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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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西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9年。57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为国家改革发展服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的办学宗旨,弘扬“惟学、惟人、求强、求精”的校训,以“培养适应社会进步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实践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先后多次获得全国和全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学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教育部指派的对口支援西部的高校,是全国医药院校中唯一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预科)基础培训基地”。截至目前,已有57年本科教育、33年硕士研究生教育、23年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19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办学历史。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9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中药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对中药学专业的认证(试点);2015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对中医学专业认证。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780.71亩,是目前国内校园面积最大的中医药高等院校。校舍建筑面积达51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实验、行政用房面积2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9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26万册,各类文献数据库41个,电子图书80万种。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721人,其中研究生1142人,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829人。现有二级教学院(部)15个,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专任教师845人,其中副高以上人员37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704人。有国医大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全国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37人次、第十届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5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5人、省级优秀教师20人、省级名中医56人、省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2人、博士生导师59人。
学校现设有本科专业24个,涵盖医、理、工、文、经、管六大学科门类,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36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类别4个,省级示范性硕士点2个。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8个、省级高水平学科2个、省级“十二五”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江西省级特色专业7个,江西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专病)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12个。
学校倡导并践行“赢在终点”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引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先后开展了科研实践班、双惟实践班等一系列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2个。两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别于2001年、2009年获得教育部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014年,刘红宁教授牵头主持的“新时期高等中医药院校‘基础素质’教育理论创新与‘双惟模式’实践”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率先在江西省高等院校中实现该奖项零的突破。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考研升学率名列全省本科院校前列。
学校始终坚持以推动中医药事业进步为使命,在中药药剂、针灸推拿等学科领域形成了突出优势。研发的中药制药系列关键技术和设备被100多家企业采用,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原始创新成果——“热敏灸”理论和技术,揭示了针刺穴位和灸疗穴位的差异,开创了内源性热敏调控治疗疾病的新途径,显著提高了艾灸的临床疗效,有力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成为国家行业建设标准并在上海世博会上向全球推广,开创了“北看天津针、南看江西灸”的格局。“热敏灸技术的创立及推广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是我校也是江西医学领域首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该奖项,填补江西医学领域空白。
学校拥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其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个(中药固体制剂制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蒙药丸剂关键技术及工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1个(创新药物与高效节能降耗制药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31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近5年,共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493项,年均科研经费5237.24万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4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有29项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有资格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之一。通过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与2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科研、医疗、教育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已开始招收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在韩国建设了世明大学孔子学院,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留学生教育先进单位”。2015年,承办创立中国首家,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家外国政要体验中心——岐黄国医外国政要江中体验中心。
学校直属附属医院——江西省中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是江西省首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拥有编制床位1600多张,主持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灸疗热敏规律及科学基础研究”,实现了江西省医疗界国家973课题立项零的突破。先后被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组织的多次暗访调查中,服务态度和群众满意度均名列省直医院前列。学校第二附属医院于2010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拥有编制床位400多张。
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产学研结合办学特色鲜明,服务经济建设成效卓著。创建并发展了品牌价值106亿元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江中(制药)集团;累计为全国企业提供技术服务200余项,研发中药及相关产品70余个,先后有16个产品实现了单品种年销售额超亿元。与此同时,学校依靠校办企业在全省高校中率先建设了新校园。“十一五”以来,学校相继与汇仁、济民可信、天齐堂、贵州益佰等大型中药生产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2012-2015年,连续四年分别获批组建四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经过57年的建设与发展,今天的江西中医药大学,教育水平大幅提高,科学研究成果丰硕,办学特色日益彰显,学校各项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已成为以中医药教育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产学研结合特色鲜明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今后,学校将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锐意创新,奋力进取,努力把学校建设成高水平、有特色的世界中医药名校,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院系设置
临床医学院、岐黄国医书院、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计算机学院、人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体育健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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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针灸推拿学 药学 中药学
开设专业
中医学 中医学(5+3) 中医养生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中医骨伤科学 康复治疗学 护理学 药物制剂 中药制药 中药资源与开发 食品质量与安全 保险学 公共事业管理 市场营销 健康服务与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医学信息工程 医学影像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英语 应用心理学 运动康复 医疗保险 预防医学 食品营养与健康 中医学(国家免费医学生) 中医康复学 药学(中高计划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高计划班)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 医学检验技术 音乐治疗
奖励资助
我校具有雄厚的办学经济实力,学生享受的人均奖学金和特困补助费居江西高校前列。
1、各类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以教育部最新规定为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以教育部最新规定为准)。
3)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成绩,其中一等奖2000元/人(年),二等奖1000元/人(年),三等奖500元/人(年),单项奖200元/人(年)。
4)管飞贫困学生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
5)许寿仁中医奖学金:金额为500元/人。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6000元/人(年),具体文件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或查看我校学生资助管理网资助动态及资助政策专栏(网址http://xszzb.jxtcmi.com/)。。
3、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享受面为学生总数的20%。
2)百千林助学金:主要针对大一新生,金额为1000元/人(年)。
3)困难学生补助: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相结合,学院资助与社会各界资助相结合,学生补助金为800—1200元/人不等(一般每学期评选一次)。
4)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补助金为1000—2000元/人(年)不等。
4、勤工助学:
学校在校内提供一定的岗位供学生勤工助学,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由学校每月发放170—320元的生活补助。
5、学费减免:
学校每学年开展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工作,学费减免分为全免、半免、四分之一免三种,减免面为学生总数的10% 。
困难生资助办法
1、贷学金:
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约6000元/(年)。
2、特困生补助金:
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相结合,学院资助与社会各界资助相结合,学生甲等补助金为800元/人,乙等补助金为500元/人(每学期评选一次)。
3、勤工助学金:
学院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金,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每月发勤工助学金80—260元。同时注重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
4、减免
