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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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苏科技大学是一所省部共建、以工为主、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坚持走特色发展、内涵发展之路,形成了船舶、海洋、蚕桑三大特色,形成了本、硕、博,比较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发展成为一所工、管、农、文、理、经、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有特色的大学。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源自1933年诞生于黄浦江畔的上海大公职业学校,经历了上海市机电工业学校、上海船舶工业学校等时期,1970年迁至镇江,更名为镇江船舶工业学校,1978年升格为镇江船舶学院,1993年更名为华东船舶工业学院。1999年江苏省江海贸易学校并入,2000年中国农科院蚕业研究所与学校合并。2004年学校更名为江苏科技大学。2012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签署共建江苏科技大学协议。
学校设有16个(含张家港)学院,56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培养类型,其中工程硕士有11个培养领域。拥有1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2个江苏省重点序列学科、2个江苏省“十二五”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个江苏省“十二五”一级学科重点(培育)学科、1个江苏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4个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学科梯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国家级示范中心2个,省级13个,校级19个。另外还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拥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江苏省卓越工程师(软件类)教育培养计划专业,4个省级卓越计划联盟试点专业,获批省级卓越计划(软件类)试点高校,7个省级重点专业(类)建设项目;近年先后获多项省级一、二等教学成果奖。
学校现有镇江东、南、西3个校区和张家港校区,占地2600余亩。位于丹徒新区十里长山的新校区正全面推进建设。学校现有教职工近2000名,其中专任教师1166名。具有正高职称人员158名,副高职称人员539名。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名,全国优秀教师4名,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名、江苏特聘教授4名、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名、江苏省教学名师1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4人,第三层次24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14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25人。
学校现有纸质图书188万多册,电子图书270余万种,主办有《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蚕业》、《蚕业科学》等公开出版学术刊物。
学校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构建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开发型高等工程实用人才,人才培养质量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研究生3100余人(含在职专业学位硕士),普通本科生近21900人(含苏州理工学院5751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我校设立了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在校国防生66名。学校享有“造船工程师摇篮”的美誉,毕业生就业率每年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历来重视科学研究,形成了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相互紧密结合的科研工作格局,先后承担了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国防军工课题在内的一批高水平研究课题。“十二五”期间,学校获得国家级项目191项、省部级项目270项、科技经费8.47亿元,获国家科技奖励最高荣誉——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63项,其中一等奖8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及学术会议发表、交流论文9819篇;合作参与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4项;授权发明专利684件。学校积极争取科研基础平台建设项目,全面提升科研能力和条件,拥有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国家发改委国地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农业部、3个省教育厅和1个中国农科院重点实验室;2个江苏省发改委工程实验室;2个江苏省科技厅、3个农业部、3个中国农科院、1个江苏省农林厅、1个江苏省经信委和1个江苏省经贸委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1个省级跨国技术转移中心;与企业合作共建7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此外还拥有1个江苏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4个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
学校不断拓宽办学途径,积极开展教育、科技交流与合作。先后与海军政治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舰船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与俄罗斯、乌克兰、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印度、日本等国积极开展合作科研和合作办学。与江南造船集团公司等一批著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学校各类奖助学金年总额达1900余万元。其中,招商局集团、江门市南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在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20多项。
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先后荣获江苏省高校校风建设优秀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苏省园林式单位、江苏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科技创新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高等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
展望未来,江苏科技大学将秉承“笃学明德、经世致用”的校训,大力弘扬“江海襟怀、同舟共济、扬帆致远”的“船魂”精神,努力达到本科教学一流、优势学科一流、应用技术先进的办学水平,努力成为中国船舶工业最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之一、科技创新平台之一、学术交流中心之一,为“建设国内一流造船大学”的长远战略目标而奋斗。
院系设置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生物技术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粮食学院、海洋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科学院、体育学院、冶金工程学院(张家港校区)、海外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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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 焊接技术与工程 自动化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开设专业
能源与动力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信息安全 财务管理 食品质量与安全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智能装备与系统 机器人工程 政治学与行政学 英语 俄语 翻译 会计学 公共事业管理 旅游管理 金融工程 工商管理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统计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通信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轮机工程 粮食工程 生物工程 应用化学 工业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生物技术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新能源汽车工程 物流管理 环境工程 工程力学 电子封装技术 建筑学 工程管理 应用物理学 土木工程 蚕学 工业设计 水声工程 海洋工程与技术 人工智能 冶金工程 休闲体育 智能制造工程 功能材料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智能感知工程 能源化学工程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机械工程 增材制造工程
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出台了一系列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起完善的“奖、贷、助、勤、减、免、补”资助体系,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具体资助政策和措施有:
一、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人民奖学金(500元-3000元不等)、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志远励志奖学金(1000元-2000元不等)等奖助学金,另设伯藜助学金(5000元/人)、瑞华启梦助学金(5000元/人)、西部助学计划(4000元/人)、明波奖学金(5000元/人)等企业奖助学金30余项,用以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校每年开展学费减免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如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大学生、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可以根据困难程度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三、我校在校内设立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学生工作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大学生参加劳动获取报酬。
四、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非生源地贷款覆盖地区,可凭《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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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江苏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科技大学章程》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028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梦溪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具体专业学习地点根据学校总体布局安排。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
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14个,本科专业76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要求、办学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适应英文授课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学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和《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农林类2500元、体育类5300元预收,优势学科在此基础上上浮10%。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计算年度学费,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用预收1200元,实际住宿费用标准为梦溪校区1000-1200元/学年,长山校区1500元/学年,张家港校区1200-1500元/学年,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ust.edu.cn/。
第二十六条 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项目录取考生在高职院校学习。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邮政编码:212100
咨询电话:0511-84401065
招生传真:0511-84455266
电子信箱:zsb@just.edu.cn
监督电话:0511-84402287
监督邮箱:jw@j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us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