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浙江海洋大学位于东海之滨的“千岛之城”舟山市区,毗邻国际大都市上海市、国际港口城市宁波市和“海天佛国”普陀山。学校创建于1958年,1982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2005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发展的省属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1500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藏书13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7500余万元;教职工近1200人,其中专任专师6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3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0余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4000余人,其中浙江海洋大学创建于1958年,始名舟山水产学院,1975年更名为浙江水产学院,1998年与舟山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浙江海洋学院,2000年之后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单位相继并入,2016年更名为浙江海洋大学。近60年来,学校数易校址、历经变迁,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及全国科学大会奖9项,积淀形成了“海纳百川、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权资格,以海洋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
学校总占地面积2596.88亩(其中海域使用面积720.02亩),校舍建筑面积46.13万平方米,纸质图书163.91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3.20亿元,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6133人。现有省一流学科A类2个、B类7个,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海洋科学位列全国同类学科第5;拥有海洋科学、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交通运输工程、农业2个专业硕士学位种类,并具有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本科专业48个,其中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有4个省优势专业、9个省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新兴特色(国际化)专业,10个专业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现设有11个学院,有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创新应用研究院、东海发展研究院3个跨学科科研机构,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主校区位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长峙岛,枕山环海,风景宜人,是求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现有教职工1281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249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13人、其中正高级技术职务141人。拥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双聘院士33人,入选省“千人计划”、省“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等74人。现有省级教学、科技创新团队9个。学校为教育部海洋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现有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船海与港航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浙海大—扬帆集团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长江口及邻近海域海洋科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野外实习基地(共建)以及国内首个海岛野外生存教学实验基地。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近5年来,学生在各类学科性竞赛中获国家级奖94项、省部级2620项,获2014年农林渔牧食品类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第1名,获2015年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二等奖,学校列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学生社会实践系列调查报告集《蓝色报告》得到总书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的来信肯定。“海洋文化”被评为浙江省高校首批校园文化品牌。涌现出“2010感动中国候选人物”钟杏菊、“浙江骄傲人物”刘凌云、“全国就业创业优秀个人”徐方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段自豪、“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李彬彬等一批优秀校友。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是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共建)。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创新。建有国家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发掘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有2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近5年来,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4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74项,到校科研经费年均8805.87万元、2015年超1.25亿元。主持完成了我国首部的海域基准价核定标准《浙江省海域基准价核定规程》、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地方标准《浙江省海域评估规范》,完成世界首个石首鱼科鱼类--大黄鱼全基因组序列图谱并在Nature Communications上发表,1名教师连续列入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科研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等省部级奖56项。拥有西轩渔业科技岛,“浙海科1号”进入国家海洋科学考察船序列,“浙渔科2号”正在建造。出版《浙江海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人文社科版),建有国家海洋出版社浙江分社。浙江省海洋科学与技术学会、浙江省海洋文化研究会挂靠我校。
学校高度重视地方服务工作。共建有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正在筹建省级大学科技园,与浙江沿海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内大院名校组建了一批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建有海洋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拥有国家级计量认证、海域使用论证(乙级)、渔业船舶设计(乙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乙级)、测绘(丁级)和浙江省海域评估、浙江省海域基准价核定等资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渔业、石油化工、船员、国际商务英语、教师教育等专业技能培训,拥有船员质量体系、27个船员适任证书(含无限航区一等船长和轮机长)培训、远洋渔业船员一级培训、石油化工职业技能鉴定、国际商务英语考试二级培训等资质,设有浙江省远洋渔业培训中心、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舟山培训中心等培训组织。是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化办学。拥有国家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国(境)外41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教学科研合作关系,建立了8个中外(境外)合作实验室、研究中心,与日本东京海洋大学、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意大利比萨大学等一批高校联合开展了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项目。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海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本科教育双学士项目,与意大利比萨大学合作举办海洋生物学专业双硕士项目。海洋科学本科专业为浙江省首批国际化专业。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培养单位资格和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资格。
当前,学校正围绕建设“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部署,紧密结合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需要,坚持特色发展,加强协同创新,推进国际合作,深化综合改革,不断完善大学治理体系,大力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加快提升学生竞争力和教师影响力,力争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并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综合性海洋大学,成为我国重要的海洋人才培养基地、海洋科技研发平台、海洋高新技术孵化园区、海洋科技引智载体和海洋人文社科研究中心。独立学院学生近6000人,成人教育学生1000余人。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设有海洋科学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开设有海洋科学等37个本科专业,海洋生物学、捕捞学等硕士学位点,渔业、食品加工与安全、农村与区域发展等领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建有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20余家科研组织,开办浙江省远洋渔业培训中心、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舟山培训中心等6家培训机构。
办学50年来,学校始终立足海岛,置身于海洋经济建设第一线,强化服务区域海洋经济的理念,在“海纳百川、自强不息”的校训引领下,发扬“艰苦创业、自强不息、开拓务实、敢于争先”的海院精神,以“海”为主轴,以“渔”和“船”为两翼,做好做大“海”字文章,分层次推进科技海洋和人文海洋的协调发展,积淀成海洋办学的鲜明特色。
学校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近年来,先后通过了浙江省高校文明校园评估、本科教学工作随机性水平评估和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交通运输部航海类专业办学条件验收。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优化实践教育环节,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与创业精神的应用型人才。全面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教学建设项目列入国家级项目,36个教学建设项目列入省级项目;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海洋技术、生物科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食品科学与工程等5个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学生课外科技和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在全国、全省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等竞赛中多次获得一等奖殊荣;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形成的系列调查报告集《蓝色报告》得到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现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的充分肯定;涌现出“浙江骄傲人物”刘凌云和省级“优秀志愿者”吴东昌等一批先进青年学生代表。