二年级以上学生分全免、半免两种,减免面为学生总数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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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1959年,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识别码:4136010412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政编码:330004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招生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资格。
第四条 经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学校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或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学业成绩合格,经过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包括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等。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学校纪委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带队的招生录取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政策,秉承“为国家改革发展服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的办学宗旨,坚持就业导向,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办学条件资源、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和各地生源状况,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招生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外省投档线上生源不平衡、同分考生和招录优质生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网上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统一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接收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未满,将按规定征集志愿,录满为止;实行顺序(梯度)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学校专业志愿时,需满足学校有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亦可访问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为:http://zsxxw.jxutcm.edu.cn/info/1010/1432.htm。
第十四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按“学校+专业”投档,学校将按规定对进档考生档案进行审阅,符合专业要求者予以录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档,未录满的专业将按规定征集志愿;若按“学校+专业组”投档,学校按规定对进档考生档案进行审阅,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本组未录满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跨组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对已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学校按规定对进档考生档案进行审阅,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序,结合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务必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为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核准的“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024 年度项目高校,分别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昆士兰大学合作实施“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合作专业为药学(中高计划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高计划班) 。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管理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和《江西中医药大学中澳 “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学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有关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一)音乐治疗。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我校。投档排序原则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学校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该类考生录取后,一律不退档、不更换专业。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二)中医学(国家免费医学生)。限江西省物理类(必选生物)农村生源考生报考。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次,录取办法按照江西省定向生录取规定执行。考生录取后,在获得学校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江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按照协议规定,定向生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该类考生录取后不退档,入学后学费、住宿费由省财政承担。
(三)运动康复。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地划定的体育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该类考生录取后,一律不退档、不更换专业。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四)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是学校与英国博尔顿大学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部分课程由外教授课,采用英语版教材,仅限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为150分计)。
(五)药学(中高计划班)是学校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实施“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仅限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为150分计)。
(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高计划班)是学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合作实施“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仅限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为150分计)。
(七)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学校对进档考生高考体检表进行严格审核。依据专业人才培养和行业就业要求,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强调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别要求。
(一)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的考生,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二)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含“5+3”一体化)、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以上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医疗保险等专业。
(四)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五)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医药类专业。
(六)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67米,女生身高低于1.58米,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学校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已录取的考生寄发由学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收费依据可访问学校网站http://www.jxutcm.edu.cn/info/1139/59810.htm。各专业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中医学(5+3)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标准为5220元/学年,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二)中医学、中医养生学、预防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医学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技术、运动康复、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学费522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三)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等专业学费494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四)保险学、医疗保险、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英语、应用心理学等专业学费466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五)音乐治疗专业学费960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六)中医学(国家免费医学生)专业免收学费、住宿费;
(七)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4000元/学年 ,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八)药学(中高计划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高计划班)专业,在校学习期间,按以上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仍需正常向学校缴纳学费,并自行承担在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高校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被本项目录取的考生,还需向项目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交纳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学生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高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第六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建立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励志奖学金、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项目。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寿仁中医奖学金、怡和奖学金、中润医药奖学金、呦呦鹿鸣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时无法筹齐学费,可申请“绿色通道”先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认定,并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七章 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1-87118799
电子邮箱:jxtcmijw@sohu.com
第二十六条 考生因未被学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可直接拨打招生咨询电话。若经招生工作人员解答后,仍认为有不合理现象,可向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录取监督小组提出申诉。学校将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高招录取考生申诉处理办法》及时处理考生申诉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取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中,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学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江西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统一发布。
学校官网:https://www.jxutcm.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jxutcm.edu.cn/sy.htm
电子邮箱:jxzyyzs@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 0791-87119528 87119529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科专业招生,如有内容与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章程内容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