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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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东海洋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学位授权体系的大学。
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35年的广东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她是广东现代海洋水产教育的发端,几经迁徙之后升格发展成农业部直属的湛江水产学院。1997年1月,由具有62年办学历史的湛江水产学院和39年办学历史的湛江农业专科学校实质性合并组建湛江海洋大学。2001年12月,湛江气象学校并入湛江海洋大学。2005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湛江海洋大学更名为广东海洋大学。
学校坐落于祖国大陆最南端美丽的海滨城市——湛江市,现有的湖光校区(校本部)、霞山校区、海滨校区分别位于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湖光岩世界地质公园东侧、霞山区解放东路40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43号。校园总面积4892亩(其中湖光校区4083亩),依山面海,环境优美,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特色扬校”的办学理念,实施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三大战略,立足广东,面向南海,辐射全国,以建设海洋和水产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海洋大学为目标,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富有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行业精英,服务国家海洋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作为我国南海之滨唯一的海洋大学,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一直得到国家、省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1997年1月原国家主席杨尚昆在为海洋大学校牌揭幕时高兴地说:我们国家很需要这样一所大学。四位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兼广东省委书记谢非、李长春、张德江和汪洋同志均对海大在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方面寄予厚望。三位时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欧广源、李容根、刘昆同志和现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邓海光同志先后担任学校董事会主席。
学校设有水产学院、食品科技学院、海洋与气象学院、农学院、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航海学院、信息学院、软件学院、理学院、文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体育与休闲学院、中歌艺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以及1个独立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学校学科专业齐全。学校现有“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和“海洋科学”等3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点;67个本科专业,39个高职高专专业。拥有6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二级学科被列为“攀峰重点学科”,海洋科学、水产2个一级学科被列为“优势重点学科”,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农业经济管理3个二级学科被列为“特色重点学科”;8个省级以上特色专业(其中5个为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广东省名牌专业、1个广东省重点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广东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1门广东省精品课程、3门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2.9万余人,独立学院1.6万余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1.3万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较为雄厚。现有教职工1914人,其中专任教师1319人、副高职称以上人员556人、博士学位者279人;博士生导师19人、硕士生导师226人;“双聘院士”3人;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6人;先后有105人次入选近四批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现有6人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3人入选广东省“扬帆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现有8名教授受聘为教育部2013-201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学校教学科研平台优良。现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水产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贝类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湛江)、广东省珍珠养殖与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水产经济动物病原生物学及流行病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水产品加工与安全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近海海洋变化与灾害预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海洋开发研究中心、广东省雷州文化研究基地、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海洋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与国家海洋局共建)、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等14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航海技能训练中心等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海水产经济动物增养殖重点实验室、水产经济动物病害控制重点实验室等7个厅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拥有1个首批广东省协同创新平台培育对象——南海现代渔业协同创新中心。建有海洋资源与环境监测中心(具有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海洋实验室、海洋药物研究与开发实验室等69个校级教学科研实验室。有全国高校中水生生物标本最多的水生生物博物馆以及与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共建的海洋遥感与信息技术实验室和2个“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教学楼、科技楼、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以及海洋广场、文化广场、运动场和标准游泳池等基本教学生活设施完善。校舍总建筑面积达65.8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56万册(含电子图书80万册),教学科研设备值2.75亿元,固定资产值约12.4亿元。建有规模可观、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的校园网。
学校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建校79年来,学校为国家及地方输送了10多万名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涌现出了以新中国第一位远洋船长陈宏泽、中国四大家鱼全人工繁育之父钟麟、中国珍珠大王谢绍河、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首席科学家李卓佳、中国石斑鱼种苗人工繁育先驱王云新,农业部南海渔政局局长、中国知名海洋专家吴壮,全国劳动模范、2010年度海洋人物、中国水产总公司董事长吴湘峰,首届深圳新生代创业风云人物、深圳市中深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柯颖锋,第二届“中华杰出商业领袖”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富达时(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潘洪乐以及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为“抗震救灾模范”刘胜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行业精英。学校毕业生广泛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华南沿海等地区和涉海等行业,其中大多数已成长为各个领域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力量或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为中国海洋水产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学校科学研究取得重大进展,服务社会能力显著增强。近五年,学校承担包括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在内的科研项目共174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24项、省部级项目331项;科研经费总额达3.16亿元;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奖励78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3项,省部级二、三等奖20项。“大宗低值蛋白资源生产富含呈味肽的呈味基料及调味品共性关键技术”项目获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附壳造型珍珠和优质海水珍珠养殖及加工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项目获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日本囊对虾和斑节对虾地膜覆沙池健康养殖技术研究及示范推广”项目获2009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增强幼虾抗逆性和抗病能力的生物调控虾苗培育技术”项目获201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马氏珠母贝夜荧光珍珠培育技术”项目获2013年度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生物调控虾池水质环境的对虾生态养殖技术”、“几种蛋白质资源高值化利用的发酵技术研究与利用”2项目均获201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对虾种苗繁育及养殖、海水名贵鱼类的种苗繁育及养殖、海水鱼类病害防治、珍珠贝的养殖及育珠、水产品加工及贮藏、杂交水稻育种、区域海洋学等领域的研究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的广泛推广应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南方海洋水产业的蓬勃发展,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13年,学校作为主要技术依托单位,协助湛江市政府成功申请湛江特色水海产业国家农业科技园。在学校技术力量的支持下,目前仅湛江地区的海水珍珠产量就占全国的三分之二,对虾的种苗产量、养殖面积、养殖产量、饲料产量、加工规模、出口量和交易量等七个方面均为全国第一,为湛江打造“南方海谷”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30多所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与全国多个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部队单位进行广泛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合作。
