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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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安徽医科大学为安徽省省属重点大学,前身是1926年5月创办于上海的私立东南医科大学。1930年更名为东南医学院。1949年底响应中共中央华东局“面向农村,走向内地”的号召,内迁安徽怀远,成为安徽省第一所高等医科院校。1952 年迁址合肥,改名为安徽医学院。1986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安徽医科大学,1996年得到原国家教委同意。2015年获批成为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位于安徽省会合肥市,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将现代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为学校前身东南医学院师生的题词“好学力行,造就良医”确立为校训,弘扬“爱国爱民,献身人类健康”的光荣传统,秉承“兴国、奉献、仁爱”的育人理念,倡导践行“求真、求精、求新”的校风学风,致力于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
学校现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安徽省口腔医院)、卫生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基础学院、研究生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巢湖临床医学院(附属巢湖医院)、第四临床医学院(第四附属医院)、医学检验系、医学影像系、麻醉学系、医学心理学系、医学美容系等直属教学机构。
学校拥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四附属医院、附属巢湖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附属省立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附属合肥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附属安庆医院——安庆市立医院、附属六安医院——六安市人民医院、附属宿州医院——宿州市立医院),与合肥市共建附属阜阳医院。学校坚持开放、合作、共赢的方针,与军事医学科学院、清华大学、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香港大学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在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空军总医院、海军总医院、武警总医院、解放军306医院、解放军307医院、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等建立临床学院,目前临床学院达60余所,各专业实践教学基地120余所,分布于安徽省各地市及北京、上海、江苏、山东、浙江、广东、福建、新疆等省市区。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生物技术、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药学、中药学、医事法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临床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等28个本科专业。拥有临床医学、药学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2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拥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7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建立了药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皮肤病与性病学为国家重点学科,中药药理学、中医肿瘤病学为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有1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9个省级重点学科,42个省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建有1个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是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有1个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2个安徽省科技创新团队,2个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3个安徽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团队,1个安徽省高校智库。跻身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承担高校。有4个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国家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门课程入选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
在职教职工140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教学职称人员),专任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89.5%。现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骨干教师,卫生部、人事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首批青年拔尖人才,“百人计划”,“皖江学者”特聘教授,高校领军人才等30人次,安徽省高校引进领军人才团队4个。省部级创新团队6个。有24人次在国际学术组织和SCI源期刊任职, 5人次担任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主编。3人担任国家级专科学会主委,1人在亚洲学术组织担任主席,9人入选教育部高校医药学科指导委员会专家。10多人获得全国、全省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光荣称号。
全日制在校生共14000余人,其中研究生3700余人,留学生360余人。2011年以来,学校共承担 “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惠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47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数近年来保持安徽省属高校领先地位。研究成果分别入选2010、2014年度中国科学十大进展和2012年度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类一等奖一项、中国青年科技奖二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三项、中华医学科技奖医学科普奖和卫生管理奖各1项。持续有重大原创性基础研究成果产出,先后在《细胞》、《新英格兰医学杂志》、《自然遗传》等国际著名SCI刊物发表多篇高水平研究论文。
学校成立84个省、校级研究所。编辑出版的国家级及面向全国发行的期刊有《安徽医科大学学报》、《中国药理学通报》、《临床与实验病理学杂志》、《中华疾病控制杂志》等14种。
学校藏书120万余册。学校图书馆是全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源共享网络安徽省级中心馆,为安徽省高校数字图书馆医学分中心、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
学校同德国、澳大利亚、瑞典、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以及台湾、香港地区的高等院校广泛开展合作交流,双方互派专家学者、互派学生、相互交流信息资料、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
院系设置
研究生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巢湖临床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人文医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五临床医学院、精神卫生与心理科学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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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预防医学 药学 临床医学 公共事业管理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
开设专业
放射医学 医学影像学 眼视光医学 儿科学 精神医学 应用心理学 妇幼保健医学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卫生监督 临床药学 药物制剂 医学信息工程 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 生物信息学 护理学 助产学 卫生检验与检疫 医学检验技术 康复治疗学 医学影像技术 智能医学工程 口腔医学 中药学 生物医学工程 健康服务与管理 养老服务管理 医疗保险 法学 知识产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基础医学 法医学 运动康复 化学生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构建了包含“奖、贷、助、勤、补、减、免、偿”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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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安徽医科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安徽医科大学章程》,结合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安徽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66),简称安医大;英文译名为Anhui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AHMU。
第三条 安徽医科大学是安徽省第一所高等医科院校,是安徽省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和安徽省共建高校,是安徽省第一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第一批综合改革试点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本科办学地址分为:新医科中心(新校区)、梅山路校区、翡翠路校区和东校区。新医科中心(新校区)(近2200亩,预计9月份启用); 梅山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邮编:230032;翡翠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5号,邮编:230601;东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河路(原玉皇山路),邮编230012。
第六条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安徽医科大学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对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监察组,具体负责录取监察工作。
第九条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安徽医科大学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优化专业结构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
第十二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院校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组内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组内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时采用高考排序成绩,同分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同分位次排序规则录取。对所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被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采用高考排序成绩。无排序成绩的省份,同分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同分位次排序规则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未规定同分位次排序规则,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
3.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4.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对所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不含儿科学方向)、临床医学(五年制)、麻醉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新生将随机分配至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和皖发改价费函〔2021〕221号文件标准收费。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的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安徽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我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中心,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圆梦保驾护航。在构建“奖、助、勤、免、补、贷、偿、减”资助体系的基础上,注重物质保障基础上加强发展引领,建立了以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国家资助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基层就业补偿、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学校奖助包括学校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及各类补助等;社会捐助包括各类奖助学金;学生自助包括勤工助学等),全面发挥学生资助工作“助困”+“育人”的双重作用,适应新时代资助工作的新规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同时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ahmu.edu.cn;
咨询电话:0551-65167746;
招生办E-mail:ahmuzsb@ahmu.edu.cn;
微信公众号: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