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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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抗战烽火淬炼,兵工血脉浸润。重庆理工大学是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兵工背景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学校溯源于1940年创办的国民政府兵工署第11技工学校(对外化名“士继公学”)。1950年后,学校先后更名为21兵工厂工业职业学校、西南军政委员会西南工业部工业学校、重庆机械工业学校、第二机械工业部西南第一工业学校、重庆工业学校、重庆机械制造工业学校、重庆第一机械制造工业学校。1957年,昆明仪器制造工业学校金属切削专业并入。1960年,升办为重庆工业专科学校。1965年,升格为重庆工业学院。1985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改建为重庆工业管理学院。1999年,由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划转重庆市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同年更名为重庆工学院。2001年,重庆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整体并入。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学校坐落于中国直辖市重庆,共有花溪、两江、杨家坪等3个校区,其中,花溪校区位于巴南区,地处长江之滨,毗邻南山山脉,花溪河环校而过,蝴蝶山蜿蜒于内,环境优美, 风光旖旎;两江校区位于渝北区,东临长江支流御林河,背依铁山山脉石壁山,坐落在第三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重庆两江新区的先进制造产业带;杨家坪校区位于九龙坡区,地处商圈腹地,绿瓦楼古朴典雅、闹中取静,科技楼巍然挺立、领航创新。学校总占地面积2591亩,校舍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由华南理工大学何镜堂院士团队设计的花溪主校区建筑群婉约典雅,景观山水交融,获得教育部优秀规划设计一等奖,被评为“重庆市十佳园林式单位”。
学校始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面向和服务国家及地方经济发展,建立了理、工、文、管、经、法、医、艺等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体系。拥有省(部)级一级重点学科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目前设有本科专业62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5个;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项目20个、大数据智能化等市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4个。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示范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28000余人,累计为社会输送10余万人才。学校曾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重庆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等荣誉。
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有重庆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重庆市海智工作站等4个省部级人才平台。拥有百千万人才工 程国家级人选、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重庆市两江学者、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百名学术学科领军人才、重庆市百名海外高层次聚集计划人选等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197人次。学校先后获得“重庆市海外留学人员先进工作集体”“全市人才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学校始终注重提升科研水平。建有首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43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是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重庆自主品牌汽车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单位,主导建设了我市首批五个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之一的“重庆汽车智能制造与检测产业技术研究院”,拥有12个市级高校科研创新团队、重庆清研理工创业谷等4个国家级、市级众创空间,与中国科学院、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重庆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共建24个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近年来,学校累计承担包括国家“863”高新技术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重大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300多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及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200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三大检索工具收录2200余篇;出版教材、著作300余部;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3项、公开专利1000余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4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优秀奖1项,省(部)级奖励131项。位列2016年《中国高校专利奖排行榜》第38位。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协同办学。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波兰、捷克、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泰国、越南、台湾等2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师资国际化、学生国际化及来华留学生培养等方面开 展了多形式、深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分别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普渡大学联合建立研究平台,合作培养国际化的高端汽车人才;不断深化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与韩国科学技术院合作培养IT等高端人才。与江苏、浙江、河北、四川、重庆所辖多个市(区)县建立了校地合作关系。与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等多家高校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长安、力帆、宗申、重庆机电集团等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 七十余载风雨,七十余载辉煌。经过历代“重理工人”续力拼搏,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增强,被誉为“重庆近年来发展最快、变化最大、最引人瞩目的高校之一”。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教育访谈录》一书中评价学校“抓住了强项、办出了特色、办出了水平”。
回眸过去,筚路蓝缕;放眼未来,玉汝于成。首任校长李承干先生“值得吾人尽力而为者,唯有教育”的办学情怀,著名文学家郭沫若先生作词的校歌中“工以建国、技以利工”的殷切期翼,学校积淀了“自强不息,求实创新”的大学精神。目前,“重理工人”正秉承“明德笃行,自强日新”的校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将学校全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西部一流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
院系设置
车辆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理学院、会计学院、管理学院、经济金融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外国语学院、两江国际学院、两江人工智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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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车辆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会计学(会计信息化方向) 会计学 会计学(ACCA方向)
开设专业
知识产权 车辆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工业设计 智能制造工程 智能车辆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人工智能 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软件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制药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药学 工商管理 会计学(会计信息化方向) 审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 财务管理(CIMA方向) 会计学(ACCA方向) 金融学 金融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社会工作 汉语国际教育 英语 商务英语 广告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化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 焊接技术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节能及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方向) 储能科学与工程 装甲车辆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制药 劳动与社会保障 物流管理 旅游管理 产品设计 应用统计学(大数据分析) 电子商务及法律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数字经济
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学生综合奖学金(享受面30%):500—1500元/人·年;
4.梅华奖学金:5000元/人·年;
5.科技创新奖学金:5000元/人·年;
6. 傲雷自立自强奖学金:2000元/人·年。
贷学金类:1.校园地助学贷款:本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
助学金类: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金额为2300—4300元/人•年;
2.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3.新生特别困难补助:500元/人;
4.金中恒助学金:5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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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重庆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理工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大学(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国标代码:41500116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
花溪校区: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邮编:400054
两江校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459号 邮编:401135
杨家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 邮编:400050
第九条 就读地点
我校2024级普通本科新生中两江国际学院、两江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四年均就读于两江校区;其余学生一年级就读于两江校区,二年级起就读于花溪校区,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资源的情况可以对学生的就读校区进行调整。
第十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40年,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第十一条 颁发证件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办学条件
学校校舍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纸质和电子资源约874万册(件),拥有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工程训练中心,建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48个,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多个科技服务平台,是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培育和汇聚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高层次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以及重庆英才等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300余人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三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省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八条 我校2024年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在投档前商榷后确定。
第二十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对考生的专业录取,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类)录取同分排序规则采用相关省市考生投档排序规则;在其他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条件
1、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2、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我校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药学、制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广告学、工业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1.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cqut.edu.cn);2.咨询热线:023-68822995;3.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平台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
1、本科学费各专业学费每学年金额约为4600元/年-6200元/年(工业设计10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
上述收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正式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重庆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公布。新增专业学费因需审核,录取时标记为“待定”,最终核定后通过入学须知告知。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退费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学生综合奖学金(享受面30%):500—1500元/人•年;
4.筑梦奖学金:4000元/人•年;
5.傲雷自立自强奖学金:2000元/人•年;
6.其他社会类奖学金:“丸美”奖学金、熊斌奖学金、NTC奖学金、GRC奖学金、道恩奖学金。
助学金类: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士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为2500-4500元/人•年,退役士兵资助金额为3300元/人•年;
2.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3.新生特别困难补助:500元/人;
其他资助:
1.校园地助学贷款:本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人•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人•年;
3.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学费减免。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在进行初步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经学校认定属实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可以因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和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3-62561271(纪检监察室)电子邮件:cgzs@cqut.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822995
网 址:http://zs.cqut.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cqut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