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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常州大学坐落于经济繁荣、人文荟萃的江南历史文化名城——江苏常州,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前身为南京化工学院无锡分院、常州分院,始建于1978年。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江苏化工学院;1984年实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联合办学机制;1992年成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管理的部属院校,并更名为江苏石油化工学院;2000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1年江苏省商业技工学校并入江苏石油化工学院;2002年学校更名为江苏工业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常州大学。历经三十八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成为了一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产学研”紧密结合办学特色的高等院校。2016年武书连中国大学排行榜中,常州大学综合排名列第214位,教师平均学术水平列第94位。
学校以“责任”为校训,秉承“勇担责任,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和“以人为美、育人为本,开放办学、协同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责任意识、专业素养、协作品质、国际视野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建校38年来,为国家培养输送了50000余名毕业生,为我国石油石化行业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现有武进、白云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500亩,校舍总面积5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3亿元,纸质图书140多万册,基础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良。学校现有15个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近15000人(其中研究生1600多人)。另外设有李公朴社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和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独立学院),其中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在靖江办学,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完善的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48亩,校舍总面积2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000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93.6%(博士学位48.9%)。现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46人(教授182人),其中工程院院士2人(双聘),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中组织部“千人计划”人选2人(“外专千人”1人),全国“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全国高等学校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2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3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首席科学家1人次、中青年领军人才7人次、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45人次,江苏特聘教授4人,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6人,江苏省“双创计划”博士4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13人,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5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6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70人。学校连续四次被评为“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和“江苏省教育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深入实施五位一体“跟进式”人才培养体系。现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工程领域和1个艺术领域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医学、农学以及教育学等十大学科门类。2个省优势学科,2个部重点学科,5个一级学科省重点(培育)学科,6个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点),2个江苏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7个省重点实验室,17个省工程中心,5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众创空间。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9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5个省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1部国家级精品教材,4部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5部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21部省级精品(重点)教材;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建设点),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4项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在第13届、14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学校荣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在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学校荣获金奖1项、铜奖2项。2006年学校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
近年来,学校科研实力快速提升,“产学研”紧密结合办学特色不断彰显。“十一五”以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72项。2013-201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26项(重点项目4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2项(重点项目1项),三大检索论文1722篇,发明专利授权1100件(PCT 1件),2013-2015年的授权专利数分别居全国高校第61、21、34位,2015年专利转化率居全国高校第32位。学校积极为国家支柱产业、地方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服务,与国内40 余家大型石油石化企业和30多个县区级以上政府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与企业共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0个,校企联合研发中心30个,产学研基地295个,校企联盟369个。学校技术转移中心是科技部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据全球自然指数数据(2015年3月1日–2016年2月29日)显示,常州大学WFC分值在内地高校位列第43位,江苏省第5位。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快推进国际化教育交流与合作进程。以校际合作、学术交流以及科研合作为重点,积极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战略,与美国、英国、德国、西班牙、芬兰、瑞典、俄罗斯、日本、泰国、香港、台湾等2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40余所大学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与爱尔兰梅努斯大学、加拿大圣西维尔大学、美国新泽西城市大学开设6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3-2015年派出各类留学生累计420人。
学校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江苏省文明单位”、 “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和谐校园”、“江苏省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优秀单位”、“江苏省高校图书馆先进集体”等称号,并多次荣获全国和江苏省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学校还被授予“全国绿化400佳单位”和“江苏省花园式校园”称号。
目前,学校正处在继往开来、乘势而上的大好时期,全体师生员工大力弘扬“勇担责任,追求卓越”的常大精神,着力提高教学品质与教育质量,彰显办学特色,提升办学层次,构建内涵式发展体系,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领军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石油化工学院、药学院、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机械与轨道交通学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能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应急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微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阿里云大数据学院、软件学院、商学院、刘国钧管理学院、吴敬琏经济学院、史良法学院、瞿秋白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影视学院、外国语学院、周有光文学院、体育学院、中体产业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华罗庚学院、机器人产业学院、中以科创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李公朴社会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合署)、怀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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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开设专业
应用化学 能源化学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护理学 生物工程 药学 制药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车辆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石油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材料化学 金属材料工程 安全工程 环境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工程管理 土木工程 自动化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联网工程 工商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会计学 金融学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物流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法学 社会工作 产品设计 美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 日语 西班牙语 英语 休闲体育 音乐学 运动训练 汉语言文学 表演 储能科学与工程 公共事业管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数字媒体艺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智能制造工程 环境设计 舞蹈表演 政治学与行政学 消防工程 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生物医学工程 应急技术与管理
学校设有“奖、助、勤、贷、补、免”多种渠道相互补充的经济资助体系,将帮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详见学校助学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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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常州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常州大学(Changzhou University),教育部院校标识码为413201029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常州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已建成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学校拥有科教城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和西太湖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2468号)两个校区。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常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于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对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体育类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艺术类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学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本科教学中,所有专业都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2024级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6〕319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常州大学新生入学指南》为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助、勤、贷、补、免”多种渠道相互补充的经济资助体系,将帮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详见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4485;86330566
招生传真:0519-86330566
电子信箱:zsb@ccz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0025
招生监督邮箱:jdjc@ccz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cdzs.ccz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常州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