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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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沈阳化工大学位于国家级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始建于1952年,1958年升格为本科命名为沈阳化工学院,1960年更名为辽宁科学技术大学,1962年改回沈阳化工学院隶属化学工业部,1998年办学体制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辽宁管理为主,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
学校为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八五”初期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院校,辽宁精细化工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辽宁省石油化工技术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辽宁省工程教育中心,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辽宁省科技创新与新技术转移推广基地;学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共建单位,教育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服务行动计划依托高校;学校被授予全国“挑战杯”高校优秀组织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计算机设计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全国全民健身先进单位,辽宁省政府省校产学研合作先进单位,辽宁省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
学校占地近1500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校园融学术、园林、艺术于一体,被赞誉为全省最美的校园之一;设有25个二级院系及相关机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4000余人,另有成人教育与继续教育学生近3000人,留学生近200人。现有教职工近1100人,专任教师近800人,教授、副教授近400人。
学校现有57个本科专业,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7个工程硕士领域,多个专业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拥有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新技术转移推广中心等20余个,建有化工设计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3个直属科研机构。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注重以就业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工程教育,推进素质拓展计划,取得了丰硕的特色育人成果。近年来,连续保持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年均在95%以上;在全国“挑战杯”、化工设计、数学建模、机械设计、计算机设计等大赛中获国家奖50余项;连续多年被教育部、团中央授予全国“挑战杯”高校优秀组织奖,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生联合会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在“2009-2010中国大学生(普通组)排球优胜赛”中获得冠军等优异成绩。
学校积极致力于自主创新,主动服务于国家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特殊需求,大力开展科学研究,近年来承担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863”项目、“973”项目、科技部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近百项,省部级和企业科研项目1000余项。学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国家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省部级科技一等奖17项,获其它省部级科技奖近百项,申报及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1100余项,有一大批科技成果被国内大型企业推广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在化工过程强化技术领域研究居国际领先水平,具有该技术领域成功研发系列技术和满足该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不可替代优势,为我国化学工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与智力支撑。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现已与国外30多所高校和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
学校发展建设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上世纪80年代,胡锦涛、李克强、贺国强等领导同志先后亲临我校视察指导工作,极大地激励了广大师生员工的进取精神和工作热情。长期以来,学校秉承“强学力行、喻理求真”的校训,弘扬“修德、自强、求是、创新”的化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与特色办学,各项建设不断跃上新台阶。当前,学校正朝着建设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高水平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目标迈进。
院系设置
化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化工安全与应急管理产业学院)、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美育教育中心)、体育部
-
国家特色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职升本) 化学工程与工艺(优创班) 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工程师班)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卓越工程师班)
开设专业
能源化学工程 应用化学 材料化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能源与动力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金属材料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制药工程 生物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化学 工程管理 国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会计学 英语 国际经济与贸易(对俄贸易方向) 社会工作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应用化学(中职升本)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职升本) 自动化(中职升本)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职升本)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软件工程(中日合作项目) 人工智能 应急管理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3000元/生/年、一等16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400元/生/年。
助学措施包括特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年(具体发放金额以当年国家相关文件为准),以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沈阳化工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化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29万平方米(约合1428.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平方米;生师比18.7:1;专任教师926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4.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2.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92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067.8元;图书143.4万册,生均图书70.2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5、6)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社会需求、各省生源数量及质量状况,结合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特色和成效、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为参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等任务,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生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英语外教授课,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备注
1
020301
金融学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3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对俄贸易方向
4
030302
社会工作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法学
4800
5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教育学
4800
6
050201
英语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4800
7
070301
化学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8
070302
应用化学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9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0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1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菱镁产业学院
12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3
080403
材料化学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4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5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6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7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卓越工程师班
18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9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0
080501H
能源与动力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30000
中外合作办学
21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2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3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4
080717
人工智能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5
080801
自动化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6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7
080902
软件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8
080903
网络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9
08091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0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1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卓越工程师班
32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菱镁产业学院
33
081302
制药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4
081304
能源化学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5
081504
油气储运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6
082502
环境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7
082901
安全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8
083001
生物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9
120103
工程管理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40
120111
应急管理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41
120203
会计学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42
1305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注: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生学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各招生专业学费见“三、专业设置”表中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取标准:900-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退费,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3000元/生/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6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400元/生/年。
助学措施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年(具体发放金额以当年国家相关文件为准),以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家研究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采用“4+0”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不需要赴国外学习;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它省市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实行“3+1+2”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分数依据为投档成绩(含小数点后排序分,下同),无专业级差。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区、市)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普通类专业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1)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于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物理,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首选科目为历史,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当投档成绩及相应顺序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相应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
按照《沈阳化工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2)体育类
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体育(物理类)、体育(历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如志愿顺序仍相同,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3)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7.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9388462、89388461、89388469、89388470、89389400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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