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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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安石油大学是西北地区惟一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十二五”期间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入选院校。
学校肇始于1951年的西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西安石油学院。1969年,学院改厂停办。1980年,西安石油学院恢复重建。2000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陕西省为主管。2003年,更名为西安石油大学。
学校校本部位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工业园,南校区位于西安市丈八东路,新校区位于西安市户县西安沣京工业园。学校占地2133亩,固定资产总值25.05亿元,仪器设备总值4.41亿元。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其中,理工、文史类全部本科专业在陕西省、西藏自治区一批本科批次招生,理工类部分本科专业在山东、河南等17个省份本科一批次招生。现有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3600余人、本科生1.7万余人、外国留学生60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近万人。建校以来,累计培养各类毕业生11万余人。
学校设有14个学院和3个直属部、系。目前,拥有1个联合培养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4个未增列为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其中“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2011年1月获“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特色工程领域”荣誉称号。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院校”资格。有7个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势学科、1个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2013年学校获批为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有24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7个本科专业中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陕西省特色专业、5个陕西省名牌专业,5个专业被教育部批准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有19门省级精品课程、1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5个陕西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5门省级改造升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21个陕西省教学团队。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00余人。有教授、副教授500余人,其中二级教授12人、三级教授26人;有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380余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880余人。有1个陕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有国家级、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2人、全国模范教师、陕西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教学名师28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省“百人计划”、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人才、受聘陕西省“三秦学者”岗位和“陕西省特聘专家”36人。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工作,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2007年10月,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至2015年12月止,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1项。近三年,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奖励535项。学校坚持石油精神教育不断线,培养的学生以“为人诚实、基础扎实、作风朴实、工作踏实”而广受用人单位欢迎,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续22年保持在90%以上,先后被教育部、陕西省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校还先后被评为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教育先进单位和陕西省研究生培养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针对国家能源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实力不断提升。近三年,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项目214项;科研总经费近4.8亿元,其中2015年科研经费超过1.6亿元;近五年,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40余项,其中: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2项、省部级一等奖7项;公开、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65项、实用新型专利198项;出版学术专著110余部;学术论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1480余篇。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国(境)外52所高校(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美国13所大学开展“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与美、俄、韩等国大学开展了“2+2本科双学位”项目;与美、英、德等国大学开展“4+1”、“4+2”硕士项目以及博士生奖学金项目;与俄、美等国大学开展“交流生项目”;开展有寒暑期赴美、英、德、法等国的短期出国项目。学校积极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先后被教育部批准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受院校”,获批“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和“来华留学生示范基地”建设高校,累计培养来自52个国家的留学生3500余人。特别是学校针对我国石油石化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需求,面向中东、中亚等地区积极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自2009年起吸引了众多石油石化企业来校招聘人才,毕业留学生深受企业欢迎。
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2003年,被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校园文化示范点”称号;2007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称号;2008年,被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校园”称号;2006、2009、2011年,学校党委被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授予“陕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委”称号;2009年,学校被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授予“全省理论学习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学校党委被中共陕西省委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学校被陕西省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2013年,学校被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评为全省教育系统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秉承“好学力行、自强不息”的校训,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学科荣校”的发展战略,坚持内涵式发展,解放思想,凝聚力量,务实进取,攻坚克难,努力为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奋斗。
(内容及统计数字截至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院系设置
石油工程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新能源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音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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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石油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资源勘查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开设专业
焊接技术与工程 会计学 油气储运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地质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材料物理 数字媒体技术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通信工程 环境工程 能源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应用化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应用物理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电子商务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工程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翻译 英语 俄语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音乐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海洋汽油工程 地质学 安全工程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土木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工业设计 金融学 新闻学 汉语言文学 工商管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数据计算及应用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储能科学与工程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人工智能
学校设有本科新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塔里木油田奖学金、辽河油田奖学金、杰瑞奖学金、陕西燃气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腾辉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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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西安石油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安石油大学,简称“西石大”“西安石大”;英文名称为Xi’an Shiyou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XSYU”。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陕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是最早建设、长期布局在我国西北地区的唯一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陕西省“双一流”培育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
学校创建于1951年10月,经西北军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批准,由西北石油管理局成立西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隶属于中央燃料工业部。1958年升格本科并更名为西安石油学院;1969年学校改建工厂;1980年西安石油学院恢复办学,隶属于石油工业部;1990年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0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2003年更名为西安石油大学;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涵盖理工经管文法教艺八个门类,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完整。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1个陕西省一流学科、7个省级优势学科、1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项目。学校设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开设59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4个,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1门。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四条 学校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政编码为710065;明德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11号,邮政编码为710065;鄠邑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丰京路560号,邮政编码为710399。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组长由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本科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院(系)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和“双碳”目标战略需求,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港澳台联招等。
第十三条 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与计划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以集体决策、质量优先为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七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考生成绩,结合体检意见,将考生调剂录取至缺额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进档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进档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奖助政策: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学校和社会奖助政策:学校品学兼优奖学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每项最高不超过500元。学校还有王涛英才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安东奖学金、SPE奖学金、连云港徐圩新区菁英人才奖学金、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腾辉助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等情况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xsy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b.xsyu.edu.cn
咨询电话:029-88382310、88382299
电子邮箱:zhshban@xsyu.edu.cn
咨询QQ:2719290494
咨询QQ群:1098389123(陕西)、725838052(新高考改革省份)、839829969(其他省份)
微信公众号: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招生(xsyuzsb)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5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