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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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沈阳药科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学校,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药科大学。学校总占地面积143.4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4万平方米。其中校本部(文化路)校区占地面积为2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9万平方米;铁西校区占地面积为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万平方米;南校区(本溪高新区)占地面积为120.35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二期工程建筑面积41.9万平方米。
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教育的高等药学学府,现设有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医疗器械学院、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社科与文体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亦弘商学院等10个学院。
学校是国家批准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招收港、澳、台地区学员及外国留学生、国内高中保送生的院校。有药学、中药学2个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 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本科专业21个,成人本专科专业5个。本科教育中有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 、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药剂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中药分析学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药学专业为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临床药学专业和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药学和中药学为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药剂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学概论、分析化学、化学制药工艺学、生物技术制药等8门课程为国家级精品课程,药学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药剂学教学团队、药理学教学团队和药物分析学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现有在校研究生2419名(博士443、硕士1976)、本科生8522名、成人函授生4985名。
学校荟萃了众多的专家学者。现有教职工1154名,其中专任教师657名,教辅人员149名,行政人员348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13名,副教授254名,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中组部“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1人,国务院药学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8人,省级以上各种人才培养工程遴选命名150人次。建校八十余年来已为国家培养了7万余名高级药学、制药人才,他们遍布祖国各地,其中有很多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专家、教授、企业家和优秀领导者。
学校学术氛围浓厚,科研工作深入扎实。在药物新剂型设计与评价、创新药物的合成与筛选、中药与天然药物药效物质基础和质量标准、药物代谢和药物动力学、药理与毒理学、药物经济学等领域的研究均居国内领先水平。学校是国家中成药工程技术中心、沈阳国家新药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的重要组成单位,国家级平台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发改委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实验室和研究室6个,国家化合物库环渤海卫星库牵头单位,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5个,省级创新平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个。学校孕育了一大批新药创新成果,科学研究与应用实践密切结合,在医药行业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二五”以来,我校科研经费到款总计达到2.71亿元,共主持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课题470项,其中国家“863”、“97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184项,经费到款1.75亿元;签订技术贸易合同、协议897份,累计总成交额2.24亿元,到款额1.09亿元;SCI数据库检索论文1740篇,主编或参编图书107部,近五年发表SCI论文总被引用次数为7099次,篇均3.53次。获得临床批件4个,获得省、市级科研进步奖、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共150余项。在USNEWS2016全球大学专业排名中,我校药理学与毒理学科排名世界第84位,国内第6位。ESI最新数据显示,学校在全球高校和研究机构中,排名世界前0.32%(1568位),国内排名第80位;药理学与毒理学科排名世界前0.13%,国内第3位;化学学科排名世界前0.76%,国内第74位。学校主办的《沈阳药科大学学报》和《中国药物化学杂志》现已成为国家药学类核心期刊。
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国内一些知名大学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实现资源共享;与美国、日本、英国、俄罗斯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3所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立足辽宁、面向全国,建设药学教育领域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院系设置
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医疗器械学院、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无涯创新学院、文体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药物制剂 药学 药学(英语强化班) 药学(日语强化班) 制药工程 中药学 中药学(日语强化班) 生物工程 药学(理科基地班)
开设专业
环境科学 应用化学 中药资源与开发 中药制药 临床医药 生物制药(生命基地班) 生物制药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生物医学工程 药物分析 药物化学 药事管理 医疗产品管理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二等:2750元/年/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优秀学生奖学金(150—1500元/学期/生);还有一些关心药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国内外企业及校友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金额从1000—18000元/年/生不等,形成了学校独具特色的奖学金体系。
学校构建了“奖、助、贷、勤、免、补”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以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为基本原则,切实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帮助贫困生排难解惑,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沈阳药科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药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药学(理科基地班)在校本部办学,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其他招生专业均在南校区办学,地址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4.9万平方米(约合2023.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0平方米;生师比21.5:1;专任教师716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6.5%;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4.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89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4407.4元;图书87.6万册,生均图书45.6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面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就业和各省市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重点培养药学领域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人才。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2.外语要求
所有外语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均为英语授课与考试,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
3.性别及应往届生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应往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备注
(元/年/生)
1
100701
药学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6050
2
100702
药物制剂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6050
3
100705T
药物分析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6050
4
100701
药学
5年
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6050
英语强化班
5
100701
药学
5年
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6050
日语强化班
6
081302
制药工程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720
7
082503
环境科学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8
070302
应用化学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9
100706T
药物化学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10
1008
中药学类(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11
100801
中药学
5年
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日语强化班
12
083001
生物工程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3
083002T
生物制药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4
100703TK
临床药学
5年
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15
083002T
生物制药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生命基地班: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16
1202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17
100704T
药事管理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理学
5500
18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19
120412T
医疗产品管理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20
0827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1
100701
药学
4年
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6050
理科基地班: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四人间为1200(元/年/生),其他房间以上级部门审批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奖助学金: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多类奖助学金。其中有国家资助体系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二等:2750元/年/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优秀学生奖学金(300—3000元/年/生);还有一些关心药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国内外企业及校友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金额从2000—20000元/年/生不等,形成了学校独具特色的奖学金体系。
学校构建了“奖、助、贷、勤、免、补”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以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为基本原则,切实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帮助贫困生排难解惑,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从药学人才培养和药学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我校药学相关专业,包括:药学(理科基地班)、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学(日语强化班)、药学(英语强化班)、制药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药物化学、中药学类、中药学(日语强化班)、生物工程、生物制药、临床药学、生物制药(生命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医疗产品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二)根据药学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化学试剂过敏、嗅觉迟钝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慎报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该省投档录取方式。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高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院校志愿投档录取中学校执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以“分数清 (分数优先) ”的方式录取,学校以“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参考化学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我校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其所在招生省(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保送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就业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提交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合格后方可被录取。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并报所在高中进行公示。同时将考生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将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并于高考录取期间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核准,学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
7.其他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15天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通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学生经过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到专业,定向培养学生专业以协议为准,不参与专业分流。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8.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43520666
招生网站:https://zs.syph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