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甘肃农业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学校、农业部和甘肃省政府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前身是1946年10月创建于兰州的国立兽医学院。1950年,改名为西北兽医学院;1951年,改名为西北畜牧兽医学院;1958年,与筹建中的甘肃农学院合并成立甘肃农业大学。
学校坐落在兰州市安宁区,占地1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现设有19个学院(教学部),55个本科专业,拥有动物医学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草业科学)、1个农业部重点学科和13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授权领域);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部共建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30个。
学校有教职工1400多人,专任教师11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495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4人,入选“国家杰出专业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农业部“全国农业科技推广标兵”1人;“甘肃省科技功臣”、“陇人骄子”各1人,甘肃省特聘科技专家4人、领军人才30人;突贡专家、特贴专家、教学名师等74人。
学校从1953年开始招收研究生,是我国高校中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二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16000多人,硕士、博士研究生2600多人。至今,已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11万余人,涌现了首位华人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杨子恒、中国科学院院士尚永丰、中国工程院院士南志标、世界杰出女科学家陈化兰等一大批知名校友。
“十二五”以来,全校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300多项,到位总经费达3.08亿元,有146项研究成果获奖,其中省部级奖70项,授权专利349项;出版专著184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900多篇,其中, SCI收录论文380余篇。目前,全校承担国家“863”、“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780多项,在草业科学、动植物育种、旱作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动物健康养殖、生物技术、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取得了一批重大的研究成果。
学校十分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同美国、澳大利亚、英国、俄罗斯、日本、埃及等国家的2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保持着学术交流关系,双方学者相互考察访问,进行科研协作和派遣教师进修、留学,并与美国等国家合作成立了“中美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中美1+2+1人才培养计划”等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使我校学生能够充分利用优质国际教育资源,丰富阅历,增长才干。
在70年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学校秉承“敦品励学,笃志允能”的校训,形成了“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几代农大人弘扬“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甘农精神,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甘肃和西部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为我国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院系设置
农学院、草业学院、动物医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财经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学院、林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园艺学院、植物保护学院、管理学院、人文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理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
特色专业
草业科学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土地资源管理动物医学 草业科学(草坪管理方向) 动物医学(兽医公共卫生方向)
开设专业
动物科学 车辆工程 林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生物工程 汉语言文学 秘书学 种子科学工程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经济学 财务管理 金融学 市场营销 水利水电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土木工程 农学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农业资源与环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地理信息科学 环境工程 植物保护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劳动与社会保障 水产养殖学 园林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农林经济管理 生物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应用化学 应用统计学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农业智能装备工程 材料化学 草坪科学与工程 风景园林 社会工作 园艺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生态学 森林保护 兽医公共卫生 草坪科学(草坪管理方向) 动物科学(畜牧兽医方向) 农林经济管理(基地班) 英语(翻译方向)(英语语言文学方向)(商务英语方向) 生物制药 智慧农业 测绘工程 动物药学 智慧畜牧科学与工程 食品营养与健康 乡村治理
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甘肃农业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甘肃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普通高考本科生),邮编730070;应用技术学院地址为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文峰北路9号(中职对口招生),邮编730500。
第三条 我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前身为1946年10月创建于兰州的国立兽医学院,现为农业农村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甘肃省高水平大学,是我国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二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甘肃农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年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我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九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优先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符合我校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仅限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农林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基地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除以上专业外,其他工学类专业为4500元/人/学年,农学、理学类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管理学、文学及经济学类专业为3800元/人/学年。6人间宿舍住宿费:900元/人/学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则按相关部门最新批文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七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甘肃农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931-5108989,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gsau.edu.cn。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931-7631594。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甘肃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