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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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大连交通大学创建于1956年,时为大连机车车辆制造学校;1958年升格为大连铁道学院,隶属原铁道部管理;2000年2月划转为辽宁省政府管理,实施“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大连交通大学。大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轨道交通和复合型软件人才培养为特色的高等学校。
学校总占地面积82.08万平方米,由沙河口校区和旅顺口校区组成。校舍建筑总面积54.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1亿元,图书馆建筑总面积4.3万平方米,馆藏文献资源总量为160.46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22200余种。
学校设有研究生学院和13个二级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工程硕士领域,2个高校教师硕士专业。拥有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3个省一级重点学科,覆盖12个二级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学科分别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项目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立项。学校有43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管理学、理学、文学、经济学和艺术学6个门类,工商管理、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授予权。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土木工程、软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交通运输11个专业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建设专业,车辆工程为辽宁省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
学校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19197人,学校开展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是教育部第二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全国建设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和体育文化研究基地、铁道部继续教育东北基地、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人才培训基地。2001年12月,学校创建辽宁省示范性软件学院,在国内率先进行“传统专业+软件工程”五年制双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成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大连)基地、辽宁省对日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现有省级以上精品类课程35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5个。
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素质教育,是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两次获得优秀组织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百千万培养工程”等两项成果被评为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近三年,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竞赛奖励369项。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十万余名毕业生,在业内享有“中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工程师的摇篮”的美誉。
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有省级以上科技平台24个。其中,2006年连续挤压工程研究中心成为教育部工程中心,2009年获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11年现代轨道交通工程研究中心成为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2012年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轨道交通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013年学校大学科技园被认定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学校具有专任教师1003人,其中,教授147人,副教授361人,博士生导师53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0%以上。现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1人;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2人,辽宁省特聘教授4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5人,辽宁省优秀专家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辽宁省百千万层次人选5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3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部级优秀教师7人,辽宁省高校教学名师12人,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7人;辽宁省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省级专业带头人5人;大连市领军人才6人;大连市优秀专家9人;省级教学团队6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的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产学研合作。近年来,进一步加强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兴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等领域的合作,学校是“辽宁省产学研合作创新基地”和“国家产学研合作先进单位”。在国际交流方面,先后与澳大利亚、美国、英国、日本、俄罗斯、新加坡、加拿大、瑞典、德国等30多所院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聘请特聘教授、客座教授百余人。2004年,中日友好大连人才培训中心落户我校。2011年成为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成员单位。2012年被教育部正式确定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收院校。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连交通大学将围绕现代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和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牢牢把握国家大力实施“高铁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辽宁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大连市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软件及信息制造基地等一系列战略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实施学校特色发展规划和“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内涵发展,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詹天佑学院(中车学院)、轨道智能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远交大交通学院、信息学院、体育工作部、继续教育学院(中日友好大连人才培训中心)
-
国家特色专业
车辆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土木工程
开设专业
机械电子工程 工业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交通运输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通信工程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电子信息工程 管理学 安全工程 软件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焊接技术与工程 环境工程 应用化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工商管理 产品设计 动画 物流工程 机器人工程 能源化学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流管理 机械工程 智能建造与智慧交通 交通工程 工业设计 英语 会计学 智能制造工程 人工智能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每人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750元,按要求分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
以上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执行。
B.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实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C.校助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学校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实行,校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主要用于资助我校本科生中当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
D.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设立大连交通大学各地区校友会爱心奖助学金等20余项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30%以上。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指定银行向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财政贴息贷款;学生可在生源地进行办理。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多元化,助贫育人两手抓。建立“奖、贷、助、补、减”五维一体的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解除贫困生的后顾之忧,鼓励学生“励志助学、感恩奋进”。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大连交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一)高校名称:大连交通大学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大连交通大学沙河口校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2.大连交通大学旅顺口校区:大连市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发路216号。
工业设计、动画、产品设计3个专业新生办学地点在大连交通大学沙河口校区,其余专业新生办学地点在旅顺口校区。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82.08万平方米(约合1230.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3平方米;生师比17.5:1;专任教师103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4.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4696.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0321.2元;图书133.9万册,生均图书60.9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6)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一)学校经过对人才需求市场的分析、预测,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地区生源情况,积极响应国家各项政策号召,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二)预留招生计划总规模不超过去年预留规模,主要用于同分或同位(采用同分或同位,以考生所在地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规定为准)考生录取和生源质量调控;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质量好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批次投档前调入使用。
(三)有语种限制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英语、日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2.会计学(中澳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中美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美合作办学)、机械工程+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软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交通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软件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人工智能等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四)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五)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改革省份)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 门类
学费(元/生·学年)
备注
1
050201
英语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或文史或文理兼招
物理学科类
文学
4800
2
050207
日语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或文史或文理兼招
