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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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1956年,学校前身粮食部南京粮食学校成立。1981年,南京粮食经济学院在原南京粮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1993年,学校更名为南京经济学院。1999年,南京物资学校并入南京经济学院。2000年,南京经济学院、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江苏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三校合并,组建成新的南京经济学院。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南京财经大学。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
历经多年改革发展,南京财经大学的知名度迅速扩大, 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社会声誉全面提升,学校各项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显现出发展的强劲势头和改革的崭新气象。
学校拥有仙林、福建路和桥头3个校区,占地面积119.8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36万平方米。设有教学学院(部)18个。拥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1个,“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与政策”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本科专业48个。现有普通本科在校学生15922人,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2279人,博士研究生15人。现有专任教师1103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203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1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为83.9%。教师中有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6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才4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江苏省特聘教授2人,江苏省教学名师4人,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才3人,入选江苏省“333工程”“青蓝工程”“六大人才高峰”三大人才工程196人次;获首届江苏省青年社科英才称号1人,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1人,财政部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称号1人,全国粮食行业青年拔尖人才2人。
学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不动摇,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05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规划教材9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5个,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6个,江苏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8个,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类)6个,江苏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12个。2006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2年,学校被评为首批“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2017年,学校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会演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活动中多次获奖。高水平运动员在世界和全国各级比赛中屡获佳绩。毕业生就业率稳中有升,就业层次和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粮食安全与工程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3个,马克思主义理论江苏省重点学科1个,法学、统计学、数学、理论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5个。获批现代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现代粮食流通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等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个。建成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部共建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培育智库1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2个,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1个,江苏省厅局共建科研机构6个,江苏省首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1个。2010年,学校科研团队参与完成的1项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十二五”以来,学校教师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450多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40余项,70余项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学校出版的《产业经济研究》为全国第一本产业经济领域的专业学术期刊,入选CSSCI来源期刊。《南京财经大学学报》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一级期刊。
学校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和为行业发展服务相结合,积极推动政产学研一体化。“十二五”以来,围绕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粮食流通领域的重大问题开展持续性研究,承担了国家粮食行业发展多项重大研究课题,出版了《中国粮食发展报告》和《长三角粮食发展报告》等多部专题研究报告,开发了一批新型、高效、快速的粮油质量检测与安全评价技术、方法和产品,在粮食流通制度、机制创新和企业管理创新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卓有见地的成果,并对现实经济活动起到了指导作用,粮食流通现代化指标与评估体系等多项粮食安全政策研究成果已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围绕江苏省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大现实需求,大力加强现代服务业理论研究、应用研发、成果推广和政策咨询,已累计引进、孵化和培育现代服务企业30多家,承担各类研究课题200多项,撰写了《江苏服务业发展报告》等专题研究报告30余篇,多篇咨询报告受到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研究成果成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现代服务业科技园通过省级大学科技园评估验收。每年举办一次“南京都市圈发展论坛”,为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高校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纽约州立大学合作创办了全美首家商务孔子学院。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合作举办了工商管理(环境商务)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康奈尔大学、英国埃克塞特大学、南安普顿大学、思克莱德大学、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麦吉尔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等建立了中长期项目与短期项目并举、学位项目与非学位项目相结合的本科生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与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及科隆商学院、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德国马尔堡大学、美国长岛大学等建立了合作科研平台。
“十三五”时期,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自谦、自信、务实、超越”的校训精神,坚持“崇尚学术,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突破口,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重要手段,牢固树立“大财经”的理念,大力实施“质量提升、特色发展、人才集聚、深度开放”战略,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财经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经济学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 南京都市圈研究中心>挂靠)、财政与税务学院(公共财政研究中心挂靠)、金融学院、国际经贸学院、 江苏产业发展研究院、 江苏现代服务业研究院(现代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挂靠)、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所挂靠)、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社会保障研究院挂靠)、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比较法研究所挂靠)、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江苏省粮油品质控制及深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现代粮食流通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挂靠)、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应用数学学院、新闻学院、粮食和物资学院、粮食经济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梅西学院、体育部、艺术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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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会计学 经济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开设专业
财政学 金融学 经济统计学 法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审计学 资产评估 电子商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贸易经济 税收学 金融工程 投资学 社会工作 英语 法语 新闻学 网络与新媒体 数学与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粮食工程 管理科学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物流管理 质量管理工程 旅游管理 动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金融数学 工业工程 汉语言文学 数字经济 广告学 物联网工程 行政管理 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 工商管理(环境商务)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商务英语
我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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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京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高水平大学。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2021年,学校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入选江苏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财经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0327。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本科学制:四年[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五年]。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由南京财经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监督管理制度。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九条 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及招生相关咨询和投诉。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的举报反映。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南京财经大学最终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招生专业(类)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本科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录取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由南京财经大学和新西兰梅西大学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财经大学梅西学院,采用“4+0”培养模式,在南京财经大学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南京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梅西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024年我校继续和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学生。该项目采用“3+2”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南京财经大学学习,后两年赴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滑铁卢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科目考生。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要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授课专业课程。
第十五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及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建议英语语言能力较高的考生填报。法语专业建议外语语言能力较高的考生填报。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建议语文成绩较好的考生填报。
梅西学院各专业(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课程为全英文教学,对考生英语语言能力要求较高。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对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院校投档办法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和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体检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身体健康,且无色弱、色盲等情况。
2.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直辖市)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中有明确的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则按其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没有明确的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
3.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财经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招生录取办法以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收费标准:文科类专业5200元人民币/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人民币/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人民币/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民币/学年,优势学科金融学类专业5700元人民币/学年、工商管理类专业5700元人民币/学年、金融工程专业5700元人民币/学年,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6300元人民币/学年;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中外合作办学(梅西学院)57000元人民币/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在我校就读期间26400元人民币/学年;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住宿费:1200-1500元人民币/学年。具体标准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nufe.edu.cn查询。
第二十五条 我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多种学业选择机会,包括转专业、辅修专业、微专业、方向班、实验班等,具体办法详见我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nufe.edu.cn。
此外,学校为学生提供多样的国际化发展路径,与多所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长短期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与国际组织开展全球胜任力培养项目,供学生入学后选择。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25-0365
投诉电话:025-86718630
招生主页:http://bkzs.nufe.edu.cn/
微信平台: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咨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学生事务中心(行政楼一楼)
电子邮箱:njcdzb@n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