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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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贵州医科大学地处祖国西南的避暑之都——林城贵阳。其前身为创建于1938年的国立贵阳医学院,是当时隶属于教育部的九所国立医学院校之一。1950年更名为贵阳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贵州医科大学,是贵州省唯一拥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省属重点高校。
1938年3月,为谋战时急切之需,立西南之医学基础,在首任院长、我国早期热带病学专家、医学教育家李宗恩博士的带领下,杨崇瑞、朱章赓、汤佩松、贾魁、杨济时、刘维德、洪谦、林绍文、侯宝璋、张孝骞、郭秉宽、王季午、朱懋根、李瑞麟、李漪、王志均等大批文学、医学先驱云集贵医,在室如悬磬的环境中,国立贵阳医学院应运而生,开创了贵州高等医学教育之先河。
经过七十多年的砥砺前行,学校现有2个校区,占地面积1800余亩,在校全日制学生14000余人,研究生1600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亿余元,图书馆藏书 121万册,数字图书 4952GB。设有20个教学单位,27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社会学科、文学、工学、管理学等六大学科门类。在职职工14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250余人,正高职称220余人、副高380余人。有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人、“候鸟型”高层次人才18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一二层次专家3人、国家卫计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人、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3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贵州省核心专家6人、贵州省省管专家25人、二级教授1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7人。
学校拥有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4个、国家卫计委临床重点建设专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有国家和部级科研平台11个,省级23个;各级科研创新团队15个。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心)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基地)3个、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1个,是国家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国家级药物临床实验机构。
近五年,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33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贵州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8项。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55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部重大专项、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31项。发表学术论文3490篇,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90余部、学术专著66部。
学校发挥医、教、研优势,积极服务社会。在地方病研究、中药民族药研发、组织工程干细胞生物医药研究、病原生物学研究、科研成果转化等领域,成绩突出,成果斐然。建立了省内最大的医疗服务体系,有直属附属医院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 ,教学医院6所。与贵阳市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与信邦集团、益佰制药、威门制药等企业开展合作,一大批科研成果得到转化应用。建校以来已累计培养5万余名毕业生,其中研究生4000余名,为全省累计培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近9万余人次。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是苏州大学对口帮扶高校,与美、英、日、韩及台湾等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办学及科研合作关系;是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立了中美、中英联合实验室。2008年以来,学校协办了东盟教育周医学教育论坛、中国科协联会中美临床转化医学论坛。2013年启动留学生教育。
2015年,学校成功更名为贵州医科大学,贵医人主动而为,顺利整合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服务贵州“大健康”战略成立大健康学院,综合实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学校发展步入了新的起点,开始了新的征程。
面向未来,贵州医科大学始终秉承“诚於己、忠于群、敬往思来”的校训,奉行“大医精诚”的精神,坚持“文化建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努力建设“具有明显特色、西部一流、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医科大学”。
院系设置
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院、医学检验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口腔医学院、生物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运动与健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医学人文学院、食品安全学院、海外教育学院、法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麻醉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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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临床医学 药学 预防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开设专业
护理学 麻醉学 医学影像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应用心理学 法学 化学生物学 生物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口腔医学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卫生检验与检疫 中药学 药物制剂 医学实验技术 基础医学 儿科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休闲体育 法医学 康复治疗学 眼视光医学 临床医学 药事管理 健康服务与管理 医学信息工程 妇幼保健医学 教育技术学 运动康复 智能医学工程 智能影像工程 临床医学(创新班)(协和班) 应用化学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精神医学 思想政治教育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市场营销 食品科学与工程 运动训练
奖励资助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
为解决家庭贫困学生入学问题,学校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建设银行代理)合作开通“绿色通道”,并办理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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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贵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550004
贵州省贵安新区安康大道6号(云漫湖校区)
邮政编码:561113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批。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下,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八条”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协和班)
学校在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对口支援下开设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简称“协和班”),旨在培养能够胜任临床医疗、医学研究、医疗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医学精英人才,仅招收贵州省考生,计划32名。该班实行导师制,重视综合素质培养,在国(境)内外拓宽交流学习,加强临床技能培训,实现“5+3”一体化培养(全体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采取多元化考核,实行“分流制”(根据学习成绩,每学年对班级成绩排名后10%且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的学生进行分流,分流学生转入临床医学其他班级学习。)
第二十一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一)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贵州医科大学当年相应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若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药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是学校与希腊雅典大学联合开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0”,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5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该专业仅招收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该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中高计划:“中高计划”(即: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是学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第一、二学年在贵州医科大学就读,第三、四学年在达到相关要求后,前往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就读),招收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与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和生物技术(与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专业。报考该项目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该项目仅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该项目学生不能转专业。该项目考生录取后,须签订承诺书,方可注册学籍,请考生仔细阅读《贵州医科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具体招生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执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以下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法医学、医学实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药事管理、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智能影像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以下专业:医学信息工程、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护理学、助产学专业,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的考生净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
法医学专业毕业生立志在公检法系统就业的,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净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裸视视力在4.6以上。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教育方向、户外运动方向、救援救护方向、山地旅游方向,所需专业露营野炊装备(帐篷、背包、睡袋、防潮垫、炉具、炊具等)、专业服装、攀岩鞋、头盔和安全带等需自行购买。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学校对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开设“绿色通道”。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在当地办理。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学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s://www.gmc.edu.cn
联系电话:0851-86908448(含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51-88545306
邮政编码:550004 Email:gmczkb@g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