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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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南科技大学坐落于中国科技城——四川省绵阳市。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重点建设的西部14所高校之一。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赞誉学校“共建与区域产学研联合办学”走出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办学路子。学校现任党委书记陈永灿、校长董发勤。
建校以来,学校几经搬迁,走过了创业、发展、壮大的不平凡历程。在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西部大开发和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的大背景下,2000年8月23日,教育部批准西南工学院与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立西南科技大学。学校校园现占地4131亩,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是读书治学的好地方。学校现有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3亿元,教学科研研仪器设备值已达7.16亿元。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3.78万平方米,藏有纸质图书220万余册,电子图书781万余册。
学校现有在校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外国留学生3.6万余人。设有国防科技学院等16个学院(部),在工学、农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设有本科专业78个;有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独立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8个;有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有4个学科方向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有四川省“双一流”建设学科(群)2个、省级优势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有国防科工局批准的国防基础学科1个、国防特色学科方向5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26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293人,副高级职称人员642人;有博士生、硕士生导师585人;从董事单位等聘任院士13人;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计划”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四川省千人计划”人选、四川省教学名师等160余人次。有“核废物环境下的生物效应”国家国防科技创新团队,“碳纳米材料”和“特种高分子”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团队,以及“光电检测技术与研究”等10个四川省教育厅创新团队。有“军民融合研究”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
学校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绝缘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1个,有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有四川省重点实验室3个,四川省工程实验室3个,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有四川省协同创新中心3个、四川省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和产业孵化中心等。有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0个。有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基地”1个,有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省级研究平台3个、省社科普及基地2个。近年来,学校完成了多项国家重大专项、“973”“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仪器专项、国防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110多项。学校在最新自然指数中国内地高校TOP200的排名中位列第98名(统计时间节点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学校有现代电子系统设计、管理学原理等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3门,每年面向本科生、研究生开出各类课程3000余门。电子技术与创新、化学实验教学团等国家级和省级高校教学团队8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7个国家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有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环境工程等6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为国防重点专业,辐射防护与核安全专业为国防紧缺专业,土木工程等5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8个国家级、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效显著,学生在全国“挑战杯”“数学建模”“大学创业大赛”等科技文化体育大赛及学科竞赛中屡获佳绩;学校机器人小组荣获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冠军、最佳技术奖,亚太地区亚军、最佳技术奖。在2018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学校荣登百强校之列,居全国第51位。学校已为社会输送各类毕业生20余万人,近三年本科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2.24%。
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已建设成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俱乐部”。学校是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定点联系高校之一,联合组建成立了“四川省军民融合研究院”,在国防科技人才培养、协同创新、技术转移和区域特色高端智库方面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学校拉美中心研究成果积极服务国家拉美战略,获得刘延东副总理充分肯定。学校充分发挥在环境友好能源材料、先进建筑材料、控制工程与智能系统、特殊环境机器人技术、环境安全技术、城市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核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农业生物质资源循环利用等科研特色和传统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社会经济效益上百亿元。
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等30余所国(境)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与交流联系,特别加强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教学、科研以及人才培养等领域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学校教育国际化水平加快提升。
“西南明珠出沧海,桃李春风物华新”。在新的发展征程中,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科学理性、开放包容、彰显卓越”的办学理念,发扬“艰苦奋斗,拼搏创新”西南科大精神,践行“厚德、博学、笃行、创新”校训,为加快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材料与化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国防科技学院、数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学院、文学与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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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自动化 环境工程 地质工程 农学
开设专业自动化 机器人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生物医学工程 环境工程 地质工程 交通工程 测绘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 应用化学 能源化学工程 制药工程 工业工程 工程力学 生物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工程 农学 园艺 动物科学 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应用物理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大类招生)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应用心理学 广播电视学 音乐表演 西班牙语 日语 英语 翻译 思想政治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运动康复 材料科学与工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材料物理 功能材料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大类招生)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人工智能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大类招生) 物联网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信息安全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采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安全工程 应急技术与管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工业设计 智能制造工程 建筑学 城乡规划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土木工程(土木大类招生)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信息对抗技术 核工程与核技术 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法学 知识产权 储能科学与工程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大类招生) 环境设计(设计学大类招生) 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大类招生)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大类招生) 会计学(工商管理大类招生)
学校历来十分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了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医疗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保障体系。
