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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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临沂大学是山东省属普通高校,山东省特色名校,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高校、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
学校前身是1941年中国抗日军政大学第一分校支持建设的滨海中学,后多次迁徙合并,校名几度更迭,历经滨海建国学院、临沂第一师范、临沂教师进修学校、临沂教育学院、临沂师专、临沂师范学院等发展阶段,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临沂大学。学校建校80年来,根植琅琊文化沃土,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沂蒙精神,培育临大特质,为党和国家培养了35余万名优秀毕业生,熔铸形成了浓厚红色基因和鲜明办学特色。
学校是沂蒙革命老区唯一的综合性大学,占地约6000亩,在沂水、费县设分校区,校舍面积114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7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亿元,馆藏纸质文献369万册,中外文电子图书218万种,电子期刊6万余种,中外文数据库35个,为山东省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山东省节水型高校,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2020年,学校综合实力居中国大学排行榜289位,居世界大学排名中心(Center For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世界大学排名1943位。
设有24个学院、5个校级研究机构、5个教辅机构和5个直属机构。开设83个本科专业,涵盖11大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8个;现有国家一流课程5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获批山东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
设有1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化学)、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教育、电子信息)。在沂蒙文化、教师教育、肿瘤诊疗、智慧物流、资源环境与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古生物学等学科领域形成了比较优势和鲜明特色。化学学科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培育学科。建有5个省重点学科、2个省重点实验室、2个省工程实验室、4个省工程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在中生代恐龙演化和鸟类起源研究方面发表《Nature》《Science》论文5篇,“自然指数”曾两度跃居全国高校前十。
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4460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11人、本科生28167人、专科生12632人。现有教职工2690人,其中专任教师202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707人,其中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56人次,博士生导师19人、硕士生导师17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现有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组建团队34个,建有山东省首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和山东省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坚持融入临沂、依靠临沂、服务临沂、贡献临沂,实施城校融合发展,对接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和临沂市主导产业,集中打造12个应用型专业(群),获批5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校地联合成立全省高校首个实体建制的乡村振兴学院。
强化开放办学,与23个国家的8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是中国——中东欧高校联合会、中俄(山东)国际教育合作联盟会员单位。在几内亚与科纳克里大学建立孔子学院。与50多所国内外高校开展学生互换。
彰显革命老区大学办学优势,获批首批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山东省沂蒙精神研究基地、山东省高等学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山东省大中小学红色文化传承研究指导中心,承办全国高校党建组织员、山东省“第一书记”和全省大学生选调生等培训工作,发起成立“三山一坡”高校联盟,“高质量发展看山东·高校行”进行了重头报道。
立足新发展阶段,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和“实”的校风,按照“一二三五六”的总体思路,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聚焦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朝着建设“区域一流、省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迈进。
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商学院、物流学院、法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传媒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医学院、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资源环境学院(碳中和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农林科学学院、国际生物资源应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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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
开设专业
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 舞蹈表演(啦啦操方向)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 音乐学(民族器乐方向) 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 美术学(师范类) 视觉传达设计 机器人工程 环境设计 电子信息工程(智能互联方向,校企合作) 数字媒体艺术 软件工程(软件外包方向,校企合作) 软件工程(项目管理方向,校企合作) 自动化(嵌入式培养) 通信工程(智能物联方向,校企合作) 通信工程(智能信息处理方向,校企合作)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音乐学 舞蹈学 化学 医学影像技术 通信工程 软件工程 智能医学工程 地理科学 文物与博物馆学 人工智能 金融科技 家庭教育 小学教育 化学测量学与技术 储能科学与工程 氢能科学与工程 精细化工 生物质能源与材料 农业智能装备工程 生物医学科学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智能制造工程 化妆品科学与技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动画 广播电视编导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医学工程 卫生检验与检疫 会计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医学检验技术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西班牙语 法学 思想政治教育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英语 俄语 历史学 应用心理学 旅游管理 眼视光学 会计学(金融外包方向) 生物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制药工程 药学 中药学 物理学 生物科学 统计学 电子信息工程 护理学 应用化学 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测绘工程 环境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园艺 工商管理 动物科学 动物医学 建筑学 新闻学 物流管理 土木工程 电子商务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流管理(冷链物流方向) 社会工作(银发产业经营与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 学前教育 软件技术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学前教育 工商企业管理 大数据与会计 电子商务 现代物流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 旅游管理 商务英语 早期教育 舞蹈表演 计算机网络技术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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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临沂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
第七条 校本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文化路33号
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金华山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4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临沂大学招生网”(http://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精神执行。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类型:夏季高考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专业在常规批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执行,若投档比例无特别规定,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
(一)层次:本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舞蹈表演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专业培养方向为国际标准舞;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音乐教育类统考合格成绩;音乐学(招收民族器乐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类的统考合格成绩,要求器乐为二胡、板胡、柳琴、琵琶、中阮、大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
2.省外招生专业
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4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二)层次:专科
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成绩的使用: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我校认可生源省份投档及同分位次排序规则。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生源省份未规定同分位次排序规则,则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公费师范生中普通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低进行排序录取;公费师范生中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省内本科专业
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省外本科专业
我校认可生源省份投档及同分位次排序规则。若生源省份按照综合分投档,则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生源省份未按照综合分投档,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内专科专业
投档及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省外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通过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人像比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临沂大学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邮编:276000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ly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