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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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成立于1979年,隶属于原国家劳动部;2000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2010年,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2年,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办学特色闻名全国。学校始终秉承“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全国培养高素质职教师资的办学定位不动摇,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该成果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瞄准国家急需,不断丰富“双证书”内涵,“培养高等技术应用人才的一种新模式——‘本科+技师’”荣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还创立了“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获得第三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研究生和“双证书”留学生硕士。学校的办学特色得到了用人单位和社会的高度评价,被社会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办学基本条件优良。现占地8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8余万平方米;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8万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3人、硕士研究生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1000余人;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3.25亿余元,生均设备值居全国高校前列。
学科专业协调发展。学校设有10个学院,3个教学部门。现有本科专业44个,其中天津市品牌专业11个、天津市战略新兴产业专业4个,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课程4门。专业涵盖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校级重点学科5个、校级重点发展学科1个;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职业技术教育领域专业1个(5个方向)、同等学历硕士学位专业5个。
师资队伍特色鲜明。学校创新发展思路,与天津第一机床总厂合作共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获批天津高校首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批准,成为天津市首个项目博士后工作站单位,为学校建设专职科研队伍闯出了一条新路。学校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点1个,天津市教学团队11个,天津市教学创新团队2个,天津市教学名师7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分别达到43.9%和47.4%;现有天津市“千人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天津市特聘教授、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等高层次人才84人;“一体化双师型”特色师资占“双证书”专业理论课教师总数的70%以上,实训教师中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达到90%,其中22人在世界、国家和地方技能大赛中担任专家,24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天津市技术能手”或“天津市技能大师”称号。
科研水平显著提高。建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研究中心,该中心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主要为我国参与世界职业技能大赛等相关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建有职业教育教师研究院、非盟研究中心,开展我国职业教师教育、非洲职业教育等重大问题研究;建有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研究中心,主要开展我国地方高校转型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高速切削与精密加工实验室、信息传感与智能控制实验室、天津市汽车模具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天津市汽车轻量化注塑模具〈企业〉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技术工程中心5个(现场总线控制技术工程中心、模具数字化制造技术工程中心、天津市智能交通技术工程中心、天津市新能源汽车驱动技术工程中心〈合作〉、天津市高压清洗设备技术工程中心〈合作〉),1个省部级“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天津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 ,1个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1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师范能力与职业能力研究发展中心);设有38个学术研究机构。近五年,教师承担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98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31项,授权专利336项,出版学术专著15部。出版的学术刊物《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报》、《职业教育研究》被评为天津市一级期刊,其中《职业教育研究》连续多年获得“全国职教期刊评比一等奖”。
人才培养成果丰硕。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组建了卓越职教师资实验班、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实验班和工程实践教育实验班,加强特色人才培养;创新职教师资培养制度,开展免费中职师范生培养工作,面向甘肃、海南、广西、西藏、新疆、贵州、温州市、温岭市、毕节市、丽水市等省市,招收免费中职师范生1400余人。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等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中,荣获国家级奖项30多项、省部级奖300多项。目前,学校已培养4万余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学校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
社会服务功能较强。学校被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确定为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全国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全国青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等;学校还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中国职工教育与培训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教师资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职业指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全国独立设置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联席会会长单位;国家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统筹全国中职骨干教师培训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学校作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龙头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十年来,成人继续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全国中、高等职业学校培训专业骨干教师、管理干部20000余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3000余人,为职业学校和企业培养了大量人才。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机电一体化中国集训基地设在学校,为国家参赛项目提供指导和服务;学校还积极承担组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近年来,承办了全国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大赛、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等,学校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职教援外成果显著。学校作为教育部首批设立的教育援外基地,近年来派遣援外教师200余人次到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也门等国家职业院校任教,培养、培训学生万余人;为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坦桑尼亚、苏丹等60余个发展中国家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培训学员1100余人次。受教育部委托,学校承担了援建埃塞俄比亚“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任务,为埃塞举办了该国第一所第五等级(最高等级)的职业技术学院。此外,学校将办学特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在国外开展汉语教育和中国文化交流工作,在埃塞俄比亚设立2所孔子学院,4个孔子课堂,3个汉语教学点;在新西兰设立1个汉语教学点。近年来,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比利时等国的多所高校开展了合作交流,是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及孔子学院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高校。2014年12月,学校获批建立了外交部、教育部“东盟教育培训中心”。
