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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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贵州民族大学创建于1951年5月17日,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高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花溪校区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校区坐落在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占地面积共2009.8亩、校舍面积共79.6万平方米。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069人,另有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本科生16171人。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0余万名各级各类人才,为贵州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196人,其中正高职称人员 177 人,副高职称人员554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519人,硕士学位人员822人,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545人。其中,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科技人才、贵州省核心专家、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贵州省省管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贵州省高校教学名师等近百人。
学校现有74个普通本科专业,10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类别17个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点, 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项目。有4个区域一流学科,2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5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区域一流专业,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点,3个区域一流课程群。有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2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部级民族教育发展中心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部级国家古籍保护人才培训基地,3个省级人文社科示范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贵州省教育厅特色重点实验室,2个2011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产学研基地,1个贵州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6个研究生工作站,2个省级人才培养基地;有2个区域一流师资团队,5个省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3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3个贵州省教育厅优秀科研创新团队。
学校设有社会建设与反贫困研究院、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研究院、贵州民族艺术研究院、贵州山地旅游与民族经济研究院、西南夜郎文化研究院、西南傩文化研究院、水书文化研究院、法学研究院、贵州民族科学研究院、贵州世居民族文化研究院、民族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茅台镇酒文化研究院和“多彩贵州”文化协同创新中心、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民族文化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喀斯特湿地生态研究中心。另外,贵州省民族文化学会、贵州省苗学会、贵州省布依学会、贵州省侗学会、贵州省彝学会、贵州省土家学会、贵州省仡佬学会、贵州省水家学会、贵州回族学会等9个省级民族学会及其研究机构挂靠学校,形成了较强的民族民间文化与民族问题的研究矩阵。近年来,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66项,其中国家级科研课题138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3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获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82项。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610余篇,其中SCI、EI、SSCI、ISTP等核心期刊论文1873篇,出版专著228部。
学校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新加坡、荷兰、马来西亚等国家的高校和港、台地区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互派留学生、学术交流、合作办学、教师培训和科研合作。现有来自美国、俄罗斯、韩国、老挝、越南、柬埔寨、哈萨克斯坦、蒙古、泰国、卢旺达、孟加拉国、尼泊尔、塔吉克斯坦、立陶宛、埃及、印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缅甸等24个国家留学生近400人。
学校先后5次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2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17次被中宣部、团中央和教育部评为全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先后获全国“三五”、“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学校党委先后3次被评为全省先进党委,学校先后被评为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贵州省文明单位、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贵州省优美校园、贵州省绿色大学。
学校历来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关怀,胡耀邦、江泽民、胡锦涛、温家宝、李瑞环等同志先后到校视察。江泽民同志来校视察时,作了“发展民族教育、加强民族团结”的题词并为我校题写校名;我校50华诞,江泽民同志又作了“努力发展民族教育,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题词;胡锦涛同志任贵州省委书记时与师生在花溪校区共同植下“共青林”。
69年来,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秉承服务贵州,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办学宗旨,已发展成为贵州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科技研发基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创新基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智库。当前,全校师生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次党代会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奋力向高水平一流民族大学目标迈进。
院系设置
商学院、法学院、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传媒学院、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民族医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社会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东盟人文学院、预科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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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旅游管理 法学 统计学 社会学
开设专业
工商管理 会计学 经济学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管理 文物与博物馆学 社会工作 历史学 民族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建筑学 土木工程 音乐表演 音乐学 舞蹈表演 舞蹈学 美术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 化学工程与工艺 城乡规划 思想政治教育 体育教育 新闻学 传播学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应用化学 药学 环境生态工程 中药资源与开发 产品设计 日语 英语 应用物理学 机械电子工程 复合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书法学 制药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环境工程 网络与新媒体 老挝语 软件工程 泰语 自动化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资源环境科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认知科学与技术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人工智能 越南语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及境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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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贵州民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民族大学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高校。学校坐落于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现有南、北两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4152010672。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的重大事宜。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为大学英语。
第七条 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当地外语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第八条 报考老挝语、泰语、越南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当地语文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第九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他专业。
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区、市)相关招生要求。其中,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专业成绩,考生还须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具体如下:
(一)身高:男生净身高173cm~185cm;女生净身高160cm~175cm。
(二)视力: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每眼裸眼或矫正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
(三)听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注:以上条件按高考体格检查表执行,如因身体条件未达到标准而未被投档或被学校退档,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且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区、市)相关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当年组织的民汉双语招生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其中,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彝语言文学重点人才培养类别的考生,测试语种为彝语,且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报考民族班、民汉双语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汉双语预科班的考生,须为少数民族考生。其中,报考民汉双语民族班和民汉双语预科班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当年组织的民汉双语招生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请考生关注体检结果,认真对照体检要求谨慎填报专业。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除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外,对其余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相应类别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生源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相应类别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生源省体育类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相应类别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未进行同分排序的省份,遇同分考生时依次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汉双语预科班的考生,进校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所学科目考核合格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升入相应的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项目,学校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备案的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网址:http://zjc.gzmu.edu.cn/zsxxw.htm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851-83610412
招生监督电话:0851-83610130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