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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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延安大学坐落在革命圣地延安,是由毛泽东同志亲自命名、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属重点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
194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将陕北公学、中国女子大学、泽东青年干部学校合并成立延安大学,吴玉章任校长。1943年至1944年,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自然科学院、民族学院、新文字干部学校和行政学院相继并入,其历史可以上溯到陕北公学成立之时1937年。1947年,因战争形势,延安大学部分师生远赴东北、华北、西北各地举办大学。1949年5月,中共西北局发出指示将延安大学、西北人民艺术学校、西北财经学校合并成立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延安大学陆续迁入西安。1958年7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恢复重建延安大学。1959年秋,增设了医疗系。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延大医疗系基础上成立延安医学院。1998年,延安医学院、延安市人民医院与延安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延安大学,被列为陕西省省属重点大学。2005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延安大学。2011年,学校被列为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在艰苦的战争岁月和社会主义新时期,延安大学为党和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国现代高等教育史上有着特殊的地位。
建校70多年来,学校的发展受到了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创建伊始,毛泽东同志主持两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延安大学成立事宜,并多次去学校参加开学典礼和做报告。新中国成立后,彭德怀、叶剑英、陈毅、郭沫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视察学校工作;1966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延安时亲切接见师生代表;1970年,周恩来总理在百忙中批示要把延大办大办好;1988年,在国务院总理李鹏的关怀下,延大被列为“八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院校;1998年,江泽民、李鹏同志为延大建校60周年题词;2004年,延安大学建设发展再次引起了新一届中央领导的关注,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同志亲笔批示支持办好延安大学。
学校现设18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5所附属医院,59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医、教、经、管、史、法、农、艺11个学科门类。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5个专业学位类别,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10个大门类。现有教职工1371人,专任教师960人,其中教授135人、副教授255人,博士、硕士596人。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各类在校生2万多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15958人,硕士研究生1414人,成人生11836人。学校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有教学科研实验室42个(含语音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座位数13620个。图书馆建筑面积3.64万平方米,藏书119万册,是陕北最大的图书情报中心。建成了校区千兆光纤互联的校园网,建有全塑胶标准体育场1个。
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和一、二等奖近30项。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陕西省普通高校优势学科5个,省级特色学科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研究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7门,省级教学团队12个、省级优秀教材8部、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8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7个,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省级教学名师10人,一本招生专业1个。承担国家级、省级、厅级课题490多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等科研奖励150多项。设有中共党史研究院、陕北能源化工研究院、陕西省区域生物资源保育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0多个科研机构;办有《延安大学学报》,学报(社科版)被评为陕西及全国高校优秀期刊。
70年来,先后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10万余人。民主革命时期,延安大学曾汇聚过众多革命先贤和学术界名流,也曾培养了一大批栋梁之才。著名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吴玉章、周扬、江隆基、李敷仁先后担任过校长;陈云、李富春、林伯渠、李维汉、乌兰夫、徐特立、成仿吾、李强、艾思奇、何思敬、刘泽如等先后担任过延大前身院校和所属学院的校院长;何干之、武衡、王任重、于光远、董纯才、沙可夫、茅盾、何其芳、周立波、艾青、肖军、沙汀、孙犁、吴伯萧、贺敬之、吕骥、贺绿汀、冼星海、江丰、石鲁、孙鸿儒、杨作材、屈伯川、陈康白、林迪生等一大批著名专家学者曾在这里执教、任职;李鹏、叶选平、布赫等30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武衡、彭士禄等20位两院院士、学部委员、300余位省部级以上领导和一大批大师级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教育家曾在这里学习和工作过。新时期,延安大学的毕业生遍布陕北老区、祖国各地,尤其是为推动陕北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延安大学是新时期延安精神的传播中心,学校依托全国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陕西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陕西省大学生延安精神教育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研修基地和教育部机关党校培训基地等教育基地,创办了“窑洞大学”和“泽东干部学院”,为来自全国各地的10万余名的青年和干部进行了丰富多彩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2011年,学校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省级文明校园。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体育大学、西北大学签订了省部共建对口支援协议,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二炮工程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学院等部队院校有着密切的双拥共建关系,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石油大学等20多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与日本、美国、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10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关系,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
延安大学依山傍水、苍松翠柏、亭台廊榭,高楼与窑洞错落有致,延河与杨家岭交相辉映。校园建有兰惠园、同心园、晨曦园、文汇山公园,首任校长吴玉章先生、文学大师路遥先生的塑像矗立校园,形成了独特的人文景观。新时期,延安大学师生员工决心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内涵发展,努力把延安大学办成既有传统精神,又具有时代特色的高水平综合大学。
(截至2016年1月)
院系设置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政治与法学学院、历史系、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鲁迅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石油工程与环境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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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汉语言文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中国共产党历史 生物科学 音乐学 音乐学(师范)
开设专业
新闻学 英语 日语 汉语国际教育 社会工作 行政管理 化学 应用化学 经济学 会计学 金融学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 舞蹈学 土木工程 体育教育 旅游管理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工商管理 美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 园林 生物技术 护理学 医学影像学 医学检验技术 麻醉学 石油工程 环境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 软件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应用心理学 教育学 教育技术学 学前教育 工程管理 历史学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口腔医学 智能制造工程 运动康复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油气储运工程 自动化 物联网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临床医学 物理学(师范) 数字经济 运动训练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华藏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贫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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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延安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为Yan’an University。延安大学成立于1941年9月,其历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陕西省一本招生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推荐院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1所直属附属医院、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60个本科专业;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现有延安大学新城校区(延安市新区公学北路1号)、杨家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萃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延大路4号)等3个校区。互联网域名为https://www.yau.edu.cn/。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延安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第九条 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延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分配专业。
第十五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调剂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文史类(或3+1+2模式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专业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都相同且无位次顺序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九条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各类型、各批次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二十一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公布的2024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依据。按“专业组+院校”投档的省份,在专业组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内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实行“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2024年,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师计划”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本科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依次录取。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与延安市实施“定向就业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教育技术学、美术学、音乐学、应用心理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毕业后定向到延安市各区县就业。该计划面向陕西省生源招生,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拟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必须与延安市教育局、人社局、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第六章 学费与奖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学校资助: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同时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签约上岗,按规定计酬发放。
社会资助:学校接受并设立社会团体和个人慈善捐助,现有“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燕宝奖学金”和“元一圣地”奖学金等,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延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11-2650678、2650679、2650768、2650788
监督投诉电话:0911-2650033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w.yau.edu.cn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公学北路1号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600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