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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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所天津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为现名。原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为学校题写了校名。建校30多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的办学宗旨,践行“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坚持“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放眼世界,服务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形成了以工、理、管为主要学科,工、理、管、经、艺、文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城建类学科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已为国家培养了4万余名适任敬业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处在天津市高校前列。2007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成绩。
学校设有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控制与机械工程学院、地质与测绘学院、城市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等12个学院,社会科学部、体育部、计算中心等3个教学部(中心)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现有教职工1280余人,专任教师900余人;其中教授123人,副教授(含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28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71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48人;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天津市“千人计划”人选5人,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1人,天津市“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3人,天津市教学名师6人,天津市级创新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人。双聘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
学校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继续教育,逐步发展留学生教育。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400余人,其中本科生16500余人,硕士研究生900余人。拥有本科专业50个,其中工学28个,理学6个,管理学8个。近年来,获得天津市教学成果奖13项,其中一等奖6项、二等奖7项;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土木工程),天津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7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5个;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学等5个专业通过全国高等教育本科专业评估,获批建筑学学士学位授权点;获批天津市优秀教学实验室4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8个,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有天津市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6部。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构建了城市规划与建筑、城市建设、城市生态与环境、城市经济与管理、数字城市、城市文化等6个学科群,获批天津市重点一级学科4个;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其中工学7个,理学1个(地质学),管理学1个(管理科学与工程),共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0个;获批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工程、风景园林),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4个(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管理、环境工程、测绘工程)。
学校整合优势资源,拓展合作空间,重点建设了一批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现有天津市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3个,天津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获批天津市绿色建筑协同创新中心;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建立了协同创新平台4个。拥有天津市地震工程研究所等一批科研机构;拥有建筑设计研究院、天城工程建设咨询监理公司、城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城大环境污染检测与控制有限公司等多个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学校坚持实施“科研兴校”战略,注重基础研究,凝炼科研方向,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近五年来,获批国家97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水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00余项,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天津市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项目、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开发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240余项,主持横向协作科研项目1200余项,年均科研经费达5000余万元;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47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5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26项;出版学术专著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3500余篇,其中SCI、EI和ISTP三大检索系统收录论文1000余篇。
学校坚持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校园文化建设蓬勃发展。近五年来,主持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8项, 获批天津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1项。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共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50余项。在天津市各类文艺展演中获得30余项荣誉;有40支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队获得天津市优秀示范队荣誉。拥有一支高水平女子足球队,获得2010年、2011年全国大学生女子足球锦标赛亚军,2012年全国女足足协杯冠军,2012年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女足比赛铜牌;2011年有4名队员入选中国大学生女子足球队,荣获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女子足球比赛冠军。2012年获评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先进单位,荣获2009—2011年度和2012—2014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2011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近年来,获教育部批准与丹麦VIA大学联合举办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Carroll大学联合举办英语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联合成立了防灾减灾联合研究中心。与德国莱茵—瓦尔应用科技大学,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南澳大学、科廷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等10余所国外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与日本、波兰、芬兰、斯里兰卡、意大利等国外近20所院校与机构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成为友好院校与合作伙伴。留学生涵盖俄罗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多个国家。获评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
面向未来,学校将继续坚持“内涵充实提升、外延拓展优化”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进程,努力建设成为办学规模适度、学科结构合理、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科技综合实力强的高水平城建大学。
院系设置
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控制与机械工程学院、地质与测绘学院、城市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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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土木工程
开设专业
环境工程 建筑学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交通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安全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工商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投资学 城市管理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物联网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业设计 自动化 测绘工程 地质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技术 翻译 英语 应用物理学 应用化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工程管理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艺术与科技 数学与应用数学 智能建造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遥感科学与技术 人工智能
天津城建大学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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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天津城建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主动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5.学校概况:
天津城建大学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是天津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为现名。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为办学宗旨,以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为己任,建设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学。
学校现设有15个学院、2个教学部(中心)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在校生规模18000余人。学校现有10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天津市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新工科专业,1个新兴交叉学科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和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项目,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和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3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5个专业通过住建部本科专业评估。获评天津市教学名师15人、天津市教学团队16支、天津市教学成果奖32项。
学校建设了绿色低碳建材新技术等6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入围天津市一流(含培育)学科;现有建筑学等6个天津市重点学科。学科专业布局与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学建设相适应,符合现代城市发展的基本逻辑,有力支撑了学校办学定位和学校的优势特色。
学校与23个国家的50所院校及机构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与国外20所大学开展了30余个国际合作项目,其中与丹麦VIA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已招生九届。2019年获教育部批准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天津城建大学国际工程学院”,开展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联合建立了“基础设施防护和环境生物技术联合研究中心”,获批成为天津市第三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合作建立“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与智能建造技术中澳联合研究中心”。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录取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共56个。有9个专业按3个专业类招生,包括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设计学类;有47个专业按专业招生。各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城建大学招生信息网。
第九条 按专业类招生的考生入学时不指定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个人志愿和学业成绩,按照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在本专业类中选择具体修读专业。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4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及选考科目、报考要求等,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调控生源质量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三条 录取时,学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根据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考生的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即在同一投档单位内,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无确定同分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双语教学,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应不低于90分(非150分满分的,按照满分60%折算),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2个专业的考生一般应具有徒手绘画基础。
第十九条 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录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在提档及安排专业时只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城建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录取审批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对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地质工程、风景园林、环境工程。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地质工程、风景园林、环境工程、设计学类、应用物理学、地理信息科学、交通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地质工程、风景园林、环境工程、设计学类、 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科学、交通工程、投资学、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管理、经济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2.理工、外语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3.设计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4.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
5.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赴外方学费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执行。
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4人间:第一公寓区每生每学年800元,第四公寓区每生每学年1000元,第二、三公寓区每生每学年1200元;
2.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天津市规定有调整,均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复查,艺术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还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艺术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天津城建大学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九条 软件工程专业采用“3+1”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即3年校内专业基础教育;最后1年依托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平台开展企业实践,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上学。
第三十条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波兰比亚威斯托克工业大学(Bialystok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BUT)合办;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制/授予工学学位)、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波兰克拉科夫工业大学(Cracow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CUT)合办。学生须在大三年级出国访学一年。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与丹麦VIA大学学院合办。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录取政策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学校网址:http://www.tc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recruit.tc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3771790 23771791
本科招生监督电话:022-23085062 23778079
本科招生电子邮箱:zhb@t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