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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安徽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管、法学为主,跨文学、理学、工学、史学、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就业的多学科性高等财经院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是安徽省重点建设的大学。
学校于1959年5月始建于安徽合肥,时名为安徽财贸学院。1961年迁址素有“珍珠城”美誉的淮河流域中心城市蚌埠,校址设在交通路。1983年,校本部迁至龙湖西校区,先后隶属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国内贸易部。2000年2月,国务院决定,安徽财贸学院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安徽省政府管理为主。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安徽财经大学;同年9月,学校迁入龙湖东校区。
学校现有交通路校区、龙湖西校区、龙湖东校区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014050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45550.16万元,图书藏量208.47万册,各类中、外文期刊1700余种。学校现设有11个学院,2个教学部,29个校级研究机构;57个本科专业,2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4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8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3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活动中心,8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0门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407人,其中专任教师994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52人,硕士博士化率达83.8%。在校普通本科生22019人,硕士研究生1676人。自2010年起,学校进入一本招生,2015年一本生源比例达97.29%,录取分数线在省属高校中一直名列前茅。
学校拥有完善的教学、体育设施及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公寓,学习条件良好,生活环境优雅,先后荣获“安徽省园林式单位”,“安徽省高校学生公寓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学校食堂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荣获“全国百佳食堂”称号。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授课,选派教师赴日本、美国、意大利、德国、法国、加拿大、英国、奥地利、瑞士、丹麦、罗马尼亚、匈牙利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进修、访问、攻读学位,积极推动与国内外院校之间的交流。先后与美、英、澳、日、韩等国家高校建立校际关系,共同开展留学生教育和2+2、3+1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
近年来,学校始终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紧密结合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财经类高校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研究人员主动融入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科项目建设,为解决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国供销合作系统等行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提供基础研究和理论支撑。学校自主编撰的《安徽经济发展研究报告》、《安徽省县域经济竞争力报告》和《安徽省贸易发展研究报告》影响力日益明显,已成为政府和企业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从更新教育理念入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秉承“诚信博学,知行统一”的校训精神,汲取传统商业文化的精髓,承接徽商文化和淮河文化的底蕴,顺应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把安徽财经大学建设成为经济、管理类学科优势突出,在同类院校中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校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 邮政编码:233030
网址:http://www.aufe.edu.cn/
联系电话:0552-3175978(传真)
院系设置
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会计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艺术学院、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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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财政学 经济学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会计学
开设专业
国民经济管理 税收学 经济统计学 数字经济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工商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工商管理 国际商务 审计学 资产评估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金融工程 投资学 保险学 旅游管理 统计学 应用统计学 应用统计学(中外合办) 贸易经济 日语 商务英语 广告学 新闻学 网络与新媒体 物流管理 供应链管理 电子商务 法学 绘画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动画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土地资源管理 数学与应用数学 人工智能 电子信息工程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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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安徽财经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徽财经大学(国标代码:10378)。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办学校址:
龙湖东校区: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邮编:233030;
龙湖西校区:安徽省蚌埠市宏业路255号,邮编:23304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研究决定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自觉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及学校纪委办公室和本科招生监督办公室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公布为准,在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同步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参与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学校将根据各省录取进程结合生源情况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其他省份。
第四章 外语要求
第十二条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高考外语语种为日语、法语、俄语的考生进校后也可选择修读对应语种公共课程,除以上外语语种外学校不再开设其他外语语种公共课程。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基本原则: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各批次提档比例为该批次计划数的100%,不设置专业级差。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认可生源省份投档排序规则(同分排位规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未提供投档排序的,按照高考实考总分排序;高考实考总分相同者,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排序规则(同分排位规则)和综合分计算方法,按照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综合分相同或不提供投档综合分的,按照专业课统考总分排序;专业课统考总分相同者,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十九条 应用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按照生源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2024年高校普通本科招生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指南》内公布。
第八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个人提交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校院两级审批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安徽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gaokao.chsi.com.cn)和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疑义,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解释权归安徽财经大学所有。
咨询电话:0552-3176767、0552-3177676
本科招生信息网址:zsjy.aufe.edu.cn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
邮政编码:233030
招生办公室邮箱:zsb@aufe.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75507
举报电子信箱:acjwccz@a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