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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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北政法大学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西北地区法学教育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被誉为政法人才培养国家队的“五院四系”之一,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全国法学高等教育“立格联盟”和西安高水平有特色高校“长安联盟”的成员单位。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历经延安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等时期,1958年西北大学法律系成建制调入,组建西安政法学院,后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建校82年来,学校扎根祖国西部,形成了“政治坚定、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老延大优良传统,铸就了“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校训,凝练了“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的育人理念,培养了15万余名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并以“专业扎实、工作踏实、作风朴实、为人诚实”特点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好评。
学校现有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刑事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国际法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国家安全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安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律师学院、体育部等19个教学单位。
学校坚持学者为先,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工程人选等20余人;有获得陕西省百人计划、三秦学者等省级人才项目支持和陕西省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50余人。学校积极推行青年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制度,受到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部委的高度评价。
学校坚持以本为本、质量立校。从1958年起,开始本科教育,迄今有60年的本科教育历史。现有32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13000余人。法学等12个专业入选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或培育项目。学校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承担全部3个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任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国家级创新实验区。建有7个实验实训中心,法学实验实训中心为首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推行本科生导师制,构建高水平有特色的第二课堂活动体系。
学校坚持以一流学科建设为牵引,致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1979年开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2012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项目”,2014年获批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在校硕士研究生2400余人、博士研究生67人。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现有省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优势学科3个。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为“B+”。
学校崇尚学术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有“社会政策与社会舆情评价协同创新研究中心”“西北地区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中心”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3个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陕西省教育系统2011协同创新中心“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与教育部合作共建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南亚研究中心”。设有反恐怖主义研究院、民族宗教研究院、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文化与价值哲学研究院、人权研究院、军民融合发展研究院、人工智能与智慧法治研究院等10个实体性研究机构,其中反恐怖主义研究院入选首批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反恐怖主义研究院、民族宗教研究院入选“一带一路”智库联盟。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法律科学》入选全国“三十佳”人文社科学报和全国百强报刊,《法学教育研究》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集刊目录。
学校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致力于构筑丝绸之路法学理论研究创新高地和法治文化交流传播的重要阵地。学校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智库平台,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和“中国—亚欧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由中国法学会挂牌设立,成立陕西“一带一路”律师学院。学校大力拓展学生国际交流途径,与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70多所著名大学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现有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留学生近百人。鼓励支持师生出国(境)研修、参加国际会议,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学校确立了建设“法学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办学目标,提出了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三步走”战略构想。当前,学校正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陕西省“四个一流”建设为契机,不断深化综合改革,昂首阔步朝着建设高水平大学目标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学校现有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经济学院、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刑事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体育部、人权研究中心等17个教学科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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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哲学 侦查学 侦查学(经侦) 新闻学 新闻学(法制新闻)
开设专业
社会学 社会工作 经济学 金融学 金融工程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人力资源管理 审计学 电子商务及法律 财务管理 法学(民商法) 法学(刑事法) 法学(经济法) 法学(行政法) 法学(国际法) 法学(反恐怖主义法) 政治学与行政学 行政管理专 劳动与社会保障 国际政治 刑事科学技术 英语 戏剧影视文学 广播电视编导 网络与新媒体 编辑出版学 法学(行政法学方向) 法学(经济法方向) 跨境电子商务 数字媒体艺术 法学(民商法方向)
奖、助、贷等学生资助方面的政策
学校是公办院校,坚决执行国家对优秀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决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在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即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查并予以各种奖励和资助。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西北政法大学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励与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励与资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校设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助学贷款、退役士兵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缓减免学费、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医疗保险等项目。
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将资助标准分为两等【特困生3500元/人/年,一般困难学生2500元/人/年】。
校设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000元/人/年;
2、二等奖学金: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500元/人/年;
3、三等奖学金:单项优秀学生200元/人/年。
社会奖助学金
1、咏罡奖助学金:一等2000元/人、二等15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2、大泽奖学金: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3、龙城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二等1000元/人;
4、圆梦助学金:大一特困生5000元/人、大一 一般困难生3000元/人;
5、海伦奖学金:大三法学专业学生。一等5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各种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国家与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申请各种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
退役士兵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根据国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勤工助学
学生按照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性质、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报酬。学校常年为学生提供办公室助理、自习室管理员、报栏管理员、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宿舍楼道清洁员、学生管理信息员、场馆管理员等岗位。
缓减免学费
根据国家与学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与缓缴学费。
学生困难补助
对身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意外情况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性困难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入校后,需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由学校根据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认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享受各类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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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西北政法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
学校简介:西北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机关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对待。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实时模拟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凡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如果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相应规则,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新疆内地班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与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差(投档成绩减去不同特征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所得的差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如果分差相同,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市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年度公布的考试科目执行。
第十八条 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招生
学校与西安外国语大学开展“法学+德语”、“法学+俄语”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在本科一批招生。项目学制四年,学生第一、二学年在西安外国语大学学习,第三、四学年在西北政法大学学习,双校园联合培养。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证书。符合两校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可申请联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由西北政法大学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高考录取仅接收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规则如下:
(一)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安排在各省规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省统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若综合成绩相同且无位次,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如上述录取规则与当地成绩折算、排序规则、投档办法不一致,则执行当地规则。
第二十条 公安类专业招生
公安类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本科批分数线或本科一段线。
公安类专业体检审查依据和标准: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0;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市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
第二十一条 录取到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第二十二条 其他
外语要求:报考我校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男女生比例: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每生每年2000元。
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生每年1000元。
二等奖学金:单项优秀学生每生每年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缴学费:家庭特别困难或无法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可申请学费缓缴,学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学年,在校期间缓缴次数不超过2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根据不同家庭状况,分别酌情减收学费30%-100%。
校内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额度1000元(100元/月)。
临时困难补助:临时经济困难一次性补助500元,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酌情给予1000元-2000元不等补助。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3.社会资助
“圆梦”助学金:大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5000元/生/年,大一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3000元/生/年。
“彩云之南奋斗圆梦”助学金:大一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00元/生/年。
“潇湘”奖学金:大二及以上年级湖南籍优秀本科生。一等奖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
“渔女”奖助学金:大二及以上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一等奖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奖助学金3000元/生/年。
“龙城”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
“海伦”奖学金:法学专业三年级本科生。一等奖学金5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
“怡亚通”奖学金:大二及以上年级本科生。一等奖学金5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
“方舟”奖学金: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
“满天星”奖学金:大二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立心”奖学金:大二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
“玖犁”奖学金: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5000元/生/年。
“格润”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20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nwupl.edu.cn/
本科招办电话:029-88182275
本科招办传真:029-88182277
本科招生网址:https://bkzn.nwupl.edu.cn/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