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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北民族大学坐落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兰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院校。隶属于国家民委,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肇始于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在兰州开办的藏民问题研究班和藏民学校,1950年1月改建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兰州分校第三部,1950年8月正式成立西北民族学院,2003年41.png月更名为西北民族大学。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建有2个校区、1所附属医院。学校设有28个教学单位、 3个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学校拥有各类图书和电子图书401万余册、博物馆馆藏文物3381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6亿元、固定资产总额约38亿元。
学校加强人才培养。建校近70年来,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坚持为国家战略和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始终坚持把为民族地区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下、靠得住、干得好”的专门人才作为使命自觉,已培养各类人才17万余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特色鲜明,涵盖11个学科门类,拥有72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招生。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人才队伍中现有“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1个,“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1个,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全国劳动模范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11人;国家民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4个,突出贡献专家6人,领军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4人,中青年英才培养计划人选27人,教学名师3人,青年教学标兵4人;甘肃省教学团队8个,基础研究创新群体2个,领军人才23人,优秀专家6人,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4人,跨世纪学科带头人5人,“555”创新工程人才人选6人,“333”科技人才工程人选7人,教学名师2人,“园丁奖”8人,青年教师成才奖47人。
学校夯实办学基础。现有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资格和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资格。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省级特色专业;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5门省级精品课程。学校建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1个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1个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甘肃省重点实验室,2个甘肃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学校重视内涵发展。现有2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包括7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16个甘肃省重点学科。在甘肃省“双一流”建设规划中,民族学为一流学科建设优势学科,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民族信息技术和生物工程为一流学科建设特色学科。学校现有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国家民委创新团队,2个甘肃省基础研究创新群体。学校建有1个教育部民族教育研究发展中心重点研究基地;1个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2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3个甘肃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甘肃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2个甘肃高校新型智库;建有“丝绸之路信息港大数据研究中心”“丝绸之路信息港中国-中西亚研究院”。学校是“甘肃省民族信息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牵头主持单位;“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多民族文化凝聚与国家认同协同创新中心”“丝绸之路与华夏文明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核心协同单位。
学校注重科学研究。2001年以来,学校承担各类科研项目3027项,其中国家科技支撑项目主持2项、子课题9项,“863”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50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1项,省部级项目694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2项,省部级奖励178项。学校研发的《藏汉双语信息处理系统》获1999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藏文视窗平台、字处理软件和藏文网站》获2001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评价。学校编辑出版的《法藏敦煌藏文文献》和《英藏敦煌藏文文献》,实现了我国珍贵历史文献的回归与面世,在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被誉为敦煌文献整理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在学校格萨尔研究院三代科研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包含藏族、蒙古族、土族等多民族、多语种的三卷30册(16开本,每册600页左右,共计约2500万字)学术著作《格萨尔文库》于2018年11月出版面世。
学校出版发行《西北民族研究》《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汉文版、自然科学版、哲学社会科学藏文版、哲学社会科学蒙古文版)。其中《西北民族研究》是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A类核心期刊(AMI)、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重点学术期刊、甘肃省一级名牌期刊和优秀期刊,2019年被评为改革开放40年我最喜爱的优秀甘版期刊,被学术界称为西北区域学术研究期刊中“一点(《敦煌研究》)、一线(《丝绸之路》)、一面(《西北民族研究》)”的一面,费孝通先生在《西北民族研究》创刊十周年时说“(刊物)能办成《西北民族研究》那样就不错,那是专家办刊,学术水准很高”。《西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被评为首届全国民族地区自然科学版十佳学报、首届中国高校民族类特色科技期刊。《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藏文版)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期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全国民族地区民族文字版十佳学报。《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蒙古文版)被评为首届全国民族地区民族文字版优秀学报。
学校坚持服务社会。在玉树地震救灾中,藏语言文化学院师生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嘉奖;多次被团中央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学校被文化部确定为全国首批非遗保护传承试点单位;民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一批骨干企业;学校积极参与武陵山片区、临夏州、白银市脱贫攻坚,在2018年甘肃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国(境)外交流与合作,构建结构合理、项目丰富、管理高效的国际化交流合作平台。先后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俄罗斯、马来西亚、蒙古、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坚持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双轨驱动的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模式,选派优秀师生赴国(境)外参加国际会议、研修、培训、开展科研合作、学术及文化交流。完善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体系,提高教师国际学术对话及科研参与能力;秉承“高端引领、整体推进、立足学科、建设体系”的理念,引进国(境)外智力和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国际化;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结合学校自身优势、特色,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合作交流。
进入新时代,学校将一如既往扎根西北大地,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自觉投身“四个伟大”历史进程,把学校建设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高地、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模范之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特色智库,写好西部地区民族高等教育的奋进之笔,写好新时代学校改革发展的新篇章,为培养担当“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大任的时代新人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经济学院、法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维吾尔语言文化学院、藏语言文化学院、蒙古语言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管理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预科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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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汉语言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 社会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开设专业
