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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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以工学为主,集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为一体的多学科全日制省属本科院校。学校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学校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办学之路,逐步形成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办学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国际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办学特色。
学校小和山校区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杭州,规划土地面积1690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安吉,一期土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学校设有11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中心),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4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共16000余名,留学生1600余名。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7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5万册。
办学30多年来,学校始终把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通过中德省州合作项目、中德政府级合作项目、“中德论坛”和多种形式的校际交流合作,形成了鲜明的国际化办学特色。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试点院校和“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已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是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奖学金项目的资助院校、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资助院校和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生招收院校;与包括德国、英国、美国、法国、瑞士、比利时、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在内的76所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各种形式的项目达100余项,并分别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法国赛尔齐•蓬多瓦兹大学、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了3个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4年3月,学校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西海岸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浙江省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获得教育部批准,并正式招生;现开设了本科层次全英文授课国际化专业10个,硕士层次全英文授课国际化专业2个,2个全英文授课国际化专业入选浙江省教育厅国际化专业建设项目,成为浙江省开设全英文授课国际化专业最多的高校之一。学校先后在罗马尼亚、德国合作建立海外孔子学院各1所,其中,罗马尼亚克鲁日巴比什-波雅依大学孔子学院获评全球“先进孔子学院”。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居浙江省高校第四位。
学校深入开展“质量工程”,按照“学以致用、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和“优化基础、强化能力、提高素质、发展个性、鼓励创新”的教学改革要求,积极开展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实践。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试点专业6个)。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十二五”优势专业4个,新兴特色(国际化)专业10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9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学校(第二批,共60个项目),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7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十二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建设项目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9门;“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5部,国家级精品教材1部,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24项;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省级教学团队3个。学生在各类国际、国内学科竞赛中获得佳绩,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3638项,其中,国际奖86项、国家级1020项。学校面向全国23个省(区、市)招收第一、二批次的本科生,生源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位居省属本科院校前列,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面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为导向,着力实施“学科振兴计划”,努力提升学科实力和科研水平。现有8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首批重点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近5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20余项,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第二完成单位);到校科研经费2.3亿元;发表论文4100余篇,其中三大索引和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论文800余篇;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70余个。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主战略,建设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学术水平一流、师德师风高尚、梯队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280名,专任教师900余名,其中正高职称120名,博士及以上学位比例30%以上,具有企业实践经历占40%以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教育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标兵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人,“省千人计划”2人,“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78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8人,省优秀教师5人,省高校优秀教师3人,省高校教学名师7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
按照学校第三次党代会设计的宏伟蓝图,学校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深入推进办学理念、办学内涵、体制机制、大学文化的现代化,改革创新,追求卓越,努力实现“大学梦”,朝着加快建成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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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艺术设计与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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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
开设专业
经济学 应用物理学 城乡规划 信息与计算科学 英语 汉语言文学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建筑学 生物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车辆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业工程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 工业设计 软件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通信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动画 德语 轻化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国际经济与贸易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工程造价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金融工程 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 表演 视觉传达设计 摄影 环境工程 环境设计 智能制造工程 产品设计 机器人工程 服装与服饰设计 土木工程 人工智能 制药工程 国际商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本科生考研、国境外升学和创业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后,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对象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其他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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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浙江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浙江科技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11057
三、校址: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安吉校区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德路1号。
四、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浙江科技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大学。中德联合培养项目、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学校普通专业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英语专业教学使用英语;中德联合培养项目、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德语专业教学使用德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教学使用法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学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
(二)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德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授课班)、国际商务(全英文授课班)四个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英语专业限定外语为英语;中德联合培养项目、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德合作办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中法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依照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规则执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1:1投档的进档考生,对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对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单科成绩和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八)学校艺术类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规定执行。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台湾地区招生按照《2024年浙江科技大学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规定执行。
(九)在浙江省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在浙江省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学2024年关于开展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的简章》《浙江科技大学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单独考试招生本科生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学校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进行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考生录取后在对应合作院校就读,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学校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转入本科段学习的学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艺术类9000-10350元/学年;
(二)普通类4800-6300元/学年;
(三)中德合作办学学费25000元/学年;
(四)中法合作办学学费28800元/学年;
(五)中美合作办学学费24000元/学年,在美方学习期间学费按美方高校标准执行;
(六)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在国内学费按国内对应专业缴费,在德学习期间学费按德方高校标准执行,同时需按规定缴纳国内学费(注册费)。
(七)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学费按照《浙江科技大学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国内学费标准均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住宿费标准:本校就读期间1600元/学年(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合作培养学校就读期间按对应学校要求收费。
十四、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本科生考研、国(境)外升学和创业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后,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对象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其他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571-8507010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联系电话: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
十七、其他须知:
(一)就读地址:
1.2024级土木工程、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工程造价、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英语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所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小和山校区就读;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土木类(中德联合培养)、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德联合培养)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在小和山校区就读;
2.2024级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授课班)、国际商务(全英文授课班)、德语、市场营销(专升本)专业在安吉校区就读,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国际商务(中澳联合培养)、工业工程类(中德联合培养)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在安吉校区就读;
3.除上述专业外2024级学生第一学年在安吉校区就读,一学年结束后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
(二)转专业规则:以《浙江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为准。
(三)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