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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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山东建筑大学地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会——泉城济南。
学校创建于1956年,1958年本科办学。60多年来,学校扎根齐鲁大地,秉承“厚德博学、筑基建业”的校训和“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凝练特色、培植优势,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以土木建筑学科为特色,工理管文法艺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是山东省与住建部共建高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高校、国家“产教融合”项目建设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国家文物局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单位。
学校占地2400余亩,校舍面积70余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98万余册,其中印本图书198万余册、电子图书200余万册。《山东建筑大学学报》为中国核心学术期刊(RCCSE)、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和山东省优秀期刊,并被10大数据库收录。
学校设有20个学院(部)和4个研究(设计)院,61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个专业学位类别,64个二级学科培养方向,拥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7万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2209人,其中专任教师1797人,高级岗位人员998人,博士生导师41人,硕士生导师876人。学校拥有日本工程院院士、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双聘院士、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山东省“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领军人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省外专双百计划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74人,国家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省教书育人楷模、省高校师德标兵等52人,教育部创新团队等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28个。
学校ESI工程学学科位列全球前1%,拥有建筑学和土木工程2个山东省一流学科,建筑学列入山东省高水平“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学科。拥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3个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重点实验室、8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6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新型智库)、1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国家文物学会研究基地、1个省政法委研究基地等重要科研创新平台29个。
学校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国家级一流专业7个,省级一流专业11个,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专业(群)7个。6个土木建筑类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认证(评估)。拥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示范课程、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精彩一课”5门,国家一流课程4门,新工科国家级教研项目2项。
学校先后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4项、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奖1项。2016年以来,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63项,其中,国家重大重点项目2项、课题3项,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359项,其中,省重大项目6项,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课题1195项;荣获省部级政府科研奖励35项(其中一等奖6项),国家奖励办社会力量设奖奖项28项(其中一等奖9项);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633件;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3377篇,国内期刊发表论文4411篇。2020年,全校科技活动经费达到2.25亿元,签订技术转化合同14个,转化专利20件,出版专著、编制标准规范62部。
学校学科特色鲜明,集群优势明显,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智慧城市、古建筑保护、防灾减灾等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特别是在绿色建筑设计及技术方面居于国内领先水平,承载着国家急需人才的培养重任。
学校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事业提供了重要的人才和技术支撑。学校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产学研基地,一期工程已启动,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开启了学校一流应用型本科教育改革和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学校着力培养“基础实、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学生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0%以上。学校重视学生科技创新和文化体育活动,近五年在“挑战杯”、数模、电子设计等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3300余项。学校棒球队荣获2016年、2017年中国大学生棒球联赛冠军。毕业生综合素质优秀,赢得社会广泛赞誉。学校被评为全国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积极推进开放办学,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校际关系。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英国高校在土木建筑领域举办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30多个学生出国交流学习、联合培养项目。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招收土木工程、国际商务等专业的来华留学生。
学校重视文化建设,诸子先贤景观与建筑文化长廊交相辉映、相得益彰,建有建筑平移技术展馆、地图地契展馆、山东民居展馆、铁路建筑展馆等特色建筑博物馆,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绿色生态校园案例,学校被评为山东省建筑科普教育基地,被列入山东省系列博物馆规划。
抢抓新机遇,奋进新时代。学校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六大工程”,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向着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砥砺奋进,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院系设置
土木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热能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建筑城规学院、艺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商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交通工程学院、测绘地理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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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土木工程 建筑学 环境设计
开设专业
通信工程 工程管理 城乡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交通工程 德语 英语 社会工作 法学 应用物理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应用统计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焊接技术与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电子商务 财务管理 会计学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 物联网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机械电子工程 车辆工程 机械工程 广告学 工业设计 生物工程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工业工程 土地资源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造价 地理信息科学 测绘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人工智能 智能建造 增材制造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美术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智慧交通 遥感科学与技术 视觉传达设计 软件工程 风景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方向) 风景园林(园林规划设计方向)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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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面向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围绕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需要,不断加强招生计划引导和调控,深化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高素质人才,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2.坚持统筹、扶优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扶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加大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就业、培养、招生等环节联动机制,对社会需求多、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高的学科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
3.坚持以基本办学条件为基础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1.动态调整优化专业招生结构。结合社会需求、专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以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等因素,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2.分省招生专业结构调整。根据各省近三年考生报考情况、录取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和报考率低的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3.中西部协作计划、地方专项、走读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及其校企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否则不予录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录取原则,按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按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同分比较规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并进行专业分配。
3.艺术类专业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执行。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办法在对应批次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对达到我校艺术类报名条件和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如综合成绩(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择优录取。
4.其他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测或选考科目的省(区、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选考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不再进行美术加试。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建议自行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山东建筑大学学历、学位管理等规定中关于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部分专业学生将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部分或全部时间在山东建筑大学产学研基地(烟台)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
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5
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djzu.edu.cn
E-mail:zsb@sdjz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