢复青海工农学院,设有工、农两大学科。1988年恢复青海大学。1997年10月,青海畜牧兽医学院并入青海大学。2001年1月,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青海财经职业学院整建制划归青海大学,2004年青海医学院并入,组建成新的青海大学。
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2001年以来,清华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东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6所知名高校先后对口支援青海大学,形成了“1+5”对口支援帮扶新格局;2004年成为青海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08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2年入选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高校行列;2016年成为国家首批百所创新创业示范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澜湄青创赛系列活动进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型成就展”;2020年荣获“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2021年获批水利工程、草学等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获批数量名列全国高校第三;2022年成功入选全国147所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生态学学科再次入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
学校占地3000余亩,面向全球和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近2.7万人,其中本科生2.1万余人,研究生5000余人。目前,学校有教职工2072人(不含附属医院),专任教师中有博士近800人。
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5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4个、省内一流建设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17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1个;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8个,135个专业领域;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有本科专业6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12门、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9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项;国家级虚拟教研室2个;全国黄大年式教学团队2个;全国思政名师工作室1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名;行业教学名师2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3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农业农村部实验室(中心)9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1个、水利部重点实验室(筹建)1个、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实验室4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8个、省级科技重点实验室23个;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学校现有双聘院士10人,双聘教授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6人、青年项目1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级人才2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8人,获国家创新争先奖、香港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中国侨界(创新人才)贡献奖、第三世界国家科学院全球唯一基础医学奖等19人,全国及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30余人,省级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60余人,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人才项目643人,团队项目25个,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省级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260人。1个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16个研究团队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
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三江源生态保护、高原农牧业、高原医学、藏医药学、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培养了一大批应用型人才,为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6年以来,学校获批科研项目3559项,其中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1项,科研经费总计超23.82亿元,鉴定科研成果1192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全国争先创优奖3项,省部级及以上奖144项、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3人次,在国内外各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2235篇。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台湾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签署了交流合作备忘录,开展务实合作。加入了“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大学联盟”等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获批“藏医药国际合作基地(青海)”,清华大学—奥克兰大学—青海大学“三兄弟”合作持续开展,成为中新人文交流的一大“亮点”。国际交流与合作正在以全方位、多领域、有特色、高水平的态势不断扩大。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秉承“志比昆仑,学竞江河”的校训,弘扬新青海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现代大学。
院系设置
财经学院、藏医学院、地质工程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计算机技术与应用学院、农牧学院、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土木水利学院、医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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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预防医学、草业科学、经济学、资源勘査工程、藏医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开设专业
工程管理 城乡规划 冶金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电子工程 动物科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能源化学工程 应用化学 制药工程 环境工程 自动化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地质工程 测绘工程 临床医学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环境生态工程 环境科学 生物工程 生物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水利水电工程 动物医学 林学 植物保护 园艺 财务管理 会计学 工商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旅游管理 中药学 药学 中医学 口腔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麻醉学 护理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农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 储能科学与工程 金融学 生态学 土木工程 医学影像学 藏药学
双一流学科建设
生态学
奖励资助
奖学金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奖励面10%,600元/生.年。
(2)专业奖学金:凡农、林、牧、地质、矿产专业及少数民族班学生均享受,600元/生.年。
(3)单项奖学金:学生在全国、省、市或学校举办的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奖,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获该奖,奖励金额不等。
(4)小岛奖学金:日本友人小岛先生赞助,用于奖励优秀学生,1000元/生.年。
(5)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金额8000元/人。
(6)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奖励比例占在校生的4%、奖励金额5000元/人。
(7)国家助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比例占在校生的50%,奖励金额: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2、贫困资助及特困补助:为帮助学习成绩良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学业,由政府、社会和个人提供,设立了宝钢奖学金、小岛奖学金、火箭军奖助学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助金额:1000-1万元。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根据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前可向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入学后凭《贷款受理证明》可缓交学费。
勤工助学是培养教育学生和解决贫困生困难的又一个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青海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暂行)》。通过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不断扩大勤工助学范围,以创立更多的适合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勤工助学,一方面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另一方面使贫困生在经济上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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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青海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青海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海大学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是一所以工、农、医、管、经、理、法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清华大学等6所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是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是国家首批百所创新创业示范校,是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22年再次成功入选全国147所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4个、省内一流建设学科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涉及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8个;有交叉学科1个;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涉及87个专业领域;有本科专业68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有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12门,省级一流课程25门;获批国家级虚拟教研室2个。有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9项、国家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全国黄大年式教学团队2个、全国思政名师工作室1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名。有国家级科研平台13个,,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复份库1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部级科研平台36个,省级科研平台63个;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有部省合建盐湖化工、生态农牧大型系列研究设施。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全方位、多领域、有特色、高水平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先后加入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中国-中东欧高校联合会、泰中教育联盟、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大学联盟、丝绸之路大学联盟等国际学术组织和联盟。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获批“藏医药国际合作基地(青海)”。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德国亚琛工业大学、马兰西亚理科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等签署合作协议,培养国际化人才。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三江源生态保护、高原农牧业、高原医学、藏医药学、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培养了一大批应用型人才,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学校标识码:4163010743。
学校主校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各专业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青海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青海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在招生工作过程中不设置奖金或者予以任何承诺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含各类专项计划、专升本、省内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青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巡察办,负责监督学校普通本科考试、招生、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在招生工作中受理的信访举报由校纪委负责受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青海大学根据青海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按照《青海大学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青海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高考改革省份的单科顺序为: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
第十三条 在调档和专业分配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 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
2. 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民族语言(藏语)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仅具备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日语课程相关条件,请其他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3. 国家贫困专项计划、地方贫困专项计划及青海省省内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2023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4. 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按照青海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计划执行,其中各专业20%的计划用于退役军人专项计划,退役军人免试文化课,按照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和专业课测试成绩等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5.各招生专业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五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至两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本人在校学习成绩及专业志愿,按照各院系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分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及资格复查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根据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按照《青海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学生学籍学历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在入校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经管类专业4500元-4900元/生·年;理学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农学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工学类专业5200-5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5500-6000元/生·年。
2. 住宿费标准: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关于青海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青发改函[2012]379号】的审批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捐助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青海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联系方式:青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 话:(0971)5310697
传 真:(0971)5310697
邮政编码:810016
E-mail:zsb@qhu.edu.cn
网 址:http://www.qhu.edu.cn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青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注:本章程内容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