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是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的高校,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有清河小营、健翔桥、清河、金台路、酒仙桥5个校区,占地500亩,校舍建筑面积33.32万平方米。学校总用地规模1183.6亩的新校区已于2015年正式开工建设。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和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合并设立。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原隶属机械部,其前身是1986年成立的北京机械工业管理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37年设立的北平市立高级商业职业学校和1946年设立的国立北平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原隶属电子部,其前身是1978年成立的北京大学第二分校。70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各类人才,校友遍布于世界各地、成就于各行各业。学校正式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国家、首都及行业发展需求,特别是抢抓北京建设世界城市和京津冀一体化等重大机遇,积极调整学科专业布局,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内部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努力寻找与信息时代、网络社会、高端制造等发展趋势的契合点,各项办学指标大幅提升,整体实力显著增强,社会贡献力有效提升。
学校设机电工程学院、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等12个学院以及研究生院、体育部、计算中心、机电实习中心、电子信息与控制实验教学中心和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面向西部3个省(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面向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招收本科生。学校现有12个专业和1个类别(计算机类)在北京地区一本招生,在京外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或部分专业进入一本招生。现有在校生1587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169人,普通本科生10648人,成人教育本专科生3899人。
学校拥有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833人,其中41%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131人、副高级职称343人,各类硕士生导师358人、博士生导师22人。学校依托北京市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引进双聘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2人,特聘教授1人,讲座教授3人,获得市属高校学科首席专家岗位1个。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北京市属高校长城学者4人。现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北京市优秀教师9人、全国优秀教学团队1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8个、北京市教学名师8人、北京市属市管高校创新团队24个、创新人才15人,青年拔尖人才35人,北京市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骨干教师107人
学校人才培养特色鲜明。现有36个本科专业,覆盖工、管、理、经、文等5个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自动化、通信工程、网络工程3个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单位 1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校外人才培养基地3个。2014年,学校作为独立完成单位首次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本科生为主的足球机器人water队在中型机器人足球世界杯赛中四次荣获冠军,为国家争得荣誉;学生“捷能车队”在全国大学Honda汽车节能比赛中连续四年蝉联冠军。近年来,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毕业研究生一次就业率达到100%。
学校学科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现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3个;现有工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2个专业学位授权种类,7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其中,北京市重点学科3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9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5个,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机械工业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北京市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学校具有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资格,并获批“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成为拥有北京高校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市属高校之一。
学校立足优势,紧贴需求,把握趋势,以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为重点,科技工作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取得了以连续3年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4项国家级科技奖励为标志的重大突破,学校科技竞争力明显增强。近年来学校各类科研项目数稳步提高,科研到款额每年以约20%增速稳步上升;科研项目层次不断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数稳步上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课题等高水平国家级项目立项取得突破性进展,发明专利授权数大幅增长。2011年6月15日,我校参股的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成功上市,成为北京市属市管高校中首家上市企业。拓尔思公司的成功上市,标志着学校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学校共持有该公司1470.74万股,占总股本的7.18%,按2015年3月18日收盘价44.03元计算,市值约6.48亿元。
2009年7月,学校成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批6家股权激励试点单位之一。2009年10月,学校获批建设北京市大学科技园。2010年12月,学校获批中关村科学城第二批建设项目“北京高端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
学校持续推进国际化办学。现与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5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了科研合作、互访讲学、管理人员培训、英语教师和双语教师学习进修,本科生双学位项目以及联合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合作项目。学校聘请6位国外大学校长担任学校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聘请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蒙代尔教授等16位世界知名学者担任荣誉教授。学校设有国际交流学院,积极扩大来华留学生教育规模,提升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现有在校留学生159人。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以其奋发图强的发展历程,诠释着自己光荣的传统和独特的骄傲。在信息时代和网络社会迅猛发展的今天,学校将秉持“勤以为学、信以立身”的校训,肩负崭新的历史使命,抢抓空前的发展机遇,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大步迈进!
院系设置
机电工程学院、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勤信荣誉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体育部、数字产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开设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信息安全 软件工程 经济学 人力资源管理 传播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网络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质量管理工程 网络与新媒体 工商管理 审计学(计算机审计方向) 翻译 会计学 人工智能 智能感知工程 智能交互设计 测控技术与仪器 自动化 通信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 车辆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机器人工程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财务管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应用统计学 电子商务 智能制造工程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University,英文缩写BISTU。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的全日制公办大学。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2024年入学的本科生在沙河校区学习(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除外,具体见第六章。)。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太行路55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2.学校招生类别有理工类、文史类和综合改革类,高考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按其有关规定执行。电子信息类勤信实验班、计算机类勤信实验班相关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3.对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相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项,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项,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在调档和分配专业时均予以认可。
6.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7.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学校在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9.学校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生预科合格结业后,转为本科生;面向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招收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翻译专业只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除翻译专业外,其它专业不限报考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
3.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4.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翻译专业5000元/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年。每学年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沙河校区标准为900元)如有变化,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关于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第十五条 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1. 学校参加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2. 按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制计划和录取。
3. 列入2024年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招生计划专业的具体情况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发布计划为准。
4. 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招生专业的培养地点在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固安校区,地址:河北省固安县永定北路005号。学生全部在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固安校区学习。培养及管理以培养执行单位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10-80187000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太行路55号
邮政编码:102206
学校网址:https://www.bist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bistu.edu.cn
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号:bistuzs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010-80187162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校咨询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