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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南工商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南朝岳麓,东顾湘江。她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工、理、法、文、艺等学科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南省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十三五”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全国首批百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1999年开始研究生培养工作。6个一级学科2018、2019年连续两年入选上海软科发布的“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全国排名进入前10%,分别居省内高校第1、2位。
学校始建于1949年,校园占地1432.08亩,建筑面积57万余平方米。现有总值1.9亿余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00万余册的图书馆藏书。设有14个教学院(部)、87个科研机构。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1.9万余人。有4个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2个省级“双一流”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专业特色智库,1个省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1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7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基地,2个省级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湖南省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1个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1个省党的创新理论研究基地。有53个本科专业,其中,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资助建设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有1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4门省级一流课程(含10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选题),10门省级精品课程, 18个省级实践教学平台,8个省级优秀教学实习基地,4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普通高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2016年与湖南湘江新区开展全面合作试点。
学校有专任教师1162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者151人,具有副高职称者281人,具有博士学位者33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全国政协委员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委会委员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学部委员1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三八红旗手”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首席教授1人,“长江学者创新团队”首席教授1人,复旦管理学杰出贡献奖获得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首届中国杰出社会科学家1人,“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1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人,“芙蓉学者计划”首届特聘教授1人并荣获“芙蓉学者”贡献奖,湖南省优秀专家1人,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2人,湖南省新型智库领军人才1人,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人,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3人,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4人、讲座教授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28人,湖南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1人,湖南省“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湖湘青年英才”1人,湖南省教学名师3人,获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1人,湖南省优秀教师5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9人,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83人。
2015年以来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90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28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8项,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8项,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0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数量在湖南省省属一般院校中名列前茅。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各1项,其中一等奖填补湖南省空白。
学校遵循“至诚至信,为实为新”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以育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坚持培养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市场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最美湘女”肖霞同学十八年如一日照顾远征军人遗孀,“湖南好人”徐守宝等6名同学入选湖南省“2017年度十大教育人物”。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近年来年度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7%以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校对外交流日益广泛,已与美国、英国、法国、爱尔兰、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家的2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办学和校际交流关系。
院系设置
前沿交叉学院、人工智能与先进计算学院(湘江书院、未来技术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新能源与新材料学院、智慧生物工程学院、微电子与物理学院、数字媒体工程与人文学院、计算机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智能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资源环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会计学院、公共管理与人文地理学院、国际商学院、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设计艺术学院、音乐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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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市场营销
开设专业
财务管理 审计学 会计学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人力资源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经济统计学 数字经济 旅游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酒店管理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金融数学 保险学 金融学 金融科技 金融工程 服装与服饰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物流管理 供应链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 数字媒体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 通信工程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工程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应急管理 音乐表演 行政管理 健康服务与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英语 商务英语 法语 汉语言文学 新闻学 广告学 税收学 法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化学 应用物理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资源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工业设计 智能制造工程 机器人工程 工业智能 跨境电子商务 体育教育 工业工程
学校除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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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南工商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商大学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南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北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5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商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是一所院士领衔的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交叉学科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财经类大学,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31省(区、市)招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类)
备注:我校2024年分省招生专业(类),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如有变化,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核定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
第十五条 内蒙古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八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相应艺术类专业联考及高考。我校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 +文化成绩×3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别要求的按该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相应体育类专业联考及高考。我校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进档考生,按体育类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别要求的按该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湖南工商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和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确定入围名单,报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进行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设有“鸿班”、音乐舞蹈与人工智能卓越班等创新班,面向在校生遴选,选拔方式和条件由学校相关工作通知明确;学校转专业按《湖南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除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工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
邮政编码:410205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
招生咨询邮箱:zsb@hutb.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admi.hutb.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68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