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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其前身是1934年成立的广西省立南宁区医药研究所,是我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唯一独立建制的高等中医药院校。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也是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高校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高校。
学校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产学研医紧密结合、对外交流合作优势突出,有仙葫、明秀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10.99亩。设有14个学院,3个直属公共教学部。有14所附属医院(其中直属附属医院3所,地方附属医院11所),1所附设中医学校,1家校办制药厂,1所独立学院。有重阳城老年公寓等一批在全国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学研基地和教学实践基地。
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学校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有专任教师1025人,外聘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26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有385人,有博士生导师25人、硕士生导师693人。现有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2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3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4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广西终身教授1人、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11人、广西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2人,广西特聘专家3人、广西八桂学者1人、广西“八桂名师”2人、广西高校“教学名师”3人、广西高校卓越学者2人、广西“桂派中医大师”15人、广西名老中医24人、广西名中医91人,省级创新团队7个。
学校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育人观,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大力实施“人才强校、质量兴校”战略。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多人,有本科专业27个,其中有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2个、省级优质特色专业(群)9个、省级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一体化建设项目8个。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43个,是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0 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4 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培育学科4 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9 个。2015年以来,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中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专业认证,中医学专业认证获得教育部专家组的“完全认可”,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为6年。
毕业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不断提升,连续8年荣获“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科学研究成果丰硕
学校以中医药、壮瑶医药研究为重点,加强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广西中医药科学实验中心是全国中医药民族医药最大的创新共享平台之一。有1个中-泰传统药物研究联合实验室,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重点实验室,3个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拥有广西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各1个,广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基地2个、校地校企共建科技创新平台3个。1970年开始,赵一教授参与屠呦呦“523”的疟疾防治科研项目工作,在青蒿素的药理作用、作用机制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韦贵康教授提出的“脊柱相关性疾病及颈性高血压学说”,邓家刚教授的“化学中药学说”,刘力红教授的《思考中医》以及唐农教授提创的“中医阴阳本体学说”,均在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中医“扶阳学派”“八桂学派”“黄氏壮医针灸”“本土学派”等多个学术流派,形成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氛围。
近三年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26项,省部级项目178项,厅局级项目633项。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奖励63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30项。出版科技专著62部,发表科技论文3524篇,其中SCI收录论文137篇;获国家专利授权60项,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
社会服务优势明显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求发展”,积极投身地方经济社会主战场。
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以学校第一附属医院、附属瑞康医院、制药厂为依托,学校有36个国药准字号药品、200多种院内制剂、10多种成果转化产品,复方扶芳藤合剂、龙血竭、芒果止咳片已成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的拳头产品,青蒿素、绞股蓝等系列产品也为广西多个制药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大宗农作物废弃物功能成分筛选及产品开发研究”及“海水无核珍珠产业化养殖关键技术与应用”等研究成果转化投入生产,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医疗卫生技术协作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难题。近年来,学校利用中药药效筛选实验室等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两所直属附属医院的“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等系列技术平台,学校先后为区内外25个省区的100多家医药企业、科研院所或个人提供技术服务,完成了上百个中医药品种的处方论证、毒理试验、药效筛选与评价等研究,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学校还提供原料检测、中药质量真伪优劣评价,中药农药残留等技术服务,长期与广西各医药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进行质量标准、成分提取、含量测定等方面的合作研究,从而建立起中医药科技服务平台。
仁心智力服务广西新发展。学校积极参与政府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壮瑶医药振兴计划》等系列文件,帮助玉林市编制《中国南方药都(玉林)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积极开展壮瑶药质量标准研究和广西中药民族药资源普查,助推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为实现广西医药千亿元产业提供人才智力支撑。近5年来,第一附属医院、附属瑞康医院与200多家基层医院开展帮扶工作,在广西基层医院推广适宜新技术,指导、培训基层人员近4万人(次),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医疗单位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的提高。学校充分利用人才、技术优势,成立“专家博士大型义诊及学术交流服务团”,深入全区50多个县市的社区、农村开展中医药文化、技术、服务“三下乡”活动和义诊活动,使老百姓在身边就获得高水平的诊疗服务,极大地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同时新技术的应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附属国际壮医医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重大民生工程项目于2016年2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建成使用后,壮医药等民族医药“简、便、廉、验”的诊疗特色将更加惠及壮乡百姓,学校壮、瑶等民族医药医疗服务国际化水平将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广西重阳老年公寓是广西目前规模最大的、设施最完善的老年公寓,是国家民政部“全国养老社会化示范单位”“全国模范养老机构”和全国“最佳养老机构”。
