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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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内蒙古师范大学(前身内蒙古师范学院)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院校,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学校。1951年11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1952年在乌兰浩特市建设内蒙古师范学院并招生。1954年8月,学校西迁至呼和浩特市,与1953年8月由张家口师专和绥远师专合并而成的内蒙古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成为新的内蒙古师范学院。1978年,学校开始招收研究生。1982年更名为“内蒙古师范大学”,被列为自治区重点高校。2000年,内蒙古教育学院并入学校。2006年,学校获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实践探索,现已成为自治区培养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是自治区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中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学校有赛罕校区和盛乐校区,占地总面积222.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8.5亿余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亿余元。馆藏图书288万余册,电子图书、电子期刊239万余册,中外文期刊1400余种,中外文数据库80余个。学校下设22个党政管理机构,2个群团组织,5个教辅机构,26个教学机构,2个合作办学学院,5所附属学校。
现有教职工2061人(不含合作办学),其中专任教师1353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72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3.58%,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任教师25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9.07%,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任教师47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5.25%;有博士生导师126人、硕士生导师1208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23人,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9人。2002年至今,入选及引进国家“长江学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5人、国家“万人计划”3人、国家级青年人才5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163人(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5人,获自治区“草原英才”项目资助86人(次)、团队15个。入选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先后聘请包括7位两院院士和5位学部委员在内的近560位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任学校学术顾问、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学校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4031人(不含合作办学),硕士、博士研究生5119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403人,留学生183人,形成了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开设95个本科专业(其中普通师范专业27个,职业教育师范专业21个,2023年招生专业81个),涵盖10大学科门类。学校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自治区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32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4个。有自治区精品课程78门,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7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有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地区本科人才培养重点研究基地1个。建有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1个,自治区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1个,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
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专业学位16种;有自治区“一流拔尖培育学科”4个,有自治区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18个;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入学资格。
学校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58个。其中,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培育)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3个,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应用数学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7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3个,自治区众创空间1个,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含培育)14个,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5个,自治区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2个,自治区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4个,自治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3个,自治区社会科学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高校新型智库1个,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国防科工局等7部委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1个。
建校72年来,学校秉承“献身、求实、团结、奋进”的校训,已培养输送各类毕业生30万余人。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俄罗斯、蒙古、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美国、白俄罗斯、英国、德国等14个国家和地区共计56所高校签署了校际友好合作协议,与国内100余个知名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俄罗斯建有孔子学院1个、蒙古国建有孔子学院1个、孔子课堂1个。学校是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校正以“兴国必先强师”的使命担当,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以赴推进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一流综合性师范大学而不懈努力。
院系设置
教育学院、蒙古学学院、民族学人类学学院、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政府管理学院、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地理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心理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科学技术史研究院、二连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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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土地资源管理 历史学 美术学 体育教育 汉语言文学 心理学
开设专业
城乡规划 地理科学 地理信息科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土地资源管理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产品设计 公共艺术 工艺美术 动画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化学 环境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学前教育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教育技术学 教育学 特殊教育 小学教育 工商管理 会计学 经济学 经济与金融 人力资源管理 考古学 历史学 文物与博物馆学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酒店管理 物流管理 法学 思想政治教育 哲学 绘画 美术学 民族学 社会工作 社会学 生态学 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统计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教育 运动训练 俄语 日语 英语 汉语言文学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 心理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网络与新媒体 新闻学 舞蹈学 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行政管理 政治学与行政学 旅游管理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授课) 公共事业管理 马克思主义理论 交通管理 朝鲜语 数字经济 科学教育 遥感科学与技术 数字人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师范)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蒙语授课 )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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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国标代码:10135
第三条 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六条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 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驻内蒙古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任组长,驻内蒙古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纪委)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
(一)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要求安排。
(二)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要求安排。
(三)文科、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区内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要求安排。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第十三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一)英语专业、蒙授文科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英语听力成绩12分及以上,英语成绩100分及以上。蒙授文科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75分及以上。
(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80分及以上。蒙授理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60分及以上。
(三)经济学(实验班)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80分及以上。
(四)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体育成绩85分及以上。
(五)旅游管理(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要求考生外语成绩75分及以上,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六)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
年龄条件:200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身体条件:因就业岗位特殊性,录取时参照高考体检表,要求如下:
1.女生净身高为163cm~175cm;男生净身高为175cm~185cm;
2.无口吃,面部形态无异常,四肢关节功能正常,无畸形,步态自如,动作协调;
3.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或自残性疤痕,全身无纹身;
4.考生应无精神病史、癫痫病史、严重心理问题等;
5.单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C字表0.5(E字表4.7)无色盲、色弱、斜视,无传染性疾病。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6.考生其他身体健康状况,请自行参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Ⅳ类标准相关规定。
(七)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或备注中的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清”录取方式,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非艺术类专业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方式,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艺术、体育类专业,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语文、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一)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对应本科最低控制线。
1.以综合成绩换算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排序成绩项为其综合成绩。
2.未以综合成绩换算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排序成绩项为其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 除 文化满分) 乘 60%+(专业分 除 专业满分) 乘 40%〕 乘 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二)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使用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成绩,舞蹈学使用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对应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录取排序成绩项为其投档成绩。
(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专业统考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录取排序成绩项为其文化课成绩。
(四)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要在英语或者日语中选择进行公共外语学习。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详见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六)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4392514,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网址:http://www.imn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imnu.edu.cn。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凡有谎报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若有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