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湖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其前身是成立于1954年的湖北省中医进修学校,是湖北省唯一一所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合格评估优秀学校。2003年,原湖北中医学院与原湖北药检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湖北中医学院。2010年3月18日,教育部批准湖北中医学院更名为湖北中医药大学。在半个世纪的高等中医药教育实践中,湖北中医药大学立足湖北,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奠定了坚实的办学基础,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已形成“中医中药并举,文理工管相融”的办学格局。
学校是我国较早开办中医本科教育和最早开办中医研究生教育的高等院校,是湖北省第一所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湖北省首批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省属高校。学校是全国第一批有条件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校,享有对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研究生资格,在校港澳台生及留学生规模位居湖北省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办学层次齐全,涵盖本科、硕士、博士生教育;办学类型较为丰富,包括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海外留学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学校现有教职工1212人,其中专任教师859人,正副教授374人;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18000多人。
学校现有27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人文学、教育学、经济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1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获批3个教育部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试点学院。
学校现有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继承工作指导老师15人,湖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3人;“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3人、讲座教授4人,“楚天学子”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8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5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2人;湖北中医大师8人,湖北中医名师15人,武汉中医大师4人,武汉中医名师4人,湖北省中青年名医6人,基本形成以国家级名老中医为核心,以省级名师、名医、“百人计划”特聘专家、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代表的优秀人才队伍。
学校现有1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优势学科群;建有5个国家重点专科、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2个省级重点专科。学校建有老年病中药新产品、针灸治未病2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Ⅲ级实验室、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及中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平台)。学校是全国十大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防治肝病基地、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重点培育联盟——湖北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带一路”国家级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中(中国)马(马来西亚)中医药中心、湖北省重大科技项目——茯苓等6种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技术升级与产业链构建、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基地——道地药材与创新中药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基地的依托建设单位,也是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培训和研究中心、全国中医医院信息管理中心、湖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学校附属医院、黄家湖医院、国医堂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学校自1986年开始接受来华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培养,涵盖了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多个层次。学校是湖北省省属高校对外交流的窗口,多次代表湖北高校随省政府代表团出访世界各地,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7所大学、医疗机构和专业团体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关系。
学校在昙华林和黄家湖两个校区办学,占地总面积1610亩,建筑总面积51万平方米,黄家湖校区是主校区。黄家湖校区是学校主校区。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约1.6亿元,馆藏图书118万册。
近年来,学校在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学校自2003年起连续六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2015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学校连续三次获得“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连续三年获得“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先后被授予“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十周年优秀单位”、“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湖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高校”、“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先进党委中心组”等荣誉称号。
院系设置
中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针灸骨伤学院、药学院、基础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检验学院、医学技术学院、护理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中医药大数据知识工程研究院、医学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健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中药学 针灸推拿学 中医学
开设专业
应用心理学 医学信息工程 中药资源与开发 中西医临床医学 生物技术 制药工程 护理学 药学 药物制剂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市场营销 公共事业管理 英语 运动康复 商务英语 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学方向) 物联网工程 保险学 医学实验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 中药制药 康复治疗学 医学影像技术 助产学 汉语国际教育 物流管理 健康服务与管理 食品质量与安全 药事管理 国际商务 中医骨伤科学 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
奖励资助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是湖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设有黄家湖和昙华林两个校区,黄家湖校区为学校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邮政编码:430065);昙华林校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188号(邮政编码:430000)。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精神,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素养,择优选拔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执行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收集、统计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解决方案;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起草、报批和发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负责复查新生入学资格;
(九)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计划的120%。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择优录取,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相应省份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
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我校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生);内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英语口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录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只招收女生和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男生,若男生未填报该专业志愿,不予调剂。鉴于护理和助产行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可填报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政策执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相关政策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中医学(“5+3”一体化)是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生于每年注册时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工处及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工处及学院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征入伍新生需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
咨询电话:027-68890297 027-68890299;
传真:027-68890050;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bucm.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