物理学科类
文学
4800
3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4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5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6
080102
工程力学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7
080201
机械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8
080201
机械工程
五年
四到八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11280
机械工程与软件工程专业嫁接
9
080201H
机械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暂定48000
中美合作办学
10
080201H
机械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0000
中俄合作办学
11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2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五年
四到八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1120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与软件工程专业嫁接
13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4
080205
工业设计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5
080207
车辆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6
080207H
车辆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0000
中俄合作办学
17
080213T
智能制造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8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9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五年
四到八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11200
测控技术与仪器与软件工程专业嫁接
20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1
080411T
焊接技术与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2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3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4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5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6
080717T
人工智能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7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8
080802T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9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0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1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12000
32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3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4
081001
土木工程
五年
四到八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11400
土木工程与软件工程专业嫁接
35
081001H
土木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暂定48000
中美合作办学
36
081001H
土木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40000
中俄合作办学
37
081012T
智能建造与智慧交通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8
081304T
能源化学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9
081801
交通运输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40
081802
交通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41
081802
交通工程
五年
四到八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11280
交通工程与软件工程专业嫁接
42
081806T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43
0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44
082901
安全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45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46
120108T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47
120201K
工商管理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或文史或文理兼招
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48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或文史或文理兼招
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49
120203KH
会计学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或文史或文理兼招
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暂定45000
中澳合作办学
50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或文史或文理兼招
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51
120602
物流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52
120701
工业工程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53
130310
动画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或文史或文理兼招
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54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三到七年
理工或文史或文理兼招
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备注:最终以各地方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最终公布的科目要求为准。学费待定专业收费标准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费待定专业收费标准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为准,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本章程“三、专业设置”。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根据有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750元,按要求分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
以上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执行。
B.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实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C.校助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学校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实行,校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主要用于资助我校本科生中当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D.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设立大连交通大学各地区校友会爱心奖助学金等20余项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30%以上。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指定银行向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财政贴息贷款;学生可在生源地进行办理。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多元化,助贫育人两手抓。建立“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有效缓解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解除贫困生的后顾之忧,鼓励学生“励志助学、感恩奋进”。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设立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交通大学远交大交通学院,设有机械工程、车辆工程、土木工程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习,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照外方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两所国外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具体如下:
1.学校与澳大利亚乐卓博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习,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照外方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2.学校与美国瓦尔帕莱索大学合作举办机械工程、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习,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照外方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七、录取办法
(一)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2024年的招生工作。
(二)调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录取及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学校环境工程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环境工程、动画、交通运输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四)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五)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及批次:对于各地区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普通类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特殊说明除外),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尚未完成计划专业相关要求的,做退档处理。
1.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优先录取顺序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或同位处理办法执行。
3.部分地区普通类录取特殊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七)若“软件工程”专业和“五年制”专业在同一投档单位,可以互相调剂;若“软件工程”专业和“五年制”专业不在同一投档单位,“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五年制”专业只录取有五年制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类型专业志愿的考生。
(八)我校艺术类招生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1.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艺术类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我校执行各地区的投档录取政策。
部分地区艺术类录取特殊说明:
(1)内蒙古艺术类录取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60%+(专业分/专业满分)×40%]×750,使用“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河南省艺术类录取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 ,使用“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如综合成绩相同,执行各省有关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优先录取顺序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或同位处理办法执行。
(九)若教育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录取规定及学校其它相关规定调整,将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十)2024年我校继续招收“辽宁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执行辽宁省相关规定。
(十一)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辽宁省高职升学考生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办公部门:大连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8
咨询电话:(0411)84106239
办公电话:(0411)84109197
招生网址:http://recruit.djtu.edu.cn/
本章程由大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