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太原科技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山西省省会太原市,是一所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光荣办学传统的多科性大学,是我国重大技术装备领域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
1952年,太原科技大学的前身——山西省机械制造工业学校,在国家重点布局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太原正式创办。近代中国杰出的机械工程专家,时任太原重型机器厂总工程师的支秉渊先生担任首任校长。1953年,学校划归中央第一机械工业部。1955年,长春汽校、汉口技术锻冲专业师生整建制并入。1960年,学校升格并更名为太原重型机械学院,成为新中国设立的第一所重型机械本科院校。1962年,在刘少奇、彭真同志的亲自关怀下,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68名专业骨干教师调入。1965年,大连工学院、沈阳机电学院起重输送机械专业师生整建制并入。1981年,学校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1983年成为全国第二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8年,学校改为教育部与山西省共建共管,以山西省管理为主。2004年学校更名为太原科技大学。同年,山西省化学工业学校并入。2005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6年本科教育工作水平评估被教育部评为优秀。
经过六十多年的不懈努力,今天的太原科技大学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装备制造主流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哲学、教育和艺术学九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博士、硕士、学士多层次教育合理衔接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三个校区(主校区、南校区和晋城校区),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应用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环境与安全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法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成人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等16个二级学院,独立学院1所(华科学院);设有55个本科专业;拥有2个一级学科和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和5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在13个工程领域具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资格,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培养资格。各类学生30000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414人,博士生导师25名,硕士生导师246名。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特聘教授),享受政府特贴专家22人,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人才、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山西省青年科研专家15人。1人入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入围山西省“333人才工程”,山西省海外人才“百人计划”高级人才13人。学校还聘请了近百名海内外知名学者为兼职教授。
学校坚持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结合国际标准、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朴实厚重的品质,良好的工程能力和结合素质,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名列全省高校和全国同类院校前茅,部分特色优势专业的毕业生供不应求,多次荣获全国和山西省大专院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是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特色专业、精品课程、试验教育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创新区等一大批优势教学资源有力保障了人才培养水平的稳步提高。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努力搭建学科平台,优化学科结构,强化学科特色。设有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养基地、山西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8个省重点(建设和扶持)学科以及7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
学校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氛围,科研工作坚持“立足优势,结合需求,注重应用,强化转化”的原则,围绕重大技术装备设计、制造的关键技术,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科研数量和质量不断上升。近年来,积极承担了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撑计划等重大项目,参与了三峡工程、西气东输、载人航天、核电建设等国家重点工程科技攻关任务,先后4次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和数十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累计获得授权专利200余项,多次获得省部科技工作先进单位荣誉。
学校非常重视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000年学校与中国二重集团、太重集团、柳工集团、徐工集团等全国5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经贸管理部门共同成立了“太原科技大学产学研董事会”,大大增强了服务地方经济和行业技术发展的能力,成果项目转化累计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达数十亿元。近年来,学校进一步拓展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模式,搭建合作平台,先后与中信重工、三一重工、洛阳轴承等一大批大型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由学校与太原重工合作研制的大型空间七杆机构滚切剪机、十五辊组合式矫直机等成果广泛应用于宝钢、首钢、太钢等上百家钢铁企业,形成系列化、成套化技术优势,并拥有全部自主知识产权。学校控股高新技术公司“科大重工”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具有行业重要影响力的高新技术公司。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路线,先后与美国奥本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北佛罗里达大学、伊利诺斯大学、旧金山州立大学、班尼迪克大学、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日本长冈技术科学大学、丰桥创造大学、马来西亚威本科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学术访问、学生交流和科研合作等合作项目。学校还与日本丰桥言语交流会等国外社会团体建立了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
学校现总占地面积77.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30万余册。
面向未来,全体科大人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尊重学术,开放办学”理念,坚持“质量建校,特色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方针,奋发图强,锐意进取,为实现特色鲜明和具有行业重要影响力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正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应用科学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法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外国语学院、安全与应急管理工程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华科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程力学 自动化
开设专业
车辆工程 工业设计 焊接技术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冶金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软件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运输 物流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环保设备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能源化学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生物工程 经济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市场营销 会计学 工业工程 法学 社会工作 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安全工程 制药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车辆工程(新能源汽车方向) 机器人工程 功能材料 物联网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应用统计学 数据计算及应用 环境生态工程 工业工程(标准化方向)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英语 能源化学工程(煤层气方向) 应急技术与管理 智能制造工程 储能科学与工程 资源环境科学 智能装备与系统 数字经济
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勤、补为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校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多种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资助以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太原科技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109 。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白培康,太原科技大学校长。
第八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主校区);
太原市晋源区旧晋祠路二段264号(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有关招生事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专业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可以提供英语、日语、德语等外语语种教学。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艺术省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排序(文理兼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学院提出的建议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3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太原科技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作取消学籍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科技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tyust.edu.cn/
电话:0351-6998010,6998011,6998013,6963310,
电子邮箱:zsb@tyust.edu.cn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0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