海洋是潜力巨大的资源宝库,是支撑未来发展的战略空间。开发海洋,科教领航。目前,学校正全力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将重点研究开发南海、广东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开发试验区发展规划》的重大机遇,坚持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和学校“三大行动计划”(“质量30条”行动计划、“协同创新”行动计划、“南海战略”行动计划),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海洋和水产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海洋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湛江校区设有水产学院、海洋与气象学院、食品科技学院、滨海农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学院、船舶与海运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法政学院、外国语学院、中歌艺术学院、体育与休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9个学院。
阳江校区设有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商学院等5个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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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食品质量与安全 动物科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阳江校区)
开设专业
生物科学 水生动物医学 生物工程 农学 园艺 园林 动物医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 工业工程 工业设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工程管理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土地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行政管理 工商管理 会计学 财务管理 物联网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 海洋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自动化 电子科学与技术 海洋资源与环境 环境科学 制药工程 交通运输 轮机工程 航海技术 秘书学 汉语国际教育 新闻学 汉语言文学 法学 社会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 日语 英语 播音与主持艺术 表演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休闲体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应用气象学 机械电子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应用化学 水产养殖学(水产动物健康养殖) 水产养殖学(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 大气科学(天气动力) 大气科学(海洋气象) 大气科学(气候变化) 海洋科学(物理海洋) 海洋科学(海洋化学) 海洋科学(海洋地质) 音乐学(声乐) 音乐学(音乐教育) 产品设计(文创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家具设计) 舞蹈编导(舞蹈编导) 舞蹈编导(国际标准舞) 表演(服装表演)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阳江校区) 材料科学与工程(阳江校区) 物联网工程(阳江校区)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阳江校区) 食品营养与健康(阳江校区) 食品质量与安全(阳江校区) 经济学(阳江校区)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美术学 经济与金融 机器人工程 音乐学(器乐) 轮机工程(陆上) 网络与新媒体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阳江校区)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阳江校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阳江校区) 旅游管理(阳江校区) 会计学(阳江校区) 工商管理(阳江校区)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30%,奖学金等级为一、二、三等。
(三)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本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六)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给特困学生一定的临时性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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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东海洋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霞山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解放东路40号;邮政编码:524000
海滨校区: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5号;邮政编码:524005
阳江校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罗琴路1号;邮政编码:529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海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广东海洋大学圣彼得堡船舶与海洋技术学院经广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其相关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通过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考生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至本校的非广东省生源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艺术类统考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5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在不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本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有关规定,报考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录取要求:
(一)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0cm及以上,辨色力正常。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二)轮机工程和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及以上,辨色力正常。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相关要求。
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水生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农学、园艺、园林、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工业设计、海洋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制药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食品营养与健康等19个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者。
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应用气象学、交通运输、轮机工程(陆上)、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9个专业不招收色盲者。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4个专业不招收单色识别不全者。
男性身高低于170cm、女性身高低于160cm、双眼裸视力低于4.7(0.5)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具体操作实施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学费在每学年报到注册前缴纳;学分学费在每学期选课结束后,按所修课程学分x100元/学分计算,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统一缴纳。此外,辅修、重新修读课程按规定需另外计收学费。学生公寓住宿费950-1700元/生•学年。
收费依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广东海洋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务〔2021〕16号)。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当年考入的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一年级新生可申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六)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30%,奖学金等级为一、二、三等。
(八)社会类奖助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学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奖助学金。
(九)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一定的一次性临时性资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2396115
传真:0759-2383182
电子邮箱: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gdou.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联 系 人:吕老师
监督电话:0759-2383146
传真:0759-2383145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