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7月,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学校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化工为鲜明办学特色的高校。学校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整体进入一本高校行列;2018年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化学、材料科学和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进入数量位居省属高校第一;在2019软科“中国最好大学排名”中,我校位列第126位;在USNews2020世界大学排行榜中,我校位列中国内地高校116名。
学校现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及国际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69个专业招生、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面向全国一本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21951人,其中研究生2697人、本科生19201人、留学生53人;有非全日制研究生624人。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079人,其中专职教学科研人员1269人,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251人,副高级职称48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人数占教师总数的58%,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教师人数分别占教师总数的40.03%和54.37%。教师中,中国工程院“双聘院士”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高端人才引领计划入选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2人,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3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74人,湖北省教学名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津贴的专家29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8人,湖北省特聘岗位专家80人,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6人,“工大学者计划”特聘岗位人员35人。创新团队入选“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学校现有武昌和流芳两个校区,共占地约119.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79.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9.3亿元。建有400米标准田径运动场3个,标准游泳池1个,篮、排、羽、网球场75个;多媒体教室255间,教学实验室50间;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15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含电子图书)400余万册,是湖北省高校“优秀图书馆”和“湖北省研究级文献收藏单位”;学生公寓均配有空调和开水、热水供应设施。风景优美,教学设施齐备,办学条件完善,是湖北省“绿化红旗单位”“生态园林式学校”。
学校科技创新平台成绩显著。有一所集技术开发、工程设计、情报信息、分析测试多功能于一体的研究设计院。有1个国家磷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磷资源开发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绿色化工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部委级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68个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技术中心(基地)。学校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化工、医药、石化行业(化工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特种设备设计(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资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建筑工程丙级资质,检测计量认证资质,节能检测资质,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施工资质等。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制药工程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矿物加工工程4个专业先后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开展的工程教育认证,6个新申报认证专业得到教育部受理。设有湖北省石油产品暨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检验站、湖北省石油化工信息中心,是湖北省科技厅化学化工查新检索定点单位。学校与武汉市人民政府共建武汉化工新材料工业技术研究院,是武汉市唯一设在省属高校的工业技术研究院。
2012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258项,其中“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国家级项目295项,省部、市级项目1259项。获国家、省部、市级教学、科技成果奖126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项,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项,湖北省自然科学一等奖2项、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湖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等省部、市级科技奖励123项。获专利授权1288余项。教职工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SSCI、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检索收录5230余篇。2017--2019年,科研入帐经费共计3.7亿元,科研经费增幅居省属高校前列。机器人足球队共荣获10余项世界机器人足球大赛冠军。学校建有科技产业园和科技孵化器大楼,被评为“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主办《武汉工程大学学报》《化学与生物工程》等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美国杜克大学、佛罗里达理工学院、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分校;法国上法兰西理工大学、兰斯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昆士兰科技大学;爱尔兰唐道克理工学院;加拿大渥太华大学、魁北克大学三河城分校;韩国国民大学;马来亚大学、马来西亚沙巴艺术学院;新加坡义安理工学院;泰国暹罗大学;南非金山大学等40余所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展开了一系列合作办学、学生交换、师资互访、共同科研等多方面的合作;每年有百余名世界著名科学家及国外专家、学者应邀来校讲学、访问。每年派出大批专业教师及管理人员出国访学进修、攻读学位、合作交流调研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了解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行科研合作等。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国际交流班、双学位、本硕连读等。
学校具备招收留学生资格,已招收来自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津巴布韦、加纳,埃塞俄比亚、喀麦隆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就读于我校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工商管理等专业,2019年在籍在册各类留学生300余人。与南京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国内高校长期开展校际互换生工作。
学校成立有13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参加的董事会、39个校友分会以及武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与武汉市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陂区、宜昌、十堰、黄冈、荆门、重庆长寿等市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了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学校设有“企业佳助学金”“人福药业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19项。
近年来,学校主办或承办了中国矿物加工大会、国际矿业学术论坛、WILEY-黄鹤楼先进纳米材料高端论坛、电气与自动化控制国际学术会议、第十一届SPIE多谱图像处理与模式识别国际学术会议、第一届国际磷资源开发学术研讨会、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武汉论坛之化工论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学部冶金与矿业领域在研项目交流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化学工程青年科学家学科发展前沿研讨会、第五届全国微波化学会议、全国制药工程专业研讨会、全国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建设研讨会等高层次学术会议。
学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按照“立足湖北,辐射全国,服务区域经济和化工行业”的服务面向,树立“全面成长、追求卓越”的培养理念。不断深化以“三实一创”(实训、实验、实习、创新)为核心的“两型两化”(创新型、复合型、工程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造就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已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12万余名。许多毕业生已成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骨干力量。仅以湖北省化工、医药行业为例,在产值1亿元以上的80余家大中型化工、医药单位中,近70%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我校的毕业生,被誉为“化工高层次人才的摇篮”。五年来,我校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国际奖项10项,国家级奖232项、省部级奖项593项。获得世界杯机器人足球大赛冠军、国际设计大赛“红点之星”设计概念奖至尊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带一路”国际专项赛一等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第二届全国大学生创业实践大赛冠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一等奖、全国瑞萨超级MCU模型车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大赛一等奖等高水平奖项。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本科生考研率在25%以上。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三全育人”要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抢救3名落水少年而光荣献身的全国优秀大学生许志伟,“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快乐天使韦庆秀、刘健,乐于助人的优秀大学生李孟、李炳昊,荣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的带着妈妈上大学的“豆腐女孩”贾鑫和舍己救人的吴达,他们的感人事迹在校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
学校多次获得各级各类表彰,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红旗团委”、
团中央“团十八大以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理论学习先进单位”“湖北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学校”“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湖北省‘创先争优’先进高校”“湖北省‘两访两创’先进高校”“湖北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高校”“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湖北省安全文明校园”“湖北省档案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博士服务团’工作先进高校”“湖北省人才工作‘十强高校’”“湖北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就业湖北’先进高校”“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等荣誉称号。
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格物明理 致知笃行”的校训和“艰苦奋斗 自强不息”的工大精神,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大力实施“质量强校、人才强校、特色强校、创新强校、文化强校”内涵式发展战略,加快化工学科领域国内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工大力量。
院系设置
化工与制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光电信息与能源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外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兴发矿业学院、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体育部
-
国家特色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应用化学
开设专业
能源化学工程 药物制剂 生物工程 生物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通信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信息工程 建筑学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材料物理 材料化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 采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安全工程 会计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法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环境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英语 汉语国际教育 工业设计 动画 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知识产权 人工智能 智能建造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机器人工程 应急技术与管理 环境科学 机械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城乡规划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根据学校规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进校后可持相关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上进,每学年都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贷学金和勤工助学金。奖、贷、助学金的发放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手册》实施。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武汉工程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法人代表王存文,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学校设有武昌校区(武汉市雄楚大道693号)和流芳校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是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四条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文理类(含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高考生。
第六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学校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其他省份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拟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按考生所在省投档规则下的综合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录取。若无明确综合分算法的,我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为化学工程与工艺,本项目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后不可申请调整至其它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一般不超过20分。对于符合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s://zsb.wit.edu.cn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代收费。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代收费等按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缴费说明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应当取消学籍,对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可按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进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或社会助学金。同时,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奖、贷、助学金的发放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手册》实施。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7-87002966,招生信息网:https://zsb.w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