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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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青海师范大学建于1956年。学校以本科教育为重点,兼有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科专业覆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历史学、艺术等9大门类,已成为文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教师教育、高原地域和民族特色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级藏汉双语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院校、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全国汉语言水平测试(HSK)主考单位、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计划”入选单位、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青海省主节点院校、CALIS青海省文献信息服务中心,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学校设成人教育学院(职业学院)、民族师范学院2个副厅级建制二级学院,共设17个教学院系。建有班禅研究院、青藏高原文化研究所、青藏高原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所、藏文信息研究中心等24个研究机构(智库)和3所附属中学。
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62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有17个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其中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3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现有各类学生15386人,教职员工1187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60人。其中,教授260人,副教授352人,博士生导师23人,硕士生导师18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建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9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学科团队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6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13人入选“西部之光”访问学者,7人入选青海省优秀专家,7人入选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0人入选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才计划。截至目前,学校已培养9.7万余名各类专业人才,为青海省和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600多项,包括2项国家“863”项目,2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专项“973”项目。《藏文计算机键盘和输入编码方法研究》获2004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863”高科技项目“汉藏科技机器翻译系统”填补国内空白。“玛钦藏文平台、字库以及藏汉英电子词典”项目获2008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使我国继续保持在世界藏文信息产业中的主导地位。“祁连山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被国家科技部列入科技支撑计划。史前人类在青藏高原活动遗迹研究成果被世界著名学术期刊《科学》(Science)选用并作封面报道。
学校高原体育运动教育训练特色突出,高水平运动队频传佳绩。学校高水平女子篮球队连续14次获得CUBA(全国大学生篮球联赛)西北赛区冠军和3次CUBA亚军,获得1次全国大学生超级联赛冠军和2次亚军,获得1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亚军和2次季军,并夺得2010年世界大学生篮球运动会冠军。高水平田径队继李春秀夺得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女子10公里竞走铜牌后,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切阳什姐和尹顺金分别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获得女子20公里竞走铜牌和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马拉松赛金牌,实现青海省体育事业的巨大突破。
目前,学校正在加紧建设新校区,新校区占地面积1303亩,建设投资近15亿元,预期2016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后,将是体现学科专业特色,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各项设施西部一流的新型大学校园。
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教学、重视科研、发展特色、争创名校”的办学理念,恪守“陶冶情操、严谨治学、求实创新、为人师表”的校训,实施“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的发展战略。学校现与陕西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建立对口支援合作关系。与台湾师范大学、台湾静宜大学、台湾万能科技大学、美国普渡大学、布鲁姆斯堡大学、蒙大拿大学、犹他谷大学、韩国国立顺天大学、日本铃鹿短期大学、马来西亚沙捞越大学、马六甲技术大学、土耳其查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军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社会实践优秀集体”、“全国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国家体育锻炼达标先进集体”、“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青海省模范集体”、“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学校将认真总结办学经验,扎实做好“十二五”期间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新校区建设,为把青海师范大学建设成为学科专业结构合理,教师教育特色鲜明,服务社会能力全面,藏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突出,国内有影响、西部一流的应用型综合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学校设成人教育学院(职业学院)、民族师范学院2个副厅级建制二级学院,共设18个二级学院。建有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青海省丝绸之路经济带研究院、盐湖学院、班禅研究院、青藏高原文化研究所、青藏高原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所、藏文信息研究中心等24个研究机构(智库)和3所附属中学。 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62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有17个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其中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3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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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地理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 地理科学(师范) 中国上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
开设专业
应用心理学 社会工作 汉语言文学(师范) 地理信息科学 法学 小学教育 旅游管理 经济学 金融学 人力资源管理 新闻学酒店管理 环境科学 统计学 英语(师范) 翻译 美术学(师范) 音乐表演 舞蹈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社会学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历史学(师范) 软件工程 生物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物理学(师范) 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师范)运动训练 数字媒体艺术 生态学 视觉传达设计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音乐学(师范) 化学(师范) 体育教育
奖励资助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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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青海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向对口支援及合作共建高校派出的交流生培养模式包括“1+3”“2+2”“1+1+2”“1+2+1”等四种,交流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青海师范大学颁发。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五条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学校另有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六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学校全称:青海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代码:4163010746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要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受学校纪委全过程监督。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 考生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资格审核、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录取控制线,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调档和专业分配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排序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排位相同或不区分排位时,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采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省级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采用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成绩。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如遇个别省份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音乐学(器乐)、音乐表演(器乐)建议器乐种类为键盘、管弦乐、古筝、竹笛、二胡的考生报考,其他器乐种类因师资等教学条件有限,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身高要求:女生净身高162CM—175CM,男生净身高172CM—185CM(以高考体检表为准)。另外,因该专业就业岗位要求,建议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疤痕、纹身,以及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当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628号)及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备案,学校收费标准如下:文史类4500元/学年、理科类5000元/学年、工科类5200元/学年、艺术类6500元/学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该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为11000元/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12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奖助勤贷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国家、社会、学校等多层次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500元至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相应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
邮 编:810008
咨询电话:0971-6318787(招生办公室)
网 址:http://zsb.qhnu.edu.cn
邮 箱:zhshb@q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