经济学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 民族学 教育技术学 应用心理学 数字媒体技术 数字媒体艺术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汉语言文学 英语 英语(蒙英双语) 俄语 阿拉伯语 新闻学 广告学 广播电视编导 文物与博物馆学 文物保护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物理学(藏汉双语)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自动化 物联网工程 应用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环境工程 生物技术 生物工程 动物科学 动物医学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医学检验技术 护理学 口腔医学 财务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旅游管理 音乐学 舞蹈表演 舞蹈编导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高分子材料工程 舞蹈学 人工智能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临床医学 历史学 音乐表演(演唱) 音乐表演(演奏) 土木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 绘画(中国画油画)
一、学校资助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1、校长特别奖
每学年评选一次,占应评学生总数的1‰,奖励金额每人10000元。
2、一等奖学金
每学年按学生比例的4%评定,奖励金额每人2000元。
3、二等奖学金
每学年按学生比例的8%评定,奖励金额每人1500元。
4、三等奖学金
每学年按学生比例的14%评定,奖励金额每人1000元。
5、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每学年按学生干部比例的10%评定,奖励金额每人1200元。
6、单项奖学金
每学年按学生比例的3%评定,奖励金额每人300-3000元。
7、优秀生源奖
当年高考总分为该省(市、区)重点线以上,报考我校并按时报到,各民族自治区按最高奖励10名新生,其中文科5名,理科5名,其他省份按最高奖励6名,其中文科3名,理科3名,一次性奖励4000元。
8、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每学年按毕业学生比例的15%评定,奖励金额每人500元。
(二)勤工助学
学校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每月发给酬金。
(三)临时困难补助
由学生本人提出困难补助申请,学院推荐,经学生工作处处务会议研究,依据学生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二、社会资助
(一)曾宪梓奖学金
资助学生35名,一次性评定,每人每学年5000元。
(二)才旦夏茸奖学金
资助学生4名,每学年评定,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大加美奖学金
资助学生4名,每学年评定,每人每学年1000元。
(四)李国香奖学金
资助学生4名,每学年评定,每人每学年1000元。
(五)中国银行光明励志奖学金
资助学生3名,一次性评定,每人每学年3000元。
(六)创纪录企管奖学金
资助学生10名,每学年评定,每人每学年3000元。
三、政府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
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按照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数,根据一定比例拨名额,每人每学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按照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数,根据一定比例拨名额,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按照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数,根据一定比例拨名额,每人每学年2600-4000元。
(四)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
按新疆少数民族学生50%评定。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1000-3000元。
(五)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助学金
每学年评选2次,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3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凡符合申请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住宿费)。
目前已开通生源地贷款业务省(区、市)有: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湖北、陕西、甘肃、宁夏、四川、河北、海南、山西、浙江、内蒙古、青海、贵州、云南、广西、安徽、江西、山东、辽宁、新疆、湖南、福建等25个省(区、市)。具体业务可咨询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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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西北民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民族大学(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现有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西北新村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榆中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邮编730124。
第三条 学校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各类专项计划及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预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预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西北民族大学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研究拟订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对招生生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八)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4年学校计划招收本科生620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66人。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本科一批次招生的省份,第一轮投档未完成计划时,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后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所有剩余本科一批次计划数将转到本科二批次其他专业继续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原则录取。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其中浙江、山东、辽宁、重庆、河北、贵州,实行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安徽、甘肃、黑龙江、广西、吉林、江西,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含预科)录取时,相同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民语类专业招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俄语、阿拉伯语专业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数学与应用数学、财务管理、金融学、经济学专业高考数学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高考理综或化学(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物理学专业高考理综或物理(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各类专项计划录取时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控制线)。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执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确定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50%。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5.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以高考体检信息为准):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净身高175cm~185cm;女性净身高162cm~175cm。(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西北民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进行招生。
学校按以下程序进行录取:
(一)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将由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
(二)录取
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考生数若小于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若大于招生计划数,则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部)负责组织复试,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在不超过第二学士学位总计划的前提下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学校将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标准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包含但不限于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体育教育等专业。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含但不限于绘画、艺术设计、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包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西北民族大学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5]948号)等文件,学校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预科(文)、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普通类预科(理)、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5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语类文科专业2500元/学年;民语类理科专业3000元/学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零基础)专业招收考生免收学费;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9500元/学年。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700-1200元。
在新生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公室:0931-2938300、2938301
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编:730030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931-2938568。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西北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