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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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聊城大学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1970年山东师范学院迁至聊城办学,1974年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建立,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聊城大学。
学校占地近3000亩,校舍面积75.3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39.7万册,电子图书资料47108GB。建有设施齐全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网络中心、体育场馆、校史馆、博物馆等设施。校园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教学相长、学风浓厚,享有“学在聊大”的美誉。
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现设有25个学院、88个本科专业,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等12大学科门类,拥有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全日制在校生32971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950人,教授19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17人;现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特聘专家、海外特聘专家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8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高等师范院校优秀教师奖,1人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1人被评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高等学校首席专家、齐鲁文化英才等,37人被评为山东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聘请中国科学院吴培亨院士、魏江春院士、石钟慈院士等为学校“双聘院士”。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深化“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构建学生自主选择、多样化发展的专业平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2个、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4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3门,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7个,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72项。建校以来,学校共培养了16万余名毕业生。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绩优秀,2015年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2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学术水平不断提升,形成了基础文理学科、教师教育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协调发展,教师教育学科优势特色明显的学科专业布局。拥有分析化学、光通信科学与技术两个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设岗学科,23个山东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010年以来,获批国家级课题199项,省部级课题405项,132项科研成果分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学校以服务社会为使命,紧紧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紧密结合山东省“蓝黄”战略和中原经济区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材料科学、生命科学、汽车工程、农学等新兴应用型学科专业,联合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成立了生物制药研究院、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色金属研究院等高水平产学研平台,不断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与20多个国家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6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关系,开展了包括教师交流、学生交流、合作办学等在内的30多个交流合作项目,常年开展学生交换留学项目。与约旦费城大学合作开办孔子学院。
学校立足山东,侧重鲁西,辐射中原,面向全国,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秉承“敬业、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发扬“崇教、尚学、敦厚、奋进”的聊大精神,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坚持办学兴校以教师为本、教育教学以学生为本、学校管理以服务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特色亮校、开放活校”的发展战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特色发展,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
(数据截至2016年1月)
院系设置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传媒技术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法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农学与农业工程学院、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院、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药学院、医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质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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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化学 历史学 思想政治教育 汉语言文学
开设专业
教育技术学 生物科学 旅游管理 数学与应用数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物理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通信工程 经济学 工商管理 车辆工程 质量管理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应用心理学 环境科学 会计学 土木工程 哲学 日语 英语 行政管理 园林 动物医学 金属材料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美术学 音乐学 小学教育 教育学 法学 建筑学 数字媒体艺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地理科学 广播电视编导 体育教育 舞蹈学 知识产权 运动训练 机械电子工程 动画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书法学 金融工程 网络工程 口腔医学技术 生物制药 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 汉语国际教育 西班牙语 地理信息科学 运动康复 智能建造 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 智能影像工程 应用化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人工智能 药学 护理学 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 智慧农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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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聊城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聊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聊城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备案的专业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聊城大学本科招生网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学校本科招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志愿、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
(一)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专业+学校”模式投档批次。学校对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因体检等原因不能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二)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院校专业组+专业”模式投档批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组内投档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等依次调剂录取,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三)未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平行志愿投档批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等依次调剂录取,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于(二)(三)条,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体育类和艺术类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以上各项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四)其他批次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志愿填报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工作遵照学校发布的《聊城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须在学校指定专业和要求范围内填报志愿,学校根据预科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 除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外,我校其他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俄语、大学日语、大学西班牙语、大学法语、大学韩国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官方网站和聊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所有新生逐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严查冒名顶替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聊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聊城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635-8239405
监督举报电话:0635-8239388
监督举报邮箱:zsb@lc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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