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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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安工程大学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以纺织服装为特色的高等学校。其前身为1912年创办的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机织科,其后历经国立北平大学工学院纺织系、西北联合大学纺织系、西北工学院纺织系等发展阶段。1978年成立西北纺织工学院,隶属纺织工业部。1998年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陕西省管理为主。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工程大学。学校历经100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教、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首批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获批高校、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100多年来,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明传承与创新等方面为地方、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学校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公共服务体系。学校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占地108万平方米。设有纺织与材料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管理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理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艺术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澳国际学院)和体育部、思政部等13个教学单位。现有实验室5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国家级和省部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4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公共服务平台1个。各类在校学生21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9000余人,研究生近2000人。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教学优先”、“质量第一”,建立起了适应新世纪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教学体系。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3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7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专业5个。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11个)。陕西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1个,省级优势学科3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1个。省级教学团队19个,省级精品课程及资源共享课程31门,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2个。学校办有面向全国发行的国内期刊《纺织高校基础科学学报》和《西安工程大学学报》。
学校现有教师10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分委员会委员7人,博士生导师6人,硕士生导师400余人;二、三级教授35人,正副教授500余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8人,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5人,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专家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3人,陕西省“三秦学者”特聘教授1人,陕西省“三五人才”3人,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特聘专家7人,陕西法律“双千计划”1人,陕西省教学名师10人,陕西省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青年教师、青年科技标兵、青年科技新星、高校“巾帼建功”标兵、陕西青年五四奖章、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英才、陕西省“三八”红旗手等30人。
近年来,学校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65项;出版教材709余部,获得省、部级奖励教材30部,承担省、部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54项;承担国家攻关项目、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创新项目75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85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102项,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2200余篇。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近年来,选送赴国外交流或参加双学位联合培养学生近500名;教师出国进修、交流300多人次,邀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访问900多人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项,承担国际科研合作项目30余项。主办或承办“中国国际毛纺织会议”等大型国际学术会议20余次。
学校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秉承“实业报国,负重奋进”的办学传统,践行“厚德弘毅、博学笃行”的校训,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校风。近年来,先后获得陕西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委”、“文明校园”、“绿色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省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连续十多年获“全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称号。学生参加科技文化活动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700余项。
当前,学校聚焦国家战略,按照“十三五”发展规划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深化综合改革,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努力抢占制高点、实现新跨越,为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纺织与材料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管理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理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艺术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中奥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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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纺织工程 轻化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服务设计与工程 轻化工程(卓越班)
开设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工业设计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自动化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环境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应用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人力资源管理 法学 英语 信息与计算科学 统计学 金融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软件工程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材料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物理学 设计学类 服装与服饰设计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机器人工程 土木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卓越班) 机械工程(卓越班) 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网络空间安全 智能制造工程 人工智能 智能科学与技术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减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学校和企业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学校2015年共奖励资助学生27000多人次,奖励资助金额共4500多万元。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的比例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8000元;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8000元。
学校设立了校内综合奖学金、砺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并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同时学校还执行“绿色通道”制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
企业在学校设立了多项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包括纺织之光奖学金、桑麻奖学金、山东如意奖学金、洁丽雅奖学金、精进助学金等3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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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西安工程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办学始于1912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授权单位,1984年第二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学校获批博士授予单位和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授权点,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首批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获批高校,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高校,陕西省“双一流”培育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收本科生资格高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西安工程大学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招生委员会提交研究的其他重要工作。校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2011〕3号)履行职责。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状况。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西安工程大学本科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合作办学项目,入校后英语授课比重较大,小语种及英语能力较弱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无级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如果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要求,我校将按照要求执行。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缺额专业。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招
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西安工程大学与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合作举办的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H)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是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学制4年,学生将在西安工程大学和德蒙福特大学双注册,项目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英方教师教授。项目形式为“4+0”,学生可选择在中国完成四年制本科学习,也可以自愿选择后两年或一年在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学习。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并达到双方授位条件的学生可获得西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德蒙福特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本项目不设外语单科成绩限制,因在培养过程中英语授课比重较大,小语种及英语能力较弱考生请谨慎报考。本项目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可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1. 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总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位次择优录取。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最低身高要求为男生1.85米,女生1.75米(以高考录取体检表数据为准)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注: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勤、补、减’六位一体,以及绿色通道、发展型资助育人项目等内容的校院两级联动”资助体系。资助项目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长奖学金、工程大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专项奖学金、社会专项助学金等政府、学校、社会三大类20余项。除经济上的帮扶举措外,学校实施“朋辈榜样成长计划”,“援梦计划”素质拓展,搭建学业促进、心理支持、实践锻炼、视野拓展、创新训练等,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帮扶和支持。
第二十四条 有关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s://xsb.xpu.edu.cn)。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咨询电话:(029)83239339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s://www.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s://zsb.xpu.edu.cn
E-mail:zhaoban@xp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