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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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哈尔滨商业大学始建于1952年,为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大学、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学校定位为教学研究型大学。2006年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2013年成为中俄经济类大学联盟成员,2014年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学校占地总面积116.55万平方米,校舍总面积64.51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5078人,其中研究生1673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教职员工1853人,其中专任教师1482人,教授239人、副教授588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为793人、440人;研究生导师516人,其中博士生导师63人。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学部委员1人,乌克兰经济科学院院士(外籍)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3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省(部)级中青年专家15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37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
学校设有22个学院,商业经济、商业工程2个研究院;拥有涵盖经、管、工、法、文、理、医学、艺术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61个;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可设置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7个可设置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规划教材27部,拥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1个、省级对俄经贸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重点专业1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精品课程32门、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
学校现拥有1个抗肿瘤创新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天然抗肿瘤药物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同时还拥有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3个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
学校一直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建校63年来,学校总计为社会培养了14万名各类专业人才,其中许多人已成为著名专家学者、成功企业家和优秀党政管理干部,人才培养成绩斐然。
学校有多项科研成果填补国内空白。1959年研制出中国第一台食品机械——601型饺子机。50年代末利用小球藻解决了替代食物对人体健康危害问题,效果显著。1960年,首创我国三大会计记账法之一“财产收付复式记账法”。1960年,“读、看、论、讲、做、研、写七字一条龙”教学法研究在全国文教群英会上受到表彰并予推广,光明日报于1960年5月29日对我校的教学经验进行了报道。1981年,最早提出了东北亚经济圈协作开发的学术理论。1988年研制出国内首台电脑自动加油机。1996年,建成了高校第一所金融货币博物馆,推出了一批有影响的科研成果。1999年,完成了科技部重点攻关项目“商业自动化技术集成示范工程”。2000年后,学校在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中药学、食品科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
近5年,学校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教育部项目等纵向项目812项,各类横向项目179项,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351件,授权95项。科研成果先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63项,出版著作361部,发表论文7617篇,被SCI、EI、ISTP收录论文1863篇。学校公开编辑出版《商业研究》、《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3种学术期刊,其中《商业研究》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
学校高度注重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先后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73所院校建立了教育合作与学术交流关系。与英国利兹大学、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开展了联合培养本科生、硕士生项目。与俄罗斯普列汉诺夫经济大学、哈巴罗夫斯克经法学院、美国中央阿肯色大学、日本东京海洋大学、韩国湖南大学、哈萨克斯坦欧亚创新大学、荷兰英荷大学等院校开展本科学生互换交流项目。已有亚洲、非洲、南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南太平洋地区和独联体共73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名政府官员、企业高管和学校教师来校研修和培训。与俄罗斯的新西伯利亚国立技术大学、太平洋国立经济大学以及澳大利亚皇家理工大学、美国普度大学、日本东京海洋大学、韩国灵山大学等开展了多项科研合作。
院系设置
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务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旅游烹饪学院、食品工程学院、药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轻工学院、外语学院、基础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设计艺术学院、英才学院、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MBA(MPA)中心、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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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制药工程 会计学 经济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开设专业
税收学 油气储运工程 金融工程 金融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数学与应用数学 统计学 审计学 土木工程 新闻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食品质量与安全 财务管理 英语 生物工程 经济统计学 商务英语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财政学 投资学 工商管理 法学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行政管理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包装工程 烹饪与营养教育 药学 工程管理 物流管理 质量管理工程 电子商务 能源与动力工程 中药学 机器人工程 物流工程 数字经济 绘画 智能制造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学校建立了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本科生奖学金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奖励和资助体系,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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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哈尔滨商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52年,为新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学校定位为教学研究型大学。2006年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2013年成为中俄经济类大学联盟成员,2020年被评为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2018和2022年连续进入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学校是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拥有4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重点学科群(第三产业发展与创新),3个国内一流学科(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和1个数字经济培育(急需空白)学科;拥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生处是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省级招委会和其他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或相关主管部门;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地区包括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一)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按分数(原始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若分数(原始成绩)相同,则首先依据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其次依据是否享受照顾政策,最后依据投档排序分进行专业的分配(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依据相应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投档规则。如相应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没有制定相关投档规则,则文史类(历史类)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理工类(物理类)分别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不分文理(历史、物理)的,分别按数学语文成绩之和、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五)学校在考生电子档案投档时承认当地省(市、区)确定的照顾政策,但在分配专业时首先根据考生的原始成绩进行分配;
(六) 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俄语专业以俄语授课为主,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七)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八)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的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咨询。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2024年学校使用省(市、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其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如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文史类(历史类)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理工类(物理类)分别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不分文理(历史、物理)的,分别按数学语文成绩之和、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二条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于第3学期按照学业成绩优先(第1、2学期成绩)、兼顾个人志愿、专业布局合理的原则参加本专业类的专业分流选择,在第 4 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按专业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 本硕班录取的学生,培养过程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符合相关条件后继续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硕”连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详见《报考指南》收费标准)。
第六章 证书发放
第十五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本科生奖学金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奖励和资助体系,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入学一年后成绩优异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及享受高考照顾政策资格进行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将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451-84805261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4865257
学校网址:https://www.hrbcu.edu.cn
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s://zsb.hrbcu.edu.cn
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处。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