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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方民族大学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一所综合性民族类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坐落在“塞上江南”——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是我国唯一一所建立在民族自治区的部委高校。学校前身为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8年更名为北方民族大学。学校为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个服务”的时代使命,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尊重民族高等教育特点,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校是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是研究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重要基地,是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基地,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是展示我国民族政策和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
学校现有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56个民族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预科生共2.2万余人,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为60%,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缩影。37年来,学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近6万名优秀人才,他们深谙民族文化传统,熟悉民族风俗民情,在民族地区安心工作,已经成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实践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者,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弘扬和传播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捍卫者。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现有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医学10个学科门类的76个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MPA等9个专业硕士学位点;民族学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生态学等1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其中有3个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流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等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汉语言文学等9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法学等4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自动化等7个省级“十三五”重点专业(群);机械电子工程等5个省级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经济学等1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1个国家级材料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化工技术基础等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大力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培养和引进并重,建设了一支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聘任院士两名,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或获得荣誉称号13人次,其中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7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入选省部级人才项目及荣誉称号180余人次。
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围绕、聚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开展科研攻关。加强与地方政府的交流合作,加大校地校企的合作步伐,建立了依托地方、融入地方、服务地方的合作办学、联合攻关机制,在服务社会中实现大学使命和价值回归。近年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1165项。在粉体材料与特种陶瓷、工业废弃物循环再利用、葡萄种植与葡萄酒酿造技术、生态移民及精准扶贫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优势。建设了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示范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教育部/国家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自治区级创新(工程)中心、3个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10个省部级创新团队,1个自治区产学研合作基地、2个宁夏新型高校智库,1个国家级“全国化工及机械基础科普基地”、1个省部级“电子科学与物理示范中心”科普基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学校与合肥工业大学、华侨大学、北京大学等14所国内高校,银川市人民政府、中卫市人民政府等23家地方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百度公司、宁夏共享集团等18家企业开展交流合作并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学校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大力推进教育对外开放,2014年成立国际教育学院,2015年加入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先后与美国、法国、马来西亚等30个国家和地区的70余所高校、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学校积极推进留学生教育,通过举办中亚国家青年汉语班、宁夏国际友城青年汉语班等,招收和培养汉语进修、学历教育留学生261人次。
学校扎实推进教育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实施“思想政治教育+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劳动教育”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建立以资源共享、兴趣驱动、学科交叉、尊重个性、自主学习、自我管理为支撑的“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实践+校企合作实践”三位一体实践平台,形成了“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学校被评为首批“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宁夏回族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首批百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为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称号。
建校37年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铿锵步伐,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实现了高速发展。2000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04年国家民委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签署共建协议决定共建北方民族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1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经验推广高校。2015年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决定共建北方民族大学在内的6所委属高校,学校发展迎来新的契机。2017年学校获批为第七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8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建设单位,民族学获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标志着学校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学位授权体系,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校园环境幽雅,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部门绿化400佳单位”荣誉称号,被银川市人民政府命名为“花园式单位”。近年来,学校先后获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校”“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宁夏回族自治区文明校园”“银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37年艰苦奋斗,37年砥砺奋进。进入新时代,站在新起点,步入新征程,北方民族大学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立的奋斗目标和“十四五”规划,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内涵建设,为早日建成新时代有特色高水平现代民族大学而努力奋斗!
(2021年4月2日更新)
院系设置
经济学院、法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音乐舞蹈学院、设计艺术学院、预科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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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 生物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开设专业
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历史学 工程管理 电子商务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通信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医学影像技术 法学 人力资源管理 行政管理 旅游管理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工业设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经济学 金融学 税收学 思想政治教育 动画 中国画 环境设计 雕塑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统计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统计学 金融数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体育教育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英语 日语 阿拉伯语 汉语言文学 传播学 新闻学 音乐学 舞蹈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能源化学工程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 绘画(油画方向) 智能材料与结构 智能科学与技术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眼视光学 生态学 民族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入学之后,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方式,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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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方民族大学2024年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标识码4164011407,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预)科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预)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发展及就业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专业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素质等,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第十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录取统考上线优质生源等情况。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高、体重、视力等有要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学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上的数据及信息审核考生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阿拉伯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阿拉伯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7个语种,以其它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非平行志愿投档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方民族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非艺术体育本科专业(类)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并安排专业;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非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所在省实行专业调剂模式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到符合要求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对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进行专业调剂时采用随机分配的方式,不再征求考生意愿。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报考要求
1.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控制线)。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执行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50%计算的综合成绩投档并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同分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50%。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本科舞蹈类省统考成绩。
5.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钢琴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考生的器乐种类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手风琴、双排键、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打击乐(马林巴、定音鼓、小军鼓、架子鼓、五音排鼓、大堂鼓),其它乐器种类不能报考。
6.鉴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主要面向民航领域培养专门人才,用人单位对身高和形象气质等有限制性条件,建议考生报考前认真了解用人单位需求。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无异常,全身无纹身;非“O”型或“X”型腿;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色素异常、无皮肤病;
(2)听力及语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弱视,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3)高考体检表中内、外科体检项目全部合格或正常,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就业参考体检标准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请考生自行查阅。学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检。
7.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美术及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之间不能互转,亦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绘画专业入校后按照油画、国画两个方向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且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学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若未明确投档规则时学校按统考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择优进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进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 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由本校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双方联合制定和实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本校颁发,毕业证书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合肥工业大学予以认可。
第二十四条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外语授课时语种为英语,以其它语种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应慎重。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本专业与泰国清迈大学联合办学,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 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类每学年学费标准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类动画专业每学年学费8800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每学年学费12000元,其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学费8000元;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学费16000元;预科教育每学年学费2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并组织专家对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测。经复查或复测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信息网和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官网(https://zsb.nmu.edu.cn/)查询录取情况,被录取考生由学校通过邮政EMS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入学之后,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方式,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十条 本科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北方民族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方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2066992、2066335
传真:(0951)2066992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邮政编码:750021
电子信箱:bfmdzs@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学官网:https://www.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官网:https://zsb.nmu.edu.cn/