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福建中医药大学原名福建中医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福建中医药大学。
学校设有13个学院(部),2个研究院;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中医学、中药学、药学、护理学等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市场营销、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实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海洋药学等19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万多人,其中研究生1400多人。
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000多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500多人;拥有一批国家和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指导老师、全国百名杰出青年中医、全国优秀教师等。
2002年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2010年12月,中医学专业通过教育部试点认证。2016年,物理治疗学(PT)和作业治疗学(OT)专业通过世界物理治疗联盟(WCPT)、世界作业治疗联盟(WFOT)的认证。目前,学校拥有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项国家级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60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特等奖3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9项。
学校有2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003年以来,作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以学科建设为核心,带动其它相关内涵建设的发展,取得显著成绩。2008年,学校再次被列入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有1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康复研究中心,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8个国家(局级)三级科研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2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8个省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基地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先后有547项科研成果受到国家和省市的奖励,其中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2项。“十二五”以来,学校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大科研投入,共承担科研课题221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49项,省部级项目469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45项。特别是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上取得突破。
学校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其中附属康复医院成为国内首家通过国际康复质量认证委员会(CARF)认证的康复专科医院;有1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4所教学医院,50多所实(见)习医院,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层次临床教学需要。有康复、肛肠、脾胃、外科等4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校本部设立国医堂医院,为社会提供服务。
学校拥有两个校区,共占地1014亩,各类建筑总面积30多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2亿元,纸质、电子图书文献总量280万册。学校各类设施优良,配备了现代化的教学、科研、行政、生活等设施,建设了富有中医药文化气息的人文景观,是一个环境优美、文化浓郁的校园,被授予“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已连续七次被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学校”荣誉称号,并被列为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单位。
学校是内地第一所招收台湾学生的中医药院校,现有各类在校海外学生近300名,其中多数为台湾学生;先后举办了11届两岸中医药学术研讨会,形成了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短期进修等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对台教育格局。学校还与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马来西亚、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医疗机构、学术团体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新的发展阶段,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大医精诚,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进一步更新观念,开拓进取,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
院系设置
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医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中医学 针灸推拿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护理学
开设专业
临床医学 药物制剂 中药学 药学 康复物理治疗学 康复作业治疗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公共事业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中医骨伤科学 康复治疗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健康服务与管理 医学影像技术
学校建立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减免交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分配计划评审。
3.校长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科研创新的学生,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30000元。
4.学年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单项奖,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2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500元。
5.学生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学科技能等竞赛活动的学生,奖金最高50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补助4500元/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补助28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四)减免交学费
减交学费额度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闽台合作专业分6000元、4000元、2000元三档,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五)勤工助学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获得生活补助。
(六)临时困难补助
1.突发困难补助:对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临时补助,最高金额10000元;
2.返乡路费补助: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人数的20%)补助200元/人。
(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八)社会资助
学校目前有华侨李先生奖助金、贵云助学金、闽鸿助学金、福建省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由热心校友和企业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九)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以上所述各项资助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福建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两次入选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现有旗山、屏山两个校区,秉承着“大医精诚,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浓郁的文化、优良的学风和优美的环境使之成为中医药学子心目中理想的校园。人才培养质量突出,拥有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先后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和康复作业治疗通过国际教育标准认证。师资实力雄厚,拥有两院院士、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等专家学者。实践基地完善,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逾百所各类教学及毕业实习基地。学科实力较强,有2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学科入选福建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主干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科研成果丰硕,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二等奖、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等国家和省市多项奖励。
二、学校代码 10393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名称及学历学位证书种类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定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计划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内页加注“定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五、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外语语种要求
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考外语成绩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护理学、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4.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5.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的情况下,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已满,则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到计划完成。
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规则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同分,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专业设置
“5+3”一体化:中医学(100501K)
五年制: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医骨伤科学(100513T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临床医学(100201K)
四年制: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中药学(100801)、制药工程(0813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101008T)、康复物理治疗(101009T)、康复作业治疗(101010T)、护理学(101101K)、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101101KH)。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3.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
4.定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计划的相关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闽中医函〔2023〕67号、闽中医函〔2021〕68号、闽发价格函〔2019〕32号、闽价费〔2015〕288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单位:元/学年)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中医学
6760
康复物理治疗
6760
针灸推拿学
6760
康复作业治疗
6760
中医骨伤科学
6760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6760
临床医学
6760
康复治疗学
6760
中西医临床医学
6760
公共事业管理
5040
护理学
676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5040
药学
6760
医学影像技术
(闽台合作项目)
18000
药物制剂
6760
食品科学与工程
(闽台合作项目)
15000
中药学
6760
健康服务与管理
(闽台合作项目)
15000
制药工程
6240
康复治疗学
(闽台合作项目)
150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5040
护理学
(中外合作办学)
20000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级主管部门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则按照上级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76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医函〔2021〕68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若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的,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住宿费850-1200元/学年。
退费办法:根据文件(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资助体系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坚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
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1003 22861250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网站地址:https://zsb.fjtcm.edu.cn
微信公众号:fjtcmzsb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十七、其他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或省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