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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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沈阳师范大学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始建于1951年,其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2年省政府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沈阳师范学院与辽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师范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1890余亩,建筑面积80余万平方米。全日制本、专科生22000余人,硕士研究生3300余人,长短期留学生930余人。现已为国家培养了大量德才兼备的师资及各类人才,为东北特别是辽宁的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辽宁教育行政学院、辽宁电化教育馆设在我校。学校现有26个二级学院和23个校属馆部中心研究所及附属机构。拥有我国在中东地区为数不多的两所孔子学院—黎巴嫩贝鲁特圣约瑟夫大学孔子学院和约旦安曼TAG孔子学院。现有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2个、培育学科6个、省级重大科技平台1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重点实验室11个、重点研究基地26个、创新团队8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8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12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12项。本科专业74个,国家级专业5个、精品课程4门、教学名师1人、实验示范中心1个、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2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1个、卓越幼儿教师培训计划项目1项。省级专业23个、教学团队8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精品课79门。是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位,教育部首批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是中国政府和孔子学院奖学金留学生接受单位,商务部援外培训承办基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修研习培训基地。学校拥有一支职称结构优化、学历层次较高、科研能力较强、年龄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592人,其中教授273人、副教授573人。
目前,学校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建设“两个一流”的奋斗目标为引领,以创新创业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打造优势特色学科与专业为核心,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综合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地走优势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内涵发展之路,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全面提升学校办学的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力、社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商学院、法学院、社会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田家炳教育书院)、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教育技术学院)、体育科学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戏剧艺术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粮食学院、古生物学院(古生物博物馆)、软件学院、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辽宁省基础教育校验培训中心)、教育硕士研究生院、大学外语教学部、计算机与数学基础教学部(辽宁省电化教育馆)、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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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旅游管理 英语 英语(师范) 学前教育 汉语言文学
开设专业
法学 古生物学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食品科学与工程 酒店管理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绘画 公共艺术 动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社会学 社会工作 环境生态工程 生物科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翻译 日语 俄语 法语 德语 电子信息工程 表演 舞蹈表演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新闻学 网络与新媒体 广播电视编导 音乐表演 美术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汉语国际教育 物流管理 音乐学(师范) 思想政治教育 教育学 小学教育 应用心理学 市场营销 体育教育 教育技术学(师范) 历史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化学 能源化学工程 粮食工程 播音与主持艺术 音乐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物理学(师范) 美术学(师范)
(1)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人、二等2750元/学年·人。以上奖助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助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以上奖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生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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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3.1万平方米(约合1695.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5平方米;生师比15.6:1;专任教师1403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68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261.1元;图书239.2万册,生均图书87.1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6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计划说明
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戏曲类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我校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在批次投档前投入使用。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以下专业限制语种,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英语(含师范)、翻译(含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专业。
(2)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入校后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汉语国际教育(含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师范、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含专升本)、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含师范)、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含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含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含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三、专业设置说明
注:1.学校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含声乐器乐种类)、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该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若出国在美国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入学当年规定标准收取。
3.该专业为“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学生在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2年学习期间也须正常缴纳沈阳师范大学学费,在麦考瑞大学学习交流期间的学费按麦考瑞大学入学当年规定标准收取。
4.该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出国在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期间的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入学当年规定标准收取。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及《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修订)》沈师大校发【2014】49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在学年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全额退回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内发生的,退还一半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按月退还。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人、二等2750元/学年·人。以上奖助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助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创新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以上奖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生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6000元。
六、国际交流合作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是沈阳师范大学与美国堪萨斯州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合作实施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采取“4+0”和“2+1+1”模式,即学生可在国内学习中美双方全部课程从而获得中美双学位,也可在国内学习2年,到美国学习1年,再回国学习1年,获得中美双学位。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如果选择“2+1+1”模式,学生在二年级结束时所修完的美方课程和英语类课程平均分80分以上,可自愿申请赴美方合作校学习一年,四年级时回国继续学习。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平均绩点达到2.0),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的条件者,可获沈阳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同时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获得美国富特海斯州立大学的BBA,即商业管理学士学位,法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获得美国富特海斯州立大学的BA,即文学学士学位。
(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jsj.moe.gov.cn/),沈阳师范大学(www.synu.edu.cn)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采取“3+1”模式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MOE21IR2A20212207N),学制四年,由中爱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旨在培养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的应用型工程人才,培养方向侧重于数据分析与大数据。在本校同批次录取,该项目前三年须在沈阳师范大学学习,在语言和课程成绩达到外方要求后,第四年须赴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沈阳师范大学颁发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毕业证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颁发的计算机理学学士(荣誉)学位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并出具相应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生在就读期间,如因学习或语言成绩未达到出国要求,或因个人身体、家庭等原因提出不出国申请,经批准可继续在沈阳师范大学学习,学生在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获得沈阳师范大学颁发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毕业证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收费标准为45000元/生/年,在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就读期间学费以学生出国当年爱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
2.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学校自主举办的“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是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与沈阳师范大学合作开展的国际交流项目,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我校项目专业为翻译专业,是学校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的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按招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次执行),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且英语分数不低于英语满分的70%。学生前两年就读于沈阳师范大学,须修完规定学分,后两年学生须进入麦考瑞大学学习。学生须按年度向沈阳师范大学缴纳学费(在麦考瑞大学2年学习期间须正常缴纳沈阳师范大学学费)。在麦考瑞大学学习交流期间的学费按麦考瑞大学入学当年规定标准收取,生活费由学生自理。该项目的本科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入项目外其他专业或项目内其他国别项目专业。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相关要求,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外方学士学位证书,符合认证条件的可向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申请留学生学位认证。
考生报考前务必阅读《沈阳师范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办法(修订)》《2024年沈阳师范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说明》(https://zs.synu.edu.cn/)。
七、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
(1)普通类: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艺术体育类:按各省招考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且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满分的70%。
(4)我校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5)辽宁省2024年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按其招考部门规定执行);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体育类:投档考生按辽宁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我校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进档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按相关成绩分
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按其招考部门规定执行)。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曲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戏曲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全国统一排序,按省际联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6574436
024-86592067(传真)
024-86592982(监督)
招生网址:http://zs.s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