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东华理工大学(原华东地质学院)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土资源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共建的一所具有地学优势和核学科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单位,拥有7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其中1个国防紧缺学科、1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江西省高水平一级学科;有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并具有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68个本科专业,其中5个国家管理专业、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国防军工专业、1个国防重点专业、1个国防紧缺专业、14个江西省品牌专业。学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基地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1956年由原地质矿产部创建于山西,1959年9月南迁至江西抚州市,先后隶属于地质矿产部、二机部、核工业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学校现有南昌、抚州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2500余亩,在校生3万余人(含留学生)。设有地球科学学院、核工程与地球物理学院、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测绘工程学院、化学生物与材料科学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艺术学院、理学院、体育学院、师范学院、软件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军后备军官学院、国防科技学院(核能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20余个教学单位。
学校由中国工程院钱七虎院士担任名誉校长,现有教职员工28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600余人,拥有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井冈学者"等在内的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拥有核资源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放射性地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放射性地质与勘探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国际原子能机构参比实验室等多个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与美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校际交流和学术联系。学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国际原子能机构铀矿地质、同位素水文学高级培训中心,被誉为"中国核地学人才摇篮"和"世界原子能事业的宝贵财富"。
作为军工底蕴深厚的高校,学校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民族利益至上的宗旨,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弘扬艰苦奋斗、为国奉献的"两弹一艇"精神,传承"明德厚学、爱国荣校"的大学文化,以培养志存高远、坚毅自强、知行合一、追求卓越的应用型创新人才为己任。面对高等教育发展新常态,学校正在全面深化各项教育事业改革,大力营造"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生健康全面成长、教工体面幸福生活"校园氛围,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与核心竞争力,为实现"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军民融合,核学科特色鲜明、地学优势突出、引领行业、带动区域、具有国际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地球科学学院、地球物理与测控技术学院、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测绘与空间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核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理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软件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法与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师范学院、体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国防教育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资源勘查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核工程与核技术
开设专业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勘查技术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应用化学 法学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会计学 土地资源管理 生物技术 市场营销 测绘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环境工程 土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地球物理学 城乡规划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机械工程 统计学 遥感科学与技术 工程管理 通信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理学 网络工程 汉语言文学 广告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财务管理 英语 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体育教育 舞蹈学 日语 旅游地学与规划工程 防灾减灾科学与工程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智能制造工程 音乐学 人工智能 音乐表演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网络空间安全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软件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足球运动 地球化学 复合材料与工程 智能地球探测 电气自动化技术
奖励资助
1、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减免学费:每学年对特困生按一定比例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每学年对贫困学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每学年对因贫困而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勤工助学:我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解决生活困难。
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到学校报到前(具体时间咨询当地教育局)带“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带银行贷款受理证明(国开行)、确认函(江西农信社)到学校报到。
困难生资助办法
对贫困学生采取的措施:减免学杂费,每学年对特困生的学杂费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免;发放困难补助,每学年对贫困学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发放贫困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对贫困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贫困学生奖学金;提供助学贷款,学院与有关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贫困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我院设立了400多万元作为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东华理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专科)
4.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5.学校校区:南昌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广兰大道418号;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等代表组成。
同时设有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招生计划后,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至各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高职(专科)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七条 学校对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作外语统考语种限制,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除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2.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投档分数相同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成绩分专业录取。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专业录取根据投档分数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生源地投档同分排位开展专业录取,若无同分排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文化总分×50%。
4.若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5.按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以学校和各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进行。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计入投档成绩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条 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网上(www.ecut.edu.cn)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91-83897339、83897952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1.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4380元/年或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年,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500元/年。
2.专科学费:5000元/年
3.住宿费:1000元/年。
第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
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东华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ecu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sb.ecut.edu.cn;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330013)
联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1-83897952
E-mail: zsb@ec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