文化传承创新显特色
学校循本而开弘,始终把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近年来,学校重点建设了一批特色鲜明、实力雄厚的人文学科研究基地,促进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学校对壮医药进行挖掘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构建了以“阴阳为本”“三气同步”“三道两路”为核心的壮医学理论体系,挖掘整理了一批以壮医药线点灸为代表的临床诊疗技术,创立了壮药质量标准体系,先后编撰、出版了《壮族医学史》《中国壮医学》《壮医药线点灸疗法》等系列壮医药学术专著与教材。“壮医药(壮医药线点灸疗法)”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壮瑶药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获得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壮医药线点灸疗法的整理和疗效验证研究”“壮医理论的发掘整理与临床实验研究”等一批壮医科技成果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西政府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为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医药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做出了新贡献。
学校重视弘扬与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医药文化,在仙葫校区建设中,以现代化、园林化、生态化、网络化和特色化为总体要求,把仙葫校区建成起点高、前瞻性强、具有鲜明中国传统文化、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的园林式现代化校园。走进广西中医药大学仙葫校区,警醒中医学子珍惜时光、自强不息的晨钟暮鼓楼校门,建有张仲景雕像的医圣广场、仲景大道,教学楼前大草坪广场南侧的中医历史文化长廊,校道两侧的文化石镌刻着《黄帝内经》《伤寒论》等中医经典名篇,图书馆大门两侧有大型壁画《岐黄论医》《杏坛讲学》,教学楼里有《医学生誓言》和名医名家的励志格言、中医文化及中草药知识宣传画,还有神农谷、药师山、神农阁等中医药文化景观建筑,将渊远流长的华夏传统与博大精深的中医药文化融为一体,体现出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气息,让人沉醉其间,流连忘返。
明秀校区医药会展中心是广西高校中唯一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展出中医和民族医药特色的各类标本、图片13000多件;国医大师班秀文陈列室、古代名医墙、汤歌苑等,将专业性、知识性、科学性、艺术性和实用性融为一体,充分展示了中医药文化的博大精深的独特魅力。
国际交流合作广泛
学校1976年开始培养留学生,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充分利用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在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保健、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形成以东盟国家及港澳台地区为中心、辐射全球的对外教育新格局。学校先后与美国、德国、加拿大等20多个国家的69所高校或机构建立交换访学、进修合作关系,签署合作协议95项。2015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督优维尔学院联合举办护理学本科教育。近年来,主办、承办多次国际学术会议,国际手法医学与传统疗法学术会议、中泰传统医药和天然药物研究学术研讨会、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和国际扶阳论坛等已经举办多届,架起了与国际医药界教育、医疗、科研等合作的桥梁,为促进中医药国际化,加强文化交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校将秉承“弘毅自强,传承创新”的校训精神,不断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水平,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走向世界,力争建设成为以中医中药学科为主体,医、理、工、管兼容,产学研结合突出、民族医药特色鲜明、人文精神高贵的国内知名、区域一流的综合性中医药大学,成为培养综合素质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及其他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成为壮瑶等民族医药科研创新及其文化传播中心,成为促进区域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院系设置
基础医学院、药学院、骨伤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壮医药学院、瑶医药学院、护理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医院)、瑞康临床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广西中西医结合医院)、壮医临床医学院(附属国际壮医医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附设中医学校、广西中医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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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中药学 中医学 针灸推拿学 中医学(“5+3”一体化)
开设专业
中药学 药学 中医学 针灸推拿学 壮医学 中医学(“5+3”一体化) 中医骨伤科学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康复治疗学 医学影像技术 护理学 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 制药工程 公共事业管理 健康服务与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预防医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针灸推拿 中药学 口腔医学 护理 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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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六条 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果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作要求,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的高考位次,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高考位次的,则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七条 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学校具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资格。
第十八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规定,报考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同时从人才培养、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学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学校医学类专业。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就读学校医学类专业。
(三)建议报考护理学及护理(高职)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达到165cm(含)以上。