●学校提供30万新生奖学金奖励报考我校优秀学子。
●平均每年发放国家级、校级奖学金共计2300余万元,学生每年最高可获1.5万元奖学金;2012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经费4946.51万元,资助学生27360人次。
1、奖学金
学校设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西南科技大学“涪璋”奖等)为主体,以社会奖学金为辅助的20余项奖学金学生激励机制。
2、助学金
学校设立了国家、企业以及爱心社会人士资助的10余项助学金,主要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助学贷款
国家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资助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应贷尽贷”原则,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在教育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
4、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和困难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经过本人申请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获得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利用课余时间从事一定的劳动,获得相应报酬。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表现优秀的同学,根据其具体情况,经过本人申请,还可以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
5、医疗保险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全日制成教学生,统一纳入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待遇水平与当地城镇居民一致。此外,我校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为学生办理团体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优惠合同,在校学生均可办理。
助学网网址:http://xsc.swust.edu.cn/plus/list.php?tid=37(详情见“西南科技大学助学网” 和《学生手册》)。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历来十分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了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医疗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保障体系。
●学校提供30万新生奖学金奖励报考我校优秀学子。
●2010年发放国家级、校级奖学金共计2300余万元,学生每年最高可获1.5万元奖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经费3250.82万元,资助学生21917人次。
1、奖学金
学校设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为主体,以社会奖学金为辅助的20余项奖学金学生激励机制。
2、助学金
学校设立了国家、企业以及爱心社会人士资助的10余项助学金,主要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助学贷款
国家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资助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应贷尽贷”原则,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在教育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
4、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和困难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经过本人申请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获得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利用课余时间从事一定的劳动,获得相应报酬。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表现优秀的同学,根据其具体情况,经过本人申请,还可以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
5、医疗保险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全日制成教学生,统一纳入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待遇水平与当地城镇居民一致。此外,我校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为学生办理团体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优惠合同,在校学生均可办理。
助学网网址:http://xsc.swust.edu.cn/zxw/
(详情见“西南科技大学助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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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西南科技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设有国防科技学院等16个学院,在工学、理学、农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本科招生专业77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5个,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4个学科方向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也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西部14所高校之一。学校现有两个教学校区:青义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西山校区(四川省绵阳市西山南路4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接受各级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院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和毕业条件
第九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十条 学校本科专业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余为四年。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三年到六年(五年制专业为四到七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学校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联合培养优秀本科生。根据当年双方学校商定的专业和名额,我校择优选派本科生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习。联合培养学生实行“2+2”学习模式,即大二、大三学年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习。联合培养学生完成学业后,其毕业证书加盖双方学校印章、双方学校校长签名章,学位证由西南科技大学颁发。
第十三条 学校与美国田纳西州立大学合作开办土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达到相应条件后颁发西南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田纳西州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获田纳西州立大学学位证书须按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满足外方大学入学要求,赴外方大学学习一年并达到授位要求),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四章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学科专业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或转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录取时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区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调剂,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调剂专业依据该批次考生报考热度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学校会计学(ACCA)专业、土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外语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与专业相同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部分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折算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成绩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总分、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类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我校录取四川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
第二十一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原则上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后形成的总成绩作为进档及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最新规定以及我校相应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2024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通知和我校相应2024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途径缓解家庭经济压力,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所选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和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查询:
1.“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网站(http://zs.swust.edu.cn);
2.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热线:0816-6089071;
3.微信公众号查询:SWUSTZSZX。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6-6089051。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