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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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山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山西医学传习所,创建于1919年。学校多次易名,数次迁址。1932年1月,改为私立山西川至医学专科学校。1940年3月,更名为山西大学医学专修科。1946年8月,升格为国立山西大学医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1953年9月,独立建校,更名为山西医学院。1955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山西、江苏、山东、浙江四所医学院的卫生系合并组建了山西医学院卫生系,成为全国保留有卫生系的六所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并由全国著名卫生学专家、国家一级教授、原江苏医学院院长邵象伊担任院长。1996年4月,更名为山西医科大学。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1422亩,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67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5亿元;纸质图书135万册。位于山西省太原市中心的老校区以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为主,主要承载部分医学类专业本科生后期教育教学、医学类研究生教育教学、部分科学研究、继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社会服务和与之配套的管理和部分服务功能。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省高校新校区内的新校区以本科生教育教学为主,主要承载部分医学类专业本科生前期教育教学、非医学类专业本科生教育教学、部分科学研究、留学生教育教学和与之配套的管理和服务功能。
学校现有教职工医护人员6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22人,研究生导师1296人。现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25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29名,省级研究生教育优秀指导教师17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名,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92名,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16名,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37名,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7名;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研究生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团队4个;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6个,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2个、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重点培育对象1个;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5名,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48名。一批教师荣获全国或全省的模范教师、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一批教师在全国和全省的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及各类科技奖励中获奖。
学校生源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现有在校生24371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3893人,硕士研究生3485人,博士研究生255人,成人本专科生6738人。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以全国首枚“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人民的好医生”赵雪芳、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建国为代表的医药卫生专业人才近9万名。近年来,学校积极调整人才培养层次结构,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高;本科毕业生升学率均在3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80%左右;调查显示,用人单位对我校人才培养的满意度均在90%以上,对毕业生专业学习能力、工作责任心等综合素质的评价较高。
学校现有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医院)、汾阳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法医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口腔医学系(口腔医院)、儿科医学系、麻醉学系、医学影像学系、外语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体育教学部、计算机教学部、临床技能教学模拟医院21个直属学院、系(部),晋祠学院1个独立学院,与上海东方医院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合作共建上海东方临床医学院和医学检验学系。现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其中,第一医院、第二医院是山西省规模最大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技术力量雄厚,医疗水平领先;口腔医院是省内唯一一所三级口腔专科医院,拥有一批先进医疗设备。另有18所非隶属附属医院,32个教学医院,88个其它教学基地,15个研究生培养基地,2个科学研究基地。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五年制、“5+3”一体化)、预防医学、法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护理学、精神医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制药、眼视光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社会工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药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健康产业管理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医学方向)26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工学、管理学、法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其中,临床医学专业为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药学、护理学5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山西省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生物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应用心理、社会工作、图书情报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生理学为国家重点学科,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3个一级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细胞生理学实验室为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症医学、泌尿外科学、中医护理学、骨科学、肾病学、普通外科学、老年病学、急诊医学、风湿免疫学、护理学、病理学、眼科学、心血管内科13个学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生物学为山西省优势重点学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为山西省特色重点学科。另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研究所。
学校科研发展势头良好,科研实力显著增强,科技水平稳步提升。“十二五”期间,科技总经费39456万元;共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074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90项;发表科研论文9800余篇,其中第一知识产权SCI收录论文800余篇;获专利授权114项,出版著作176部;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66项。
学校与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意大利、日本、新加坡以及香港、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和机构建立了教育、科技、医疗合作关系,并开展了多项实质性的交流合作。
经过九十七年的薪火相传,经过几代人的艰辛拼搏,山西医科大学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在未来的征程中,学校将适应教育发展新常态,继承优良办学传统,紧抓发展机遇,加快发展步伐,为建成建好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汾阳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五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法医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口腔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化室、港澳台办公室)、麻醉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儿科医学系、外语系、精神卫生学系、体育教学部(运动康复系)、计算机教学部、临床技能教学模拟医院、全科医学系、生物医学工程学系、创新创业学院、第六临床医学院、第七临床医学院、第八临床医学院、第九临床医学院、第十临床医学院、第十一临床医学院、第十五临床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肿瘤医学院、儿科医学院、眼科医学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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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临床医学 法医学 护理学 预防医学 药学
开设专业
康复治疗学 运动康复 助产学 生物医学工程 医学影像学 基础医学 眼视光科学 社会工作 公共事业管理 医学检验技术 生物制药 麻醉学 精神医学 口腔医学 临床医学 中药学 医学影像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 儿科学 智能医学工程 健康服务与管理 医学实验技术 眼视光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助、勤、补、减等在内的完整资助体系。开展的主要资助项目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邵象伊奖学金、沙洛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招士官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临时困难补助、应善良助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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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西医科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西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性质
1、学校代码:10114(国标代码)
2、学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地点:
迎泽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56号
中都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
汾阳校区: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第六条 学校基本情况
山西医科大学创建于1919年,是首批国家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是全国第三批、山西省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被山西省列入冲击“双一流”高校。学校的特种医学学科两年蝉联“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全国第一,入选中国顶尖学科。学校连续三年荣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主赛道项目金奖。
学校以医学学科为主,走医工结合、医理结合、医文结合、医管结合的发展道路。现有29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占招生专业的一半。建有30门国家一流本科课程。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3个国家级示范中心、34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等一批国家级平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校以来,已培养以全国首枚“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赵雪芳,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建国、田志刚,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杨辉、张颖惠等为代表的医药卫生专业人才14万余名。
学校以师德师风建设为引领,建设领军人才和团队突出、人才梯队层次清晰、后备人才充足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拥有两院院士、国外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等国家、省部级专家及高层次人才500余人;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24个。
面向未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山西省高等教育“百亿工程”、健康中国和健康山西建设、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等重大机遇,坚决扛起省委赋予的“双一流”创建重大使命,布局了“2+1+1”高质量发展思路,打造特种医学一流学科突破点,培育法医学一流学科增长点。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水平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打造数字“医谷”核心区。全体山医人正凝心聚力、开拓创新、进位争先,为早日建成全国一流研究应用型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教务部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设置招生专业时,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问题导向、服务需求和质量优先原则,优化调整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本年度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上一年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结合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我校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生物制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考生。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十八条 学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平行志愿类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学校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专业调配,作退档处理。
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凡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其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其中本科阶段为5年,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本科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阶段为3年,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后,直接转入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达到硕士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硕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推进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在临床医学类专业、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法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等专业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卓越班和拔尖创新班。所有卓越班和拔尖创新班,均采用入校后综合选拔方式产生,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二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 申诉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反馈申诉结果。
第七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汾阳校区(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独立承担本科生的教学和管理,学生被汾阳学院专业录取后,大学期间学习生活均在汾阳学院完成。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毕业证书内芯加注“在我校汾阳学院xxxx专业学习”信息。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学校对新生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减等在内的全学段,多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开展的主要资助项目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邵象伊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临时困难补助、“应善良助学金”和“陈家震、蒋慧权助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学校在落实奖助学金政策、切实帮困助学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全面素质、提升综合能力,实现资助育人的培养目标。
第三十一条 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校本部地址:
迎泽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56号 030001
中都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 030600
电话:(0351) 3985076
传真:(0351) 3985074
邮箱:sydzsb@***.cn
网址:http://www.***.cn
2、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地址: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032200
电话:(0358)2100773、2100777
传真:(0358)2100777
网址:http://www.sxmufyc.edu.cn
第三十二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山西医科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