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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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长春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术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始建于1952年,建校初期是国家为筹建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而创办的长春汽车工业学校,先后经历了长春工业专科学校、吉林理工学院、吉林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70年6月吉林工学院与吉林工业大学合并,1978年10月复校。2000年9月,长春煤炭工业学校、长春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吉林省轻工业设计学校并入。2002年3月,更名为长春工业大学。1992年被吉林省政府确定为首批三所之一的省属重点高校,2004年再次被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16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
学校设南湖、北湖两个校区,坐落于长春南湖、北湖之滨,占地面积125.2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设有15个学院,59个本科专业。现有1个博士后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15个,其中,吉林省一流学科3个,吉林省优势特色学科1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级“卓越计划”试点专业3个;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学校现有在籍学生23059人。其中本科生16875人,专科生3156人,硕士研究生2876人,博士研究生125人,留学生27人。现有教职工1754人,其中专任教师1234人,正高级职称教师225人,副高级职称教师485人。现有柔性引进院士5人,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8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国家优秀教学团队1个,吉林省优秀专家6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7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35人,吉林省教学名师16人,长白山学者10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现有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平台40个,学校技术转移中心被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19年自然指数国内高校排名191位。近五年,学校承担科研课题1900余项,获得科技经费4.5亿余元。其中,国家级项目128项、省市“双十工程”项目7项,科研成果获奖148项,省部级一等奖10项、二等奖21项。学校始终坚持科技研发工作与国家重大需求、吉林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围绕制约传统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的关键科学和科技问题,通过不断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和机制,在碳纤维、搅拌摩擦焊、ABS树脂、微纳与超精密加工、汽车安全气囊生产线、冶金节能、金属材料强韧化、功能高分子材料、机电设备故障诊断以及智能机器人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并在省内相应企业实现了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支撑和引领我省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在长期办学实践中积淀形成“自强不息、志在一流”的工大精神和“爱国敬业、求实创新”的校训,努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级工程型和复合型专业人才,建校68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近20万人。2004年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4年作为全国首批吉林省首家高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近年来,学生生源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不断增强,2019年学生学科竞赛跻身全国高校排行榜100强,位列第90位。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适应性好、安心基层、踏实肯干、留得住、用得上、信得过等特点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在省内高校中位于前列。曾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审定有条件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之一,先后与英、美、日、韩、俄等国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互派留学生,互派专家、学者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并与美国奥克兰大学和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4项,先后与美国密苏里大学等63所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
学校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曾连续两次被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评为“全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连续多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基层党组织标兵”“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和“普通高等教育先进学校”。2009年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2年,学校党委荣获“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5年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模范职工之家称号。2016年,学校党委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称号。2017年获得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状。2020年校团委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院系设置
机电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碳纤维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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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自动化 金属材料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开设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工业工程 动画 广告电视编导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车辆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 俄语 数字媒体技术 化学 软件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工业设计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制药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广告学 机械电子工程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 社会工作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英语 日语 材料物理 统计学 金属材料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统计 电子商务 工商管理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会计学 公共事业管理 机械工程 环境工程 智能材料与结构 智能制造工程 涂料工程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信息安全 材料化学 经济统计学 翻译 网络与新媒体 行政管理 数字媒体艺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人工智能 机器人工程 广告艺术设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并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返乡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校还通过校内奖学金、“双十佳大学生”和“工大之星”评选、“爱心万里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等校内资助与挺进助学金等校外资助相结合,全力保障报考我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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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长春工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宽平大路社区延安大街2055号。
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湖街道蓝珀湖社区北远达大街3000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智能材料与结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涂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专科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返乡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校还通过校内奖学金、“双十佳大学生”和“工大之星”评选、“爱心万里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等校内资助与挺进助学金等校外资助相结合,全力保障报考我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一)翻译、英语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只录取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俄语只录取外语语种为俄语或英语的考生。
(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因教学特点和培养方案要求,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分数线,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分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0%。
(二)专业分配。
1.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2. 报考艺术类专业(除吉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3. 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三)同分比较。
1. 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2. 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3. 非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类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四)专业调剂。
1. 实行“专业+院校”模式投档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2. 实行“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可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3. 非高考改革省份投档的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可在同一批次及同一科类范围内进行调剂。
4.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五)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六)对考生加分或减分照顾、降分投档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联系电话:0431-85716306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长春工业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生源省份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