学校将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进一步探索特色办学新路,立足天津、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世界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机械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职业教育学院、汽车与交通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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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机电技术教育 通信工程 自动化 自动化(电气技术教育方向)
开设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电技术教育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教育技术学 网络工程 交通运输(智能交通方向)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人力资源管理 电子商务 信用管理 动画 智能制造工程 人工智能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机器人工程 工业设计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软件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应用心理学 汽车服务工程 车辆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物理学 英语 日语 汉语国际教育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金融学 物流管理 财务会计教育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劳动教育 新能源汽车工程 俄语 交通运输(城市轨道方向) 艺术与科技(会展设计) 学前教育 劳动与社会保障 动画(师范) 视觉传达技术(师范) 产品设计(师范) 教育学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奖、助、贷、缓、勤、减、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和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提供6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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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教育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2个重点培育学科,机械工程和教育学分别入选天津市一流学科和一流培育学科,建有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3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创立“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获得第三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2个,设有国家级、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级、天津市一流本科课程55门。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9个。建有“智能车路协同与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汽车模具智能制造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级研究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技术工程中心5个、“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1个、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近年来,获天津市科技进步奖17项(其中一等奖4项)、社科优秀成果奖13项(其中一等奖2项)、专利金奖1项。获批首批天津市大学科技园。设有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研究中心等38个学术研究机构。
学校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打造一流本科教育,2023年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997年、2005年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深化改革,创新模式,形成本硕博全层次职教师资培养体系,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本科、硕士和博士。与爱尔兰大西洋理工大学开展“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韩国、日本、波兰等合作院校开展学生互换交流项目,来自20余个国家的国际学生在校攻读本、硕、博专业学位。学校是教育部首批设立的“教育援外基地”和“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项目院校,在非洲建设了埃塞俄比亚鲁班工坊,在人工智能领域引领了埃塞俄比亚等东非国家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行业发展,被非盟总部设立为面向整个非洲的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援助埃塞俄比亚建立了该国职业教育领域第一所最高等级的职业院校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援助巴基斯坦建立了“旁遮普天津技术大学”。在海外设有3所孔子学院、7个孔子课堂和3个汉语教学点,开展汉语言教育和中国文化交流活动。派遣援外教师500余人次赴亚非国家援教,培养培训当地师生5万余人。为60多个国家1200余名学员开展职业教育培训。近五年,学生在各类科技竞赛中共获国家级奖、省部级奖项1200余项。2020年,学生参加全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项金牌、四项优胜奖。2023年,师生在第二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9金7银1铜和7个优胜奖。在2017-2021年全国师范类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排名第5名。8000余名优秀毕业生成为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全国和省市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技能大师,为国家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天职师大贡献。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人社部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计划的1%,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遵照以下原则使用。
(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大于100%时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考生。
(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
(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七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学年,艺术类(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艺术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2000元/生﹒学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8000元/生·学年执行。
住宿费标准:新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3-4人)每生每学年1200元;新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5-6人)每生每学年1000元;宿舍楼住宿费(5-6人)每生每学年700元;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调配安排。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4年新生入学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同一投档单位、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同一科类、同一投档单位内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其他省份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以“双证书”培养为特色,学生选报相应专业后,学校将为学生提供技能培训,并收取400-600元/生·学年培训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奖、助、贷、缓、勤、减、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和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提供6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修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度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tute.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b.tute.edu.cn
E-mail:tutezsb@tute.edu.cn
咨询电话:400-022-9678
监督电话:022-88181513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