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在新中国振兴民族轻工业的呼声中应运而生,她的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武汉纺织工学院,1999年更名为武汉科技学院,2010年更名为武汉纺织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占地2000多亩,拥有阳光、南湖、东湖、雄楚四个校区,植根于荆楚文明之沃土,敢为人先,勇立潮头,践行特色办学理念,秉承“崇真尚美”校训,坚持“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开拓创新的发展精神、彰显特色的执着精神”,历经五十余载,已成为理、工、文、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普通高等院校。
武汉纺织大学现有在校生近22000人,拥有20个教学院部,是国家卓越工程师试点院校,现有本科专业62个,其中国家特色专业4个,湖北省品牌专业7个,1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拥有硕士一级学科1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7个,拥有工程硕士、金融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获批8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5个省优势和特色学科,“现代纺织技术”和“时尚创意与文化”两个学科群被推荐列入湖北省“十三五”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立项建设。
武汉纺织大学实施领军人才汇聚行动计划,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建设“人才特区”,拥有一支师德高尚、教风严谨、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员工近2000人,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近600人,博士400余人。学校是首批“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拥有双聘院士、外籍院士6人,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人选1人,“外专千人计划”特聘教授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万人计划”第一批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百人计划”人选11人,还有120余位具有海外背景的“楚天学者”和“阳光学者”。
武汉纺织大学实施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行动计划,围绕“知识、能力、品格”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以“质量工程”为抓手,以“卓越人才试点班”为切入点,全面推进“阳光教育工程”,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四个专业入选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近五年学校获国家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4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学生的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一大批学生在各类国家级、省级竞赛中取得丰硕的成果。
武汉纺织大学实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培育重大科研成果,注重技术创新,加速成果转化,不断提升科技竞争力。近五年学校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1个,还有一批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学校相继承担国家基金项目、“973”、“863”项目和重点支撑计划等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百余项,一批科研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纺织、印染、服装和艺术等方面的研究居于领先地位。学校深入开展“一省一示范”、“一市一项目”以及“百名企业家进校园”、“百名博士进企业”等活动,不断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服务社会能力明显增强。
武汉纺织大学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学校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开展了本科层次的合作办学项目,与法国、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大学签署了国际交流合作协议。长期承办由中国商务部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联合主办的“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国际研修班,获批多项“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计划”项目,连续多年主办和承办各类国际学术会议,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加活跃。
抚今追昔,信心满怀,展望未来,责任重大。
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武汉纺织大学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民族纺织工业共命运,坚持特色发展之路,谋求服务社会之道,为振兴民族纺织工业与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春色正好,策马扬鞭”,学校将面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主战场,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教育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目标迈进。(2015年10月13日更新)
院系设置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环境工程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数理科学学院 微电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工程与健康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服装学院、传媒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纺织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轻化工程
开设专业
工业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程造价 金融学 自动化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国际经济与贸易 广告学 广播电视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 生物工程 财政学 财务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会计学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英语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应用化学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人工智能 服装与服饰设计 动画 环境设计 表演 视觉传达设计 工艺美术 公共艺术 税收学 产品设计 网络与新媒体 物联网工程 机器人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复合材料与工程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通信工程 商务英语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武汉纺织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市、区)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市、区)的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方式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不分科类或选考科目同时排队(各省(市、区)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含动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市、区)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
(二)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86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考生报考。学校认可各省(市、区)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60分;会计学(ACCA):110分;。以上专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高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外方合作高校为日本文化学园大学。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学校网址:http://www.wt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jc.wtu.edu.cn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