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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和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是一所具有鲜明建筑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服务基地”、“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建筑遗产保护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是北京地区唯一一所建筑类高等学校。
学校始建于1936年的北平市立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土木工程科,70多年来,历经高工建专、中专和大学三个发展阶段。解放初期为北京工业学校土木科,1952年为北京建筑专科学校(时任北京市副市长、著名历史学家吴晗兼任校长),1953年更名为北京市土木建筑工程学校,1958年升格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1961年改为北京建筑工程学校,1977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时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1982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高校,1986年获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1年被确定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2012年“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成为博士人才培养单位。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北京建筑大学。2014年获批设立“建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5年10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签署共建协议,学校正式进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2016年5月,学校“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获批“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
学校有西城和大兴两个校区。西城校区占地12.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大兴校区占地50.1万平方米,一、二期工程30万平方米已全部竣工启用,三期工程正在积极推进。目前,学校正按照“大兴校区建成高质量本科人才培养基地,西城校区建成高水平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协同创新基地”的“两高”发展布局目标加快推进两校区建设。学校图书馆纸质藏书152.9万册、电子图书122万册,大型电子文献数据库46个,与住建部共建中国建筑图书馆,是全国建筑类图书种类最为齐全的高校。
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体系完备。学校现有10个学院和2个基础教学单位,另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现有3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北京市特色专业7个——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工程管理、测绘工程、自动化。学校设有研究生院,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5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有1个硕士学位授权交叉学科点,5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点和8个工程专业学位授权领域点。拥有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3个――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2个――管理科学与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在2012年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学科评估中,建筑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名列第9名,城乡规划学名列第12名,风景园林学名列第15名。
学校名师荟萃、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655名。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24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3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375人,教授103人,博士生导师27人。拥有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北京学者1人,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1人,长城学者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9人,教育部、住建部专业指导和评估委员会委员9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省部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获得者、高层次人才、学术创新人才、科技新星、青年拔尖人才55名,教育部创新团队、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学术创新团队、管理创新团队26个。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学校2014年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并在近三届北京市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教学成果奖21项,其中一等奖8项。学校是首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高校,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土建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等10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另有3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119个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近五年来,学生在全国和首都高校“挑战杯”等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336项。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培育精英良才。现有各类在校生12461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7575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850人,成人教育学生2916人,留学生120人,已形成从本科生、硕士生到博士生和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6万多名优秀毕业生,他们参与了北京60年来重大城市建设工程,成为国家和首都城市建设系统的骨干力量。校友中涌现出了被称为“当代鲁班”的李瑞环,核工业基地建设的奠基人赵宏、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在明、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刘桂生、沈小克、张宇、罗玲、胡越、包琦玮、高士国,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中国建筑师马岩松等一大批优秀人才。学校毕业生全员就业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95%以上,2014年进入“全国高校就业50强”行列。
学校坚持科技兴校,科学研究硕果累累。学校始终坚持科技兴校,不断强化面向需求办学的特色,形成了建筑遗产保护、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及地下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现代城市测绘、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绿色建筑与节能技术为代表的若干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学科领域、科研方向和创新团队。学校现有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代表性建筑与古建筑数据库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现代城市测绘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及人才培养基地等2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社科基地。近五年以来,在研各类科研项目1900余项,其中国家863、国家科技支撑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9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58项,其中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共11项,2010、2011、2012连续三年以第一主持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奖,2014年以第一主持单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服务经费连续8年过亿,2014年达到2.8亿元。学校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建设具有建筑行业特色的大学科技园,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工作首批试点的2所高校之一。
学校面向国际,办学形式多样。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战略,广泛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美国、法国、英国、德国等24个国家和地区的41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
学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近年来,获评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首都高校平安校园示范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市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按照“提质、转型、升级”的基本发展策略,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内涵建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依法治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持续增强学校的办学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以首善标准推动学校各项事业上层次、上水平,向着“到2036年建校100周年之际把学校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创新型大学”的宏伟目标奋进。院系设置
未来建筑技术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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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建筑学 土木工程(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方向) 土木工程(城市地下工程方向)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土木工程(建筑材料方向) 建筑学(城市设计方向) 土木工程
开设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社会工作 信息与计算科学 法学 工程管理 工商管理 工业工程 风景园林 人工智能 交通工程 环境生态工程 车辆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城市管理 环境设计 机器人工程 智能建造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环境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方向) 环境科学(应对气候变化方向)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大数据应用) 导航工程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城乡规划 工程造价 智能制造工程 测绘工程 遥感科学与技术 环境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新生奖学金
1、北京地区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两档。对于本科一、二批次报考前三名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且分别比批次线高出100分的同学予以8000元奖励;对于各专业第一名(高考原始成绩)且分别比批次线高出80分的同学予以5000元奖励。
2、外省市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两档。对于初次填报志愿,外省市第一名(高考原始成绩)且比一批次分数线高出100分、80分的考生分别予以8000元、5000元奖励。
3、其它奖学金设置情况:每学年全校约有35%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外,学校还出资设有综合一、二、三等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等奖学金,以及各类文艺、体育、学科竞赛类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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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建筑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为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英文简写BUCEA。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北京市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建筑大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西城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大兴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3.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4.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处理: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科目选科省份),城市管理(城市更新与运营)、工商管理(资产管理与商业分析)、法学、社会工作等4个招生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选考三科总成绩;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2)其他省份,依次比较文综/理综、数学、外语分数;
5.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体检要求者,采取退档处理;
6.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7.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8.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2.北京地区外培计划各招生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合作外方院校均为英文授课);
3.按大类招生专业,入学后依照学院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主要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
学校原则上执行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色弱限报:建筑学(建筑菁英班)、建筑学(实验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环境设计;环境科学(碳减排碳中和)、环境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环境生态工程(城市生态环境修复);
2.色盲限报:除同色弱限报专业外,还包括交通工程(智能交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法学、社会工作、工程管理(实验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城市更新与运营)、工商管理(资产管理与商业分析)4200元/学年/生,其余专业4600元/学年/生。
住宿费根据条件的不同,按照每学年600-1200元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每生185元,校级各类奖学金170-50000元,具体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学生资助与评奖评优工作组初审、学校学生资助与评奖评优工作组复核、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等程序,确定获奖或受助学生。对因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新生报到现场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新生本人需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按规定日期和地点到北京建筑大学相应校区报到。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查询及投诉电话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为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bucea.edu.cn/;
电话:010-68322507,传真:010-68322899;
投诉电话:010-61209094。
第十八条 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