(四)建议报考中医骨伤科学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达到160cm(含)以上。体弱无力及晕血者慎报。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只在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学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1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且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预科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录取到学校除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外的相关本科专业学习(预科学生申报直升的专业须符合学校高考录取各专业规定的相应选考科目)。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部分专业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民族班,民族班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与普通本科专业执行相同培养形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高职(专科)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五章 康复治疗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第二十七条 康复治疗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简称“康复治疗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是由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联盟、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机构组织,联合世界QS排名前300(或专业学科排名前100)的世界高水平大学发起的学生交流项目。依托“中高计划”,广西中医药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2024年 QS世界排名130位)合作开展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为康复治疗学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采取“2+2”分段培养模式,即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广西中医药大学学习,第三、第四学年赴澳方高校脊柱理疗学(Chiropractic)专业学习,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双方高校毕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广西中医药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录取该项目的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150 分制)。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按70%折算。
(三)澳方高校入学要求:
1、英语语言要求:雅思总分不低于6.5分,且听、说、读、写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未达标者可获得外方高校附带语言成绩要求的有条件转入学习通知书。
2、专业成绩要求:完成广西中医药大学前两年的所有培养计划,赴麦考瑞大学学习的学生前两年专业课程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百分制,算术平均分)。
(四)项目学生须按我校同年级康复治疗学普通本科专业的标准向广西中医药大学缴纳学费(包括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
1.在广西中医药大学学习期间,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普通本科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费用。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需正常向广西中医药大学缴纳学费。
2.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脊柱理疗专业学费约45,400澳元/学年;在澳生活费约28,000澳元/学年。(注:以上数据为2024年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
3.“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是经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确定,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通过课程对接、学分互认和分段联合培养方式开展的合作项目。中高计划项目服务方将向学生收取管理费及服务费共计43,000元/生(分两次收取:入学初收取28,000元/生,用于雅思强化、衔接课程等;出国前收取15,000元/生,用于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在中方学校学习期间需按普通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按普通专业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
4.项目方将为学生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护照及签证办理、材料公证、资信证明、体检、保险费、领事馆签证费等发生的第三方费用由学生承担。项目方将负责安排学生在国外的接机、住宿、入学注册、学生活动、项目管理、学习、生活指导等境外后期服务。
(五) 学生在麦考瑞大学就读期间,如未取得麦考瑞大学的学位证书,须向学校教务处递交书面申请、及时在项目内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在麦考瑞大学学习期间所获得的课程学分,凭麦考瑞大学成绩单可申请我校学分认定符合广西中医大学毕业要求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学籍异动和学分认定规则以相关文件为准。
(六)因成绩未达到出国要求者可延迟2年,完成相应课程达到外方出国要求转入外方大学完成学业。如2年仍未达到澳方合作高校入学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能转入我校康复治疗学本科专业二年级学习。
(七)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疫情、拒签3次、本人突发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能赴澳方合作高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并附详实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能转入我校康复治疗学本科专业二年级学习。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将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分为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班)和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班)(30人以上成班,不足30人不分班),毕业后颁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高职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
本科预缴学费标准:5500—6460元/学年。
高职学费标准:7000—8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学生宿舍4—10人/间:500—1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加收100-15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
(二)代收费:体检费90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三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信息详见学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联系、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办公楼一楼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zs
电子邮箱:gxzy3126099@163.com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影响,以最新的规定为准,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