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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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吉林师范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学校始建于1958年,经过6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形成了融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为一体,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学校建有四平、长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校园环境舒适,基础设施完备,功能配套齐全。现有21个学院,2个教学部,40个研究所,182个实验室。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8亿元,固定资产总值16.84亿元。图书馆藏书287.12万册。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7405人,研究生2602人,留学生141人,专科生1751人。学校本部现有教职工1627人,其中正高级158人,副高级472人;博士生导师61人,硕士生导师490人;双聘院士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专家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6人,省高级专家3人次,省拔尖创新人才23人次,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13人,长白山学者、长白山技能名师12人,省主讲教授2人,省教学名师13人,省优秀教师8人,省跨世纪学术和科技带头人后备人选3人,省中青年骨干教师5人,省教学新秀2人。学校被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评为“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保持本科教学优势特色。现有67个本科专业,覆盖了文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9个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院校。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立项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国家级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1项。省级一流专业15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13个,省级品牌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转型发展示范专业(群)4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试点专业3个,省级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5个,省级校企合作综合改革专业5个,省级精品在线开发课程9门,省级精品课程28门,省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立项课程4门,省级优秀课程67门,省级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吉林省首批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省委宣传部与学校共建新闻与传播学院。
学校连续7届获国家教学成果奖7项,是吉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省属高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69项,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72项。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吉林省大学生文化素质示范基地”、“吉林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基地”。学生课外活动丰富多彩,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活动中屡获佳绩。学校先后8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多次被授予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中国志愿者工作组织奖等荣誉称号。
学校大力发展研究生和留学生教育,现有1个“满族历史与文化”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有13个省级特色高水平学科,3个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同时,学校具有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权。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项目院校”,每年招收近20个国家的外国留学生300余人次,并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
学校科研事业发展迅速。现有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有41个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其中包括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4年以来,主持国家863计划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0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国家社科规划项目32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10项。发表学术论文被SCI 收录1294篇,CSSCI 收录期刊论文317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91部。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09件,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94项。
学校对外交流活跃,积极搭建国际合作平台,目前已与26个国家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的115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师生互派、学术交流、留学生教育、汉语推广、合作办学等方面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2011年来,通过各类项目选派教师赴国(境)外留学进修310余人次,选派学生通过联合培养、交流项目、文化体验、实习实践等形式赴海外交流学习1200余人次。学校是吉林省教育厅与美国圣克劳德州立大学共建孔子学院理事单位,在美国索克莱匹兹市莱斯小学设立孔子课堂。学校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与欧美高校合作举办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6个。
吉林师范大学秉承“好学近知,力行近仁”的校训精神,努力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人才。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以基础厚、能力强、潜力大、素质好而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和好评,在基础教育界享有较高声誉;非教师教育类专业紧密结合社会需求,注重学生职业品格与专业技能培育,新的核心竞争力不断生成。毕业生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自1999年以来,学校连续4次被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评为“模范集体”。2009年,学校先后被吉林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授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称号。2010年,学校被吉林省教育厅授予“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2015年,学校被授予“吉林省文明单位”称号。展望未来,吉林师范大学将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特色”六大发展理念,执行“人才引领、创新驱动、特色发展、质量提升、协同合作、开放融合”六大战略,建构“人才培养体系、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学术创新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综合治理体系、文化铸魂体系”六大体系,向着创新吉师、法治吉师、和谐吉师、平安吉师、美丽吉师、幸福吉师阔步前行。
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体育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田家炳教育书院)、美术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信息技术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音乐学院 、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中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红城培训学院、职业品格与职业能力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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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物理学 汉语言文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小学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开设专业
统计学 金融学 朝鲜语 汉语国际教育 社会工作 学前教育 软件工程 市场营销 民族学 旅游管理 环境工程 地理科学 环境科学 心理学 历史学 新闻学 编辑出版学 音乐学 美术学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教育学 法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地理信息科学 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 俄语 日语 英语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化学 应用物理学 应用化学 德语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绘画 运动训练 广播电视编导 动画 数学媒体艺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网络空间安全 音乐表演(声乐)(乐器) 西班牙语 学前教育(师范) 书法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音乐学(师范)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美术学(师范)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语文教育 小学英语教育 美术教育
奖励资助
奖学金分为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两种。师范类的奖学金分为专业一二三等。一等600 二等400 三等 200 一般只要你不挂科就可以获得200元 另外还有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等 其他奖学金。
非师范的 奖学金后面的一样 但是专业奖学金 相对困难,是按照班级人数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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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吉林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道师大社区海丰大街1301号。
长春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街道卓越社区卓越大街399号。
分院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泉沟村八队。
辽源分院校区: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村后村职业教育园区光明街777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六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新生爱心礼包、返乡车票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专项补助;设立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各界人士在我校捐资设立用以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民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5280元/学年;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5400元/学年;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5400元/学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5400元/学年;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5400元/学年;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5400元/学年;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5280元/学年;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5280元/学年;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9900元/学年;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
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学年;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学年;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学年;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学年;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学年;
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学年;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学年;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学年;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学年;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7500元/学年;
编辑出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7500元/学年;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6530元/学年;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24000元/学年;
本科预科生第一年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
专科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小学语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美术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婴幼儿托育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英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招英语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和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或英汉双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男子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子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十条 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专业录取。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含政策性照顾分,下同),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科类或选考历史科目组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理科类或选考物理科目组以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科类或“3+3”模式改革省份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体育等其他特殊类型专业录取时单科排序照此执行。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其办法执行。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6.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成绩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加试要求。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普通类批次控制线,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录取,无艺术类省统考要求,非艺术类考生也可以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对应艺术科类的统考且成绩合格。
8.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预科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分配专业。
9.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①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投档的合格考生中,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下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吉林师范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等规定执行。
②艺术类专业
美术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投档的合格考生中,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 +(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招收的乐器仅限于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单簧管、萨克斯、长笛、圆号、长号、小号、二胡、琵琶、古筝、扬琴。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总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0.省属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专业只招收吉林省考生。如果在签订协议或选择定向就业地区过程中因考生放弃志愿而导致某些专业、定向就业地区出现空缺,则从其他未录取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递补录取,额满为止。
11.特殊省份的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其中普通类专业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就读地点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
专科学生就读地点在吉林师范大学分院和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学校网址:https://www.jlnu.edu.cn/
招办网址:https://www.jlnu.edu.cn/zsb/
咨询电话:0434-3294661
电子邮箱:jlsdzsb@jlnu.edu.cn
联系人:陈老师、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