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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是江西省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校。是农业农村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占地面积1.6万亩。校园风景秀丽,景色宜人。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办学溯源于1905年创办的江西实业学堂,1908年更名为江西高等农业学堂。本科教育肇始于1940年创办的国立中正大学,1949年更名为南昌大学,1952年组建江西农学院。1958年创办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总校,1968年更名为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1969年江西农学院和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合并。1980年11月更名为江西农业大学。
学校育人体系完备。现设有17个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23042人。学科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教、艺等9大门类。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个专业学位授权点,59个本科专业。有1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4个江西省一流学科。7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特色专业,1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专业。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学基地4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个。省级大学生众创空间1个。
学校师资力量较为雄厚。有在职教职工181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占教师总数的80%以上。有以中国科学院院士为代表的国家级人才76人,以井冈学者特聘教授为代表的省部级人才122人,以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为代表的国家级优秀教师7人。有国家级创新团队4个,省级创新团队6个。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7个。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3人。
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特色较为鲜明。组建了江西省首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有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以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产教融合重点创新中心等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38个。建有全省唯一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5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核心协同单位)。有省级重点智库1个,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软科学等省级重点研究基地5个。
学校办学成就卓著。坚持教学科研共同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建校以来,累计培养各类高素质专门人才35余万人,涌现了7名院士,16名省部级领导干部,30多位大学党委书记、校长,100多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劳动模范、模范教师,大多数成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农业技术推广等领域的骨干力量和领导干部。与全省80%以上县市区建立了战略合作和科技合作关系,推广了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及现代农业技术。“十二五”以来,共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奖励158余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二等奖5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深入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战略,大力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努力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院系设置
农学院、园林与艺术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理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职业师范(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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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农林经济管理 动物科学 农学 林学 农学(设有惟义实验班)
开设专业
工商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会计学 金融学 经济学 汉语言文学 日语 英语 教育技术学 物联网工程 园艺 茶学 植物保护 动植物检疫 种子科学与工程 城乡规划 林产化工 环境设计 园林 风景园林 动物药学 动物医学 水产养殖学 电子信息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应用化学 软件工程 软件工程(+英语) 软件工程(+会计) 软件工程(+金融) 环境科学与工程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茶文化与休闲旅游方向) 农业资源与环境(设有惟义实验班) 地理信息科学 土地资源管理 农业水利工程 电子商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法学 公共事业管理 音乐学 材料化学 生物技术 制药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食品科学与工程(设有惟义实验班) 数字媒体艺术 智慧林业 智慧农业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特长奖学金和企业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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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江西农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向社会公布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江西农业大学(英译为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学校代码:4136010410
3.学校地址:
(1)江西农业大学(南北校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101号
学院:农学院、园林与艺术学院(林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工学院、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职业师范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
(2)江西农业大学(东校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中大道888号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江西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有特色高水平农业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是江西省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校,是农业农村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2024年学校共招收54个本科专业,除西藏、港澳台地区外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城乡规划和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学校设置8个惟义实验班,招生专业为农学、林学、动物科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江西省除设置音乐学专业组招生外,还设置钢琴、古筝、扬琴、长号、小号、圆号6个器乐专业组进行招生。
设置3个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班,招生专业为环境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生物技术。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对招生过程中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江西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江西农业大学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若确实需要使用预留计划或招生计划调整,招生办公室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在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作出计划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对考生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江西农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模拟投档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最终录取比例为1:1。
第十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录取规则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或者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投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相应文件中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英语专业、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班(环境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生物技术三个专业)、软件工程(英语方向)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学生报考,其它专业建议按英语语种报考。
第十五条 江西农业大学部分专业设置相关要求:
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软件工程(英语方向)、惟义实验班、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班(环境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生物技术三个专业)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为150分计);
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建议具有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 学校在江西省招生的高收费专业(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二个专业)和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班(环境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生物技术三个专业)分别单列招生专业组,设置不同专业组的招生代码。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省外艺术类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江西省艺术类考生在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控制线和江西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同时录取。
第十八条 江西农业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合作实施“2+2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西农业大学2024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和“江西农业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第十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按所在省(区、市)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江西农业大学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安排专业时以投档分数为准。
第二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考生除对“色觉异常Ⅱ度(色盲)”(艺术类考生)不予录取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外,因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征求考生意见将其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或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再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江西农业大学将依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被江西农业大学录取的考生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应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周之内,将放弃入学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办。
第六章 奖助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特长奖学金和企业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等。
第三十条 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当地指定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支持在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等。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的学生按“江西农业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外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根据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文史理工类专业4090-5220元/年,艺术类9600元/年,软件工程和物联网工程(大一、大二10000元/年,大三、大四9000元/年);中外高水平大学交流计划班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四年均需向江西农业大学缴纳学费;第三、第四学年赴澳学习,总费用折合人民币70万元左右)。本科生在校期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813214
E-mail:jxnydx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xa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jxndzsb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330045
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791-83813487
电子邮箱:ndjw2022@jxau.edu.cn
第三十五条 录取信息通过招生信息(http://zs.jxau.edu.cn/)公布。
第三十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工作人员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农业大学本年度本科层次招生。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