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科学研究为支撑,推动特色办学,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全面提升科研水平与社会服务能力。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各1项,全国科学大会奖6项,省部级奖70余项,发表、出版了一批高水平论著。先后承担了“深海抗风浪网箱的研制”、“岱衢族大黄鱼养殖产业化技术研究”等国家“863”计划5个项目,为地方海洋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渔民转产转业及深海网箱养殖产业提供了技术支撑;“东海区重要渔业资源调查及名优水产增养殖的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列入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船舶与渔具水动力实验室是浙江省惟一用于船舶模型试验的大型实验室,承担了若干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为浙江省船舶工业发展解决了生产与技术问题。学校紧紧抓住海洋开发的有利契机,重点打造海洋生物与养殖工程技术、渔业资源与海洋生态环境、船舶工程与机电配套技术、海洋经济与海洋管理、海洋文化与海洋旅游、现代海洋渔业技术、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海洋化工与石油储运技术、港口工程与海洋运输技术、数字海洋与新兴海洋技术等10个学科领域的优势。现有捕捞学、海洋生物学、行政管理学等3个省级重点学科和浙江省海水增养殖省级重点实验室、浙江省船舶先进制造技术中心等2个省级学科平台。
学校坚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围绕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充实人才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坚持以人为本和重才爱才的工作理念,形成了吸引人才、尊重人才、关心和支持人才的良好环境。先后有27人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15人入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15人次入选舟山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0人入选舟山市新世纪111人才工程,17人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专家,30人入选浙江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项目。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展交流渠道。与美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白俄罗斯、挪威等40多个国(境)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选派优秀学生留学国外已成为稳定的合作方式,建立了海洋科学国际合作基地。与国内众多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全面合作,加强了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力度,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院系设置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水产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船舶与海运学院、海洋工程装备学院、石油化工与环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海洋教育学院、比萨海洋研究生学院、体育与军训教育部(海洋体育发展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医学院
-
开设专业
土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行政管理 经济学 财务管理 海洋油气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海洋资源与环境 机械电子工程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海洋科学 小学教育 旅游管理 化学工程与工艺 药学 油气储运工程 物流管理 轮机工程 生物科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俄语 船舶与海洋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数字经济 水产养殖学 航海技术 水族科学与技术 海洋工程与技术 智慧海洋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护理学 机器人工程 商务英语 汉语言文学(师范) 历史学(师范) 英语 环境科学与工程 交通管理 物理学(师范) 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海燕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浙江海洋大学202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浙江海洋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海洋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40
三、校址
新城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定海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海洋大学
证书
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海洋大学学士学位。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二)学校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三)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对于“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体检受限专业具体如下: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学、护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外,还包括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三)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四肢无残缺、听力正常。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男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4.8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报考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男女生身高在155cm(含)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4.6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就读该专业的学生报考海船船员相关证书考试时,身体条件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标准号GB 30035-2021)。
(四)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四)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五)部分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英语、英语(师范)和商务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2.海洋科学(星颉实验班)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至额满为止。
3.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上述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六)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在浙招生录取考生的高考总分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八)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2.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3.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如下: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2)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我校专业组内进行。
(3)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4.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5.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6.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7.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校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工科类专业
1.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63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500元/生/学年)
2.智慧海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轮机工程、航海技术、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安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700元/生/学年)
(二)农林类专业
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水族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00元/生/学年)。根据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规定,就读水产养殖学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学费。
(三)其他类专业
1.海洋科学、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700元/生/学年)。
2.生物科学、护理学、海洋资源与环境、交通管理、物理学(师范)、经济学、数字经济、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俄语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
(四)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25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
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根据省物价部门有关政策核定标准及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执行。其中定海校区6人间或4人间,收费标准分别为700元/生/学年、1200元/生/学年;新城校区 4人间,收费标准1280元/生/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一)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海燕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
(二)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2627855,电子邮箱:jw@zjou.edu.cn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一)招生热线:0580-2550022、0580-2550291 (传真)
(二)学校网址:www.zjou.edu.cn,招生网址:zs.zjou.edu.cn
(三)招生微信号:zhdzsb,电子邮箱:zhdzsb@zjou.edu.cn
十七、其他须知
(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本科招生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五)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