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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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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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昆明医科大学是云南省集教学、医疗、科研为一体的高等医学院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东陆大学医学专修科,1956年独立建院,2010年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83年来,培养的10万名高级医学人才扎根边疆,服务基层,为云南医药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做出了卓越贡献。
学校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被列为省属重点院校,1998年获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1年获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昆明医科大学,是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2014年获准设立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6035人(直属附属医院4448人,校本部1587人),校园占地面积1478亩,校舍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064.87万元,纸质图书183.2万册。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是全国文献资源共享网络云南中心馆及中国学术期刊医药卫生文献检索一级站。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11281人,研究生2660人,留学生463人,成人教育学生27168人。有17个学院(部),24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科4个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有省级重点学科16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8个,硕士专业学位专业(领域)24个。
学校先后获国家级科技奖励7项,部委级科技奖励17项,省级科技奖特等奖2项,一等奖15项。近五年来,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299项,数量位居全省第三位,年科研经费超过1亿元,获省级科技奖99项。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科技创新团队13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6个,国家资质认定和认可实验室2个、省重点(工程)实验室5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个、院士专家工作站2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实验动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9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联合培养基地3个。《昆明医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发行量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学校建立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教学医院、42所实习医院、18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41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一、第二附属医院是卫生部首批评定的“三级甲等”医院,第三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水平最高的三级口腔专科医院。附属医院一流的医教研仪器设备、一流的医疗和师资队伍、一流的医疗服务水平和一流的医学科研能力,有力地支持了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为云南医学高级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21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59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是“云南省国际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和云南省首批招收国家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来华留学生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学校。
学校重视社会服务,利用各类培训中心开展医学和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承担社会责任,与丽江、楚雄、昭通、德宏、迪庆等多个地方政府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9个州市签订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协议,学校积极开展教育、医疗和文化扶贫。近年来学校获得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是国家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
学校正遵循“崇德、精业、团结、奉献”的校训,为建成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而努力。
(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
学校中文名称:昆明医科大学
学校英文名称:Kunming Medical University
呈贡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650500
电话:0871-65922555
传真:0871-65922777
院系设置
学校建立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教学医院、42所实习医院、18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41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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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法医学 药学
开设专业
麻醉学 医学影像学 儿科学 预防医学 临床医学 药物制剂 康复物理治疗 康复作业治疗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卫生检验与检疫 助产学 市场营销 公共事业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法学 社会工作 假肢矫形工程 运动康复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康复治疗学 制药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健康服务与管理 眼视光医学
奖励资助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社会各界对高校贫困生问题也非常重视,我校也把解决好贫困家庭学生的困难问题摆在突出位置,逐步建立了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学校负责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和途径,以“奖、贷、助”为主,帮助贫困生解决实际困难,主要内容和做法如下:
1.“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后,通过自己的刻苦努力,品学兼优,可参加各类奖学金及社会各界资助项目的评选;
2.“贷”:银行与学校合作,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国家助学贷款,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后可根据相关规定(昆银发[2002]113号文件规定贷款学生申请贷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人民币,所贷款项用作学费和住宿费),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班级评定,学院(部)审核并公示后,通过学校和银行统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和学校补贴,毕业后一至二年开始还款,六年内还清,期间的利息全部由学生自己支付;
3.“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通过竞聘,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按月考核并发给相应报酬;
4.“补”:来自于高寒山区、边远贫困地区的特困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尤其是特困生中的孤残学生和家庭困难的烈士子女可通过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二级学院(部)审核、公示并报学校批准后,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5.“减”:按相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受国家“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项目资助的学生的学费给予相应的政策性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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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昆明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性质及校址
(一)学校全称:昆明医科大学
(二)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五)院校代码:10678(国标码)
(六)校址:
1.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 1168 号,邮政编码:650500。
2.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邮政编码:650031。
3.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
2024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24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就读(云南民族大学)。
(七)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八)学习形式:全日制
(九)学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
(十)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昆明医科大学颁发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昆明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网上查询网址(https://www.kmmu.edu.cn)。
(十二)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7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839人,其中本科生15543人,硕士研究生5247人,博士研究生624人,留学生425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25728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全日制高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毕业后教育、医学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完整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有在编职工6250人(校本部1627人,直属附属医院4623人)。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82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3人,兴滇人才奖2人,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1人,入选其他省级人才项目853人次。
学校有学院(部)18个,本科专业35个。有国家级一流专业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一流课程13门,国家级课程项目3门;有省级一流学科6个,其中省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省级一流专业6个,省级一流课程35门,省级教学团队8个。口腔医学、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学4个专业先后通过教育部相关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假肢矫形工程3个专业通过国际认证。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设立了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5 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先后获国家级科技奖励7项,部委级科技奖励17项。“十三五”以来,获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获省级科技奖特等奖5项、一等奖14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3项,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723项,位居全省前三,承担省级项目2400余项;年平均科研经费1.6亿元。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创新团队36个,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2个。有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干细胞临床备案机构3个,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项目1项,国家级资质认定和认可实验室(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基地等140个,其他省厅级科技创新平台64个,院士、专家工作站78个。《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建立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9所教学医院、47所实习医院、20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76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一、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口腔专科医院。
学校与31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9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固的交流合作关系。发起成立南亚东南亚医学教育与医疗卫生联盟,成为推动国家和云南与南亚东南亚在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与泰国玛希隆大学合作举办护理本科项目合作办学。留学生生源国达30个,是云南省“国际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招收国家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来华留学生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学校,已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和印度、尼泊尔、泰国等国家医学委员会认证,是南亚东南亚国家学生来华学习医学的主要目标院校。
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一)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保卫处和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三)学校纪检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
(三)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各专业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s://www.kmmu.edu.cn)。
(四)预留计划,我校2024年不设置预留计划。
四、收费标准
经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校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学费,毕业离校时按照经报备的收费方案结算,多退少补。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实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眼视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助产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应用心理学、假肢矫形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等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运动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3400元/年/生。本年度招生如有新增专业,则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为22000元/年/生。
住宿费按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收取。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六人间8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和二人间2400元/年/生。如上级部门对本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上级部门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住宿费减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类奖助学金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六、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二)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招生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我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六)2024年学校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序规则,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理)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如若数学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根据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以次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
(七)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集志愿录取。
(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我校承认加分上限20分)。
(九)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按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进行。
(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国家和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学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协议期内不能报考研究生。
(十二)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司等机构,请考生报考前自行参考了解公安类及公务员招聘条件,以免影响就业。
(十三)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提出专业选择建议: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3.一眼失明的,不宜就读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医学相关专业及非医学类专业。
4.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不宜就读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矫正度数大于800度不宜就读医学、医学相关专业及非医学类专业。
5.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录。
6.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慎录(考生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7.鉴于当前专业就业需求,建议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学生身高≥150cm。
七、新生入学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如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信息、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招生工作的特别说明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监督电话: 0871-65922981
传 真: 0871-65922981
电子邮箱:kydjjjc@163.com
十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922740
传 真:0871-65922957
电子邮箱:kmmc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km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kmmu.edu.cn/zsb
微 信:昆明医科大学本科招生
十二、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相